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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精紀》卷三:論干神一
2010/06/05 10:43:43瀏覽2854|回應0|推薦10

卷三 論干神一

1.{十干例}

甲乙 丙丁 戊己 庚辛 壬癸

 

2.{十干不雜}

甲乙人在寅卯 丙丁人在巳午 戊己人在辰戌丑未 
庚辛人在申酉 壬癸人在亥子

經云:五音不雜、無淫亂之性,合居祿位也。

 

3.{榮神格}

春甲乙日時 夏丙丁日時 秋庚辛日時 冬壬癸日時 四季戊己日時

主人心明,日時金見者、足壽,富貴多權。(《神白經》)

 

4.{干神一字格}

如葉邵【壬辰年、壬子月、壬寅時、壬寅時】癸卯胎,此干神一字也。#700042
然【壬寅】自絕是為雜,故止於正印。

 

5.{干神二字相遇}

如甲人見乙、丙人見丁之類。

 

6.{干頭相類}(為官卑)

甲與乙、丙與丁、戊與己、庚與辛、壬與癸,皆干頭相類也,
是以甲人得乙、乙人得甲,謂之「偏祿」,
偏祿者,多無科名、雖富而官卑。(《壺中子》)

 

7.{干神二字連格}

如甲乙或丙丁兩字分四柱也,然須五行不雜,乃貴。(鬼谷遺文)

 

8.{五行純陰陽格}

謂純得五行陰陽,天元之氣不雜斷者,更有福神生旺之氣助之,則至貴之命,
【甲丙戊庚壬】為純陽,【乙丁己辛癸】為純陰。

 

9.{喜神}

蓋取十干遇生己之位也,謂甲遇壬見癸之類,水能生木,餘准此。
若人遇之,主有大福祿也。(三命鈐)

 

10.{三五連合格}

三五連合者,自上至下、陰陽相和也。
兩比干在上、一干在下,謂之「順挑連合」;
一干在上,兩比干在下,謂之「倒垂連合」。
順挑者:「甲乙丙、丙丁戊、戊己庚、庚辛壬、壬癸甲」是也。
倒垂者:「癸甲乙、乙丙丁、丁戊己、己庚辛、辛壬癸」是也。
倒垂相連,順數為上、雜數次之,
不犯他干,生旺相承、福祿相助,尤勝五行連珠格。(閻東叟書)

干神順足亦非常,論此非常不可當,
生旺相兼臨貴格,定知君側理陰陽。

 

11.{神藏殺沒格}

【甲庚丙壬】【乙辛丁癸】,最為貴格,名曰「神藏殺沒」。
蓋上天清氣之盛者,
如「年月日時胎」五位中合成,更有福神相助,無死絕衝破空亡,須貴極一品。
若有衝破空亡、而有福神相助,亦可為兩制兩省。
如日時上不犯空亡、他處犯之,亦可為兩府、然活不久。
如不犯空亡、只犯死絕,可作卿監,仍多難而有好差遣。
若無福神為助,不過一多難員正郎而已。
不犯死絕、而犯衝破空無、無福神助之者,亦可作館職之格。
或死絕空亡、更無福神為之助,即碌碌不出州縣耳。
更有三刑六害,只作有名舉人,或清高僧道、與富足百姓而已。(林開五命)

《閻東叟》云:
四時天地之氣,
八荒陰陽之數,
甲庚丙壬為陽干之吉會,
乙辛丁癸為陰干之福源,
六凶神至此而藏,(按《三曆會同》云:塍蛇、朱雀、勾陳、天空、白虎、玄武,為六凶神)
四惡殺相遇而沒,(按命書四殺或以為四劫殺,或以為辰戌丑未)
年月日時四位四干分明,不論刑害衝破,皆為吉氣,
更加祿馬貴印、加倍福力,而凶神惡殺、自然藏没也。

《三命鈐》云:
凡將相貴人,多生於甲庚丙壬者,以此四干有〈天德〉〈月德〉併也,
若人遇之、更逢五音旺相、及三命有氣,必居台輔也。

《玉霄寶鑑》云:
如甲庚丙壬全、必生居孟月者,方為入格;
乙辛丁癸、必生居季月者、方為入格;不然非也。
此類皆為吉德君子,若居官秉政、亦寬厚也。

《鬼谷要訣》云:
甲庚丙壬相逐來,支神次第又相該,
更兼祿馬居生旺,為官必是到三台。

又云:
乙辛丁癸順挑連,五行生旺祿兼全,
更秉旺氣臨官上,宰相公侯在此遷。

又《鬼谷遺文》云:
罡中是乙,魁裡伏辛,鬼神得癸,小吉隱丁。
(法云:辰中是乙、戌中是辛、丑為貴神、未為小吉,丑中有貴,未中有丁。)

