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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1 08:54:19瀏覽2169|回應0|推薦1 | |
傳統高高在上的醫師要列為勞工?適用勞基法?台灣醫療勞動正義暨病人安全促進聯盟(醫勞盟)的主張顯得突兀,但細究之下,有其道理。因為要落實病人安全,就要照顧好醫療人員,才能有好的醫療品質。醫療人員就是醫院的內部顧客,就好像一家提供健康的公司或工廠,也要照顧好員工,才能寄望他們對外部顧客展現最佳的服務。何況醫療人員面對疾病傳染及病人死亡的心理壓力,更應得到最好的職業福利保障。 最近血汗醫院的批評不斷,護理人員已經多次要求政府正視護理師教考用失衡,近半護理人員不願就業,護士荒及離職率高已經影響到醫院內護理照護的品質,而一再發生醫師因過勞而死而病的新聞也讓人心驚,顯見醫療人員待遇不足及工作壓力太大,已經不能不面對。醫勞盟選在 我不認為把醫師列為勞工,享有勞基法保障就可以解決全民健保實施後醫療生態遭到扭曲的老問題;但至少把實習醫師、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應可適度改善血汗醫院之批評。主治醫師是否納入,其實也很簡單,只要給本人決定權即可,法律不必太僵硬,「應」來應去反而徒生爭議。主治醫師年輕時可能受僱大小醫院,一旦更成熟後,有人選擇留在醫院受雇,有人選擇加入做事業伙伴,有人自行或合伙開院。由於狀況因人因時因地各有不同,理應把決定權交由主治醫師本人而非醫院決定,每年可以更改一次,如此較符合真實狀況,爭議自然消解。 請財稅單位及衛生署不要管太多,醫療人員都是一流的知識份子,請以服務心態取代管理,讓他們走上街頭爭最基本的權益,政府太沒面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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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