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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公會行賄案的我思我見 前衛生署長涂醒哲
2008/01/31 14:01:41瀏覽2219|回應13|推薦7

牙醫公會行賄案的我思我見 前衛生署長涂醒哲 

近日發生的牙醫公會行賄案,本人時任衛生署署長。該法案為當時本署極力推動之法案,更是對於國家醫療體制,人民之福祉極為有利之法案。既然是執政黨當積極推動的。關說一辭,從何而來?若真有意關說,又何須關說執政黨立委?此邏輯讓人無法理解。

  本案偵辦檢察官吳文忠指出其起訴的五項條件:「排除收受五萬、十萬元政治獻金者」、「排除對捐款流向合理交代者」、「起訴積極參與立法或先反對後支持者」、「起訴交付賄款的時間、地點有明確證據者」、「起訴金錢流向與用途為立委本人者」。而吳檢察官接受媒體訪問時更指出,其「縱放」立委,綠的比藍的還多。此發言令人不禁搖頭,一個特偵組的檢察官竟以縱放藍綠兩陣營的立委人數多寡,以示其公正客觀。檢察官偵辦案件,應該依證據辦案,而不是以縱放多少藍綠立委來選擇性辦案。

  吳檢察官又說,現在的執政黨為民進黨,民進黨主導立法,故縱放綠比藍的要多,是否意味著牙醫公會要通過法案,還必須要行賄執政黨立委?執政黨推動法案,衛生署當然會拜託執政黨立委通過法案,即便沒有拜託,執政黨立委也應讓法案順利通過。因此,執政黨立委沒有收受牙醫公會賄賂以作為交換法案順利通過的條件。就算是有請託,也應該是來自於衛生署官員的「拜託」,而非來自於牙醫公會。

  基本上,泛藍立委才有可能意圖不讓執政黨推動的法案順利通過。牙醫公會必須藉由關說泛藍立委,以達到不反對法案通過的目的。因此,若在法案審查時,有些泛藍立委並沒有反對,是否表示可能有接受關說而不去發言之嫌?

  再者,根據吳檢察官排除起訴的條件,是否意味著:只要收受十萬元以下的政治獻金就沒事?或者,只要把責任推給現金匯入助理的帳戶就沒事?或者,只要像林益世委員以贊助公益團體的名目來接受捐贈就沒事?或者,像林益世等一些有收到錢的委員,只要在法案審查時不要發言就沒事?

  吳檢察官是否為了縱放特定立委,而自設標準,不得而知。但他難道不知道,牙醫公會可能會私下打探立委的意向再加以行賄,使得原本想表示反對意見的立委,轉為在審查會時選擇不發言。故收到錢而不發言的立委也有收賄的嫌疑,為何檢察官不起訴?而又像江丙坤、謝公秉等立委沒有任何理由而收受捐款,吳檢察官竟不起疑?難道牙醫公會錢太多?我想這筆捐款,無非是要透過江、謝兩人,去遊說國親兩黨的立委,以達到在審查會不要發言反對的目的。吳檢察官應該認真一些,江丙坤為何拿到350萬政治獻金的來龍去脈,

  總之,對此牙醫公會行賄案,檢察官竟非以證據辦案,而是自訂規則以決定是否起訴,令人相當感到失望與不解。檢察官應秉持專業公正的態度認真辦案,以追查金錢為何落入立委手中為己任。若是草率辦案,以金錢並非匯入立委帳戶或對江丙坤連問都不問,輕放藍委,重判綠委,當然會被各界質疑政治操作。吳檢察官以罪疑為輕的推論方法縱放特定立委,不僅傷害了被起訴立委之名譽,更傷害了司法的貞操。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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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慣性說謊馬英九退選
質疑+抗議﹕馬英九已歸化為【美國公民】長達22年??!!(3)
2008/02/02 21:09
馬英九說"他們夫婦沒有美國護照"﹐但﹐這不能證明馬英九夫婦不是美國人!! 台灣人民質疑馬英九夫婦:

1) 為什麼從綠卡到美國公民證的推論﹐和馬英九在現實時間點上﹐有著天衣無縫的巧合? 

2) 為什麼陳總統兒子能夠向國人展示臨時工作證/台灣護照﹐馬英九卻不能向公眾展示他的綠卡/台灣護照? 

3) 馬英九夫婦有無提出申請∕辦理【歸化為美國公民】? 何時何地?

4) 美國移民局是否已經批准你馬英九夫婦【歸化為美國公民】? 何時何地?

5) 馬英九夫婦是否曾經﹑現在「擁有」【美國公民證】? 

6) 馬英九如果說不清楚他們夫婦是否是【美國人】﹐台灣人民為何不強烈要求馬英九退選?

馬英九一天說不清楚【美國公民證】﹐台灣人民就一天不讓【美國馬】來選台灣人的總統!!


雪狼狐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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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掛帥
2008/02/01 12:44

涂署長,敢問您這是寫給誰看的?

若是寫給泛綠看的,您只要說「在台灣,收牙醫公會錢的立委比匪諜少」就好了。

若是寫給泛藍看的,你再怎麼寫也沒人信的。

若是寫給不藍不綠的中間小民,與其相信您,還不如相信台灣司法制度是公正的,不然你要叫他們怎麼無依無靠的活下去?不是嗎?


李深耕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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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政治獻金一線之隔!? 腐敗、公義一念之間!? 還是制度使然!?
2008/02/01 08:36

收賄、政治獻金一線之隔!? 腐敗、公義一念之間!? 還是制度使然!?

http://blog.udn.com/glee/1575238

報載謝長廷:收政治獻金,大家都有 。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謝長廷昨天在民進黨造勢晚會上,指稱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也有收受公會的政治獻金,謝長廷今(三十)日表示,他講話都有所本,但他不是講馬英九拿政治獻金有問題,而是要指出目前政治獻金法令不足,大家應該都有收受政治獻金,那些被起訴的立委如果沒有明確對價與條件要求,應該不構成犯罪。

謝先生說得好! 但收賄、政治獻金一線之隔!!! 腐敗、公義一念之間!!! 如果沒有明確對價與條件,立委是不會隨便被起訴的!!?? 套句蘇貞昌的話,高雄檢察官在公文中說謝涉嫌貪污事證明確,謝「轉移焦點並不能改變他涉案的事實」,謝先生有必要回答!!!!!!!!!! 當然您也可以拒回答因理由是"高雄檢察官在公文中說謝涉嫌貪污事證明確"屬公文洩密案"!!?? 但選民會接受嗎!?

謝長廷先生您質疑馬英九先生的"誠信",要求他回答!!
別人質疑您謝長廷先生的"貪腐"!? 您也應回答!!

但絕不應只是回答"收政治獻金,大家都有"天下一般黑的說法!!! 難道收政治獻金特別費皆是法令不足,制度使然!? 引誘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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