四端迎中央之福,
謂陽干甲庚丙壬全,陰干乙辛丁癸全,
陽干胎月得癸而迎戊,陰干胎月得甲而迎己,
中央二土,迎在歲運上,則陽能兆陰、陰能兆陽也。

(閰東叟書)

 

12.{連珠粹美格}

甲丙辛己 甲丙戊庚 甲己辛癸 甲辛庚丙 甲辛癸丙
乙庚壬甲 乙庚丁己 乙癸丁壬 乙庚丁辛 乙戊甲癸(一作癸庚)
丙戊癸辛 丙辛癸乙 丙戊庚壬 丙癸壬戊 丙乙丁辛
丁己辛壬 丁癸壬己 丁己癸乙 丁乙己戊 丁壬己辛
戊癸丁乙 戊庚壬甲 戊庚乙癸 
己辛甲癸 己甲丙戊 己甲丁壬 己甲丁辛 己辛癸乙
庚乙丁己 庚壬甲丙 庚丁丙壬
辛癸乙丙 辛丙庚戊 辛壬丙甲 辛癸乙丁 辛丙丁癸
壬己戊甲 壬丁己辛 癸戊庚壬 癸乙丁己 癸戊己乙(己作丙)

以上年月圼時,一句喚就者貴,更有吉殺、定為卿相。

(《廣信集》)

 

13.{官卿}

甲隨丙戊官卿泰,乙見丁己祿還生,
丙會戊庚年稱遂,丁到己辛事皆成,
戊入庚壬門有慶,已逢辛癸職遷榮,
庚逢壬甲財豐足,辛逢癸乙命先升,
壬逢甲丙無不嘉,癸入乙丁命高亨,
若遇行年生處有,此為有福運相迎。

(八字金書)

 

14.{福會}

福會者,取十干所生及所剋是也,
謂如甲木生丙火,剋之戊土之類,如甲人見丙戊是也。(他準此、並與官卿同)
若人胎月日時遇之,主衣食豐足,官爵崇高,
大小運行年至此,亦有遷官進財之喜。

(三命指掌)

 

15.{祿庫}

甲乙庫未丙丁戌,戊己壬癸辰中立,
庚辛若向丑中行,一生衣食終須吉。

凡人生值此庫,若年月日時皆有者,主丙府台輔之貴,或落空亡亦吉。
《八字金書》

{祿庫空虛,囊貧職重}

「歲干之墓」處、謂之〈祿庫〉,
〈祿庫〉中又帶〈地財〉或{納音為財}者,乃祿庫中有財,不惟貴、而又主富。
設{祿庫之內無財},則職雖顯而家貧矣。
《壺中子》

 

16.{正官、正祿,偏官、偏祿}

如【甲人】用
【己】為〈正祿〉、即有科名,
【戊】為〈偏祿〉,
以【辛】為〈正官〉、【庚】為〈偏官〉。餘倣此。《金書名訣》

《三命提要》云:
〈偏官〉亦主大福,若晚年福謝祿衰、卻為災,
若見二鬼剋祿干,雖有官蹇滯、亦需有停降之災。

《指迷賦》云:偏官出於雜流。

 

17. 四貴、四忌、四平

{胎生旺庫}為「四貴」,
{死絕病敗}為「四忌」,
(冠帶,臨官,,)為「四平」。
以〈太歲干〉為主、配於五行,取四貴、四平、四忌之位,而分貴賤。
遇貴多則貴,不遇則賤。

〈四貴〉主貴,亦有上下,{生旺庫}為上、{胎}為次。
〈四忌〉主賤,亦有輕重,{死敗絕}為重、{病}為輕。

若胎月日時遇三貴上,皆有輔者(祿有四輔:正財正官正印含神、福也),三公之命也。

若〈三貴〉上帶〈正天乙〉(如丑未生人、月日時得甲戊庚之類是也)
〈本家祿〉(如寅生人、月日時帶甲之類是也,詩云:甲遇寅為常、寅遇甲為強,餘倣此)
{福會}、或〈天乙貴神〉合四三重者,亦三公之命也。

〈三貴〉上帶{上下合}、或一官一印,及一〈正天乙〉、或一位〈本家祿〉、
三兩位〈天乙貴人〉合者,宰輔之命也。

或日時上遇兩貴、而帶上件者,亦然。

以上若一位上遇〈災殺、亡神、劫殺、地殺、羊刃〉者,兼主兵權,樞府節鉞之貴。

若[胎月、生月、與日時]上遇兩貴,
或只[時上]遇胎庫一貴,
卻帶正天乙上下合、天乙貴神合本家祿正官正印本祿餘位,但有氣,
或貴人上亦帶前件祿干者,亦宰輔兩府之命也。

若月在忌神、而日遇貴,
或日在忌神、而時遇貴,不害、為清華侍從之格。

若月日俱在貴、而時遇忌神者,皆常調選人也。

《三命提要》

 

