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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應有的藥價政策
2011/06/10 10:20:03瀏覽1167|回應0|推薦2

二代健保應有的藥價政策

涂醒哲 

台灣健保世界稱羨,價廉物美,但長期犧牲醫界所達成的健保奇蹟,已經不斷消蝕除了收費不公,資本利得視而不見外,連醫療品質也飽受質疑,給付制度的長年未修,破壞醫療生態,造成內外婦兒科四大皆空,難覓人才 

在藥物方面,由於欠缺藥價政策,十幾年來健保局多次以砍藥價來解決所謂的藥價黑洞(藥價差),不但黑洞未除,總藥價也未見縮減,倒是造成新藥進不來,好藥受排擠,廠商退出市場,連國內的生物科技產業也受到影響;而且頻頻換藥的結果,也讓醫師及病人抱怨連連。健保局躲在黑洞的假議題內,處理無方,反而荒廢了健保局真正的工作。 

二代健保實施在即,衛生署及健保局應該盡速制訂透明可期待的藥價政策,讓醫藥界有所遵循,讓新藥得以快速引進,讓學名藥可以生存及發展,讓醫師能依專業決定用藥,讓病人有好藥可用。 

藥價差不是不能處理,但讓消費者誤以為不應有藥價差,就是健保局的失職。既然健保局讓各醫院自行和藥商議價,當然會有藥價差,一次買十個蘋果,怎麼可能和買一千個蘋果單價相同?因此,藥價差應予透明化管理而非以砍藥價來處理,健保局六次藥價調查及砍藥價已證明無效,繼續無效之法,造成民眾換藥之不便,不只失職,而且失德。因此,除非健保局自己買藥,自己議價,否則藥價差永遠存在,宜用逐年降低的議價獎金及管理費來處理。 

但是更重要的是訂定一個長治久安的藥價政策,我建議衛生署可依據近五年新藥佔總藥費的比例,參酌新藥發明的速度,每年定出一個金額,以鼓勵新藥之引進。新藥價格可以依國際中位數訂定,並依台灣實際購買力(PPP)校正。新藥進來後,每年再以國際中位數調整,估計用的國家愈多,價位會愈便宜。如此才不會因價格之討價還價,延誤新藥救命的時機。 

當新藥專利過期後,可訂定一降價公式,例如5年內降到專利到期時價格的二分之一,這段期間同時鼓勵本土藥廠生產學名藥,學名藥的藥價可訂為原廠過期藥價的85~90%,讓學名藥有一定的利潤及競爭空間(100%可能就無法),在原廠藥價逐年調價期間,學名藥也跟著調降,至第五年後二者價位相同。當然,衛生署應以有效方法,如BABE來確保本土學名藥的品質。 

至於目前仍在使用的舊藥,其藥價也不必大規模的調查及調整,可以依(二代)健保法的規定,每年訂定總藥價目標數(可用近三年的平均數再加上健保總額的增加比率計算),當該年(每季)的藥品總點值超過該年(該季)預期值但不到5%時,由藥業自行吸收,若超過5%時,則由醫界藥業各分擔一半。如此可以引導醫界不要過度用藥,也可以免除健保局每年調整藥價之苦,又能控管藥價不會無止境的增加。當然,健保局仍可就用量突增加的藥品或醫院作異常管理。希望此藥價政策能讓台灣的二代健保更加健康。(作者為前衛生署長,現為立法委員)(全文亦刊登於工商時報)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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