18. 上合、奇干,順連合、逆連合

凡命年月日時有甲與己、乙與庚、丙與辛、丁與壬、戊與癸,十干合者為上。

遇甲庚丙壬乙辛丁癸為「奇干」。

甲乙丙、丙丁戊、戊己庚、庚辛壬、壬癸甲,謂以{順連合};
癸甲乙、乙丙丁、丁戊己、己庚辛、辛壬癸,謂之{逆連合}。

上合者清貴,奇干次之,順道合又次之;此之謂「入局」。

凡一命而兼此三者,更得五行相順,其貴不待言也。
若五行不相順,乃為僧道術士清閑之人,餘輕重皆倣此。

《林開五命》

 

19. 十干發用定數

不拘十干立為頭,(但是一干皆為一數)
二損三食四雜求,
(二損氣、三食神、四雜神)
見五便為財神用,
六合吉慶有來由,
(六干合)
遇七鬼名多厄滯,
八呼官印六陰收,
(陽干八位官印,陰干八位官印)
見九倒食無嘉會,
十為生氣福千秋。
(陰干第八、陽干第十)

 

20. 論發用

凡看命,先詳月干好弱,既有好干、即令日干貢助,
既日干好、即令時干貢助,更不出此發用。
若月干不好,急令日干剋去。
月干者為上,蓋吉者要升、凶者要除。

詩曰:
月為第一氣神行,吉數還教吉數生,
吉氣莫令凶氣戰,不離兩子有遷升。

假令【辛酉、丙申、乙未、己卯】(#700048-1)
己助乙勢,乙生丙旺,丙與辛合為貴。
(己不助乙,此已助乙勢、應指己卯一柱助乙未一柱而言)

如【丁巳】()見【癸丑】(),不用【癸丑】(丁以癸為鬼),使己日干剋去癸水為妙。

【辛酉、甲午、癸亥、壬戌】(#700048-2)
雖天干連珠、壬癸生甲〈雜神〉貧困之命。

又如【丁巳、戊申、乙卯、己卯】(#700048-3)
戊為〈損神〉、被乙助戊、己助乙,從下喜至戊,
既戊得勢、轉損丁之力,不好。
餘準此推之。

論發用1#700048-1

論發用2#700048-2*

論發用3 #700048-3=

卩才官年
才日傷殺
己乙丙辛
卯未申酉

傷食財年
劫日傷卩
壬癸甲辛
戌亥午酉

食卩傷年
才日財食
己乙戊丁
卯卯申巳

(此節不提納音,專論年月日時天干發用)

 

21.五行晝夜氣象

六甲,日生木,夜生化土,故六戊人得甲,取日生為鬼、夜生為官用。
六乙,日生使金,夜生使木,故六己人見之,日生為官、夜生為鬼。
六丙人,日生使火、夜生使水,故六庚人見日生為鬼、夜生為官。
六丁人,日生木、夜生火,故六辛人得之,日生為官、夜生為鬼。
六戊人,日生為土、夜生為火,故六壬人見之,日生為鬼、夜生為官。
六己六庚人不變。
六辛,日生為水、夜生為金,故六乙人得之,日生為官、夜生為鬼。
六壬,日生使水、夜生為木,六丙人得之,日生為鬼、夜生為官。
六癸,向晝火盛、夜生水盛,故六丁人得之,晝生不使鬼、只用火氣。

又云:
六般陽命,男犯〈祿鬼〉〈倒食〉,須取夜生,反凶作吉,
呼鬼為官、倒食為喜神;女人反此。

六般陰命,男犯〈祿鬼〉〈倒食〉,須取日生,反凶作吉,
只當取夜生者為順,女人皆反此求之。

此晝夜氣象是陰陽配合剛柔體用也。

《天元變化書》

 

22. 官印、天財、破官、畏神

且以【甲】言之,

【辛】為〈官印〉、
【己】為〈天財〉、
【丁】為〈破官〉(傷官)
【庚】為〈畏神〉()
若不消息五行,推究剋制,
則神殺錯雜、尊卑混殽、善惡不分、災福必不驗矣。
《閻東叟書》

凡命君須仔細推,天元先去測天機,
助生清秀榮應辨,吞竊傷殘賤可知。

且祿之元或先傷殘吞啗,雖逢吉殺,豈可便以吉言之?
或先多滋助,雖犯凶神、豈可便以凶論之?

《沈芝‧源髓》

 

23.

不仁不義、庚辛與甲乙交差;
或是或非、壬癸與丙丁相畏。

王氏注云:
甲乙為東方之木、庚辛為西方之金,彼其自有仁義之理存焉。
丙丁為南方之火、壬癸為北方之水,彼其自有是非之義存焉。
凡陽庚合乎陰乙,陰辛合於陽甲,則木榮金生、仁義兼濟、剛柔相乘、陰陽沖和。
庚辛甲乙木不能相交差也:甲見庚、乙見辛,
木辱金化、純陽不生、純陽不長、陰陽不和,
甲乙木不能保仁、庚辛金不能崇義,所謂「不仁不義、庚辛與甲乙交差」也。

或是或非者,陽丙是畏於陽壬、而非畏於陰癸,陰丁是畏於陰癸、而非畏於陽壬,
丙見壬、丁見癸,謂之祿鬼,是相畏及;
丙見癸、丁見壬,謂之祿官,非相畏也。
蓋陰見陰,二女同居、其志不同,
陽見陽,兩男並處、其性不和,故謂之相畏也。
及男女同居,其志通也,又何畏之有?故有是畏非畏之說。
《珞琭子》

 

24.

丙丁然惡於壬癸,壬癸冬旺而秋生,
甲乙雖喜於庚辛,庚辛春囚而冬辱。

丙丁火也,壬癸水也。
丙丁惡壬癸者,壬癸為丙丁之鬼,
生於秋冬、則壬癸旺相之時、丙丁胞絕之時,號為鬼旺身衰,其阻障得尤切。
若生於春夏,則壬癸胞絕、丙丁旺相,號為身旺鬼衰,其阻障不得。

甲乙木也,庚辛金也,
甲乙喜庚辛者,庚辛為甲乙之官,
生於春冬,則庚辛胞絕之時、甲乙旺相之時,號為身旺官衰,其主爵祿不顯。
若生於夏秋,則庚辛卻得旺相、甲乙胞絕,號為身衰官旺,其主爵祿增崇。

或曰:
丙丁見壬癸、甲乙見庚辛,皆為官鬼;
入格、貴命從官論,
不入格、俗命從鬼論。
《壺中子》

 

25.

金傷木祿,丙丁先見無危;
火傷於金,遇壬癸不能損貴。
戊己愁逢甲乙,干頭須用庚辛;
壬癸惡土以相傷,甲乙見之無畏。
壬來剋丙,惟怕戊以當頭;
癸去傷丁,切忌己以相對。

《隱迷賦》

 

26.{伏凶格}

如【丁巳】人不畏癸水為鬼,緣巳上有暗戊、合卻癸,化真火發用,名為{伏凶}。
一重癸水、化一重真火,更自是【丁巳】祿旺,切宜真水既濟,得之者最貴。
既用癸水為秀氣,則不可復壞去癸。

譬如【丁巳年、癸丑月、壬辰日、辛亥時】(#700051-1)
辛生壬,壬助癸,作丁之發用,又身受水印,亥上臨官有氣。
如【丁巳】見【癸丑】【己卯】,被己土剋去癸水用神,縱得好時、亦無厚福也。

如【癸巳】不畏辛倒食,為巳間有丙、合辛,變為真水,為喜神發用。

李制侍【癸巳年、辛酉月、庚寅日、辛巳時】(#700051-2)
兩辛為喜神,又就【壬子】胎,入【庚辛壬癸】,名「干神連珠」,故貴。
餘準此推之。《天元變化書》

伏凶格
#700051-1

喜神發用 李制侍#700051-2*

地支藏干暗能合別支天干,化為真氣。
1)
需有暗合
2)
需將凶神轉化,如化鬼、化倒食。
3)
需所化之真氣有助。

否則不論。

才官殺年
印日劫財
辛壬癸丁
亥辰丑巳

卩印卩年
劫日劫傷
辛庚辛癸
巳寅酉巳

 

27.{干神相剋}

丙人怕二壬,壬人怕二戊,乙人怕二辛,餘倣此。

歌曰:
乙木生人怕二辛,不遭鞭配也遭刑,
若能免得諸刑害,兩目盲盲不見人。

《三命纂局》

 

28.{鬼合格}

甲人見庚乙 乙人見辛丙 丙人見壬丁 丁人見癸戊 戊人見甲己
己人見乙庚 庚人見丙辛 辛人見丁壬 壬人見戊癸 癸人見己甲
以上官鬼相傷,公立庶幾。《廣信集》

 

29.{鬼嘯格}

鬼嘯分明禍更加,設使以前逢富貴、定知日後厭年華。

如甲人逢庚金剋木,又值丙火剋庚金,乃貧賤惡死之命,
遇{合干}尤可,如丙見辛是也。
若[支神、納音]好,已前須主富貴,向後定不吉,更加刑殺鬼剋,主惡死。

如王相公,【己未年、乙亥月、丙寅日、辛卯時】(#700051-3)
逢三合生,更遇寅卯為己人官鄉,丙與辛合大貴,奈犯{鬼嘯格},
己陰土逢乙陰木作鬼,又遇辛陰金作陰木鬼,變寅卯之官作己土鬼,
在三合位,又是鬼剋,故主惡死也。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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