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五行精紀》卷25:一.論三刑
2010/02/22 10:42:42瀏覽3522|回應1|推薦3

卷廿五 三刑 六害 空亡

論三刑

1.

刑有四種:

[1-1] 無禮刑

一曰:「無禮刑」。子刑卯、卯復刑子。
蓋子為生陽晶,卯為日門。
陽者,君也、夫也,勢不兩立。
又子者、水也,卯者、木也,有子母之道,
因兩陽之競不恤,所以相生遞相刑害,故曰「無禮刑」。

{生旺},主人威肅、面無和顏、氣強性暴、太察不容;
{死絕},則侮慢忽略、狹劣刻剝、大率主人傲慢,少孝悌、妨害親子、吳越六親。
入貴格,則多掌兵權、不利近侍,位居不久;
入賤格,則悖戾兇暴、多招刑禍,婦人得之,非有令德也。

《玉霄寶鑑》云:
卯為日門,子為陽之所生,日出於卯,子卯角立,無欽卑之道,
故曰「無禮刑」。

《三命提要》云:惟子卯位相生,比和亦災。

[1-2] 無恩刑

二曰:「無恩刑」。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是也。
蓋寅中有甲木,刑巳中之戊土,
戊土土聚、以癸水相合為妻,則癸水者,甲木之母也。
戊土既為癸水之夫,乃甲之父也。
彼父而我刑之,恩斯忘矣。故曰「無恩刑」。
巳中之丙、刑申中之庚,申中之庚、刑寅中之甲,準同此義。

{生旺},主人持重少語、寡欲無情、多招失義忘恩之擾;
{死絕},則面譽背毀、忘恩失義。
入貴格,則慘虐好殺、好立功業;
入賤格,則言行乖越、貪吝無厭。
婦人得之,多産血損胎之災,一生不利骨肉,頗廉正也。

《玉霄寶鑑》云:
寅有生火、刑巳上生金,
巳上有寄生之土、刑申之水,
申中生水、刑寅中生火,

不恤所生,遙相剋制,故曰「無恩刑」。

[1-3] 恃勢刑

三曰:「恃勢刑」。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
蓋丑中有旺水,丑乃水中之土也,
戌有墓火,丑恃旺水、刑戌中之墓火,
戌為六甲之尊,未為六癸之卑,戌恃六甲之尊、而刑未六癸之卑,
未有旺土,復恃旺土之氣,刑丑中之水,
各有所恃而相刑,故曰「持勢」。

{生旺},主人精神,意氣雄豪,眉粗面闊,以直攻人;
{死絕},則眼露瘦小,精神乖角,是非賤佞,樂禍幸災。
入貴格,則公清平正、人多畏懼;
入賤格,則多犯刑責,暗昧之災。
婦人得之,妨害孤獨。

《玉霄寶鑑》云:
未恃丁火之勢,以刑丑中之金,
丑恃旺水之勢,以刑戌中之火,
戌恃辛金之勢,以刑未中之木,
故曰「恃勢刑」。

[1-4] 自刑

四曰:「自刑」。辰、午、酉、亥,是也。
辰者,水之墓也,滔則盈;
午者,火之旺也,盛則滅;
酉者,金之旺也,剛則闕;
亥者,木之生也,旺則朽。
各稟已甚太過之氣,而自致禍也,故曰「自刑」。

{生旺},則沈靜內毒、形容劣弱;
{死絕},則鴆毒輕忽,察見淵漁,多肢節手足之災。
入貴格,則機變權謀;
入賤格,則多憂頑愚,不情自害。
帶諸凶煞,非令終人也。
婦人主淫蕩、凶折之災。

【己亥】平地木{自生},【戊午】天上火{自旺}、【癸酉】劍鋒金{自旺}。
【壬午】楊柳木{自死}、【乙酉】山下火{自死},【乙亥】山頭火{自絕}。

 

2.

凡人遇此四種之刑,
常以相勝者、為凶,相生者、為吉。
相勝者,如【甲子】(海中金)刑【辛卯】(松柏木),是也。

又有「刑不入」者,是謂「善禦禍」也,
如【甲寅】水(大溪水)刑【丁巳】土(沙中土),是也。
若人命得「相生之刑」,是五行激揚之氣,聰明脫,聲望榮立。
若值「相剋之刑」,多狂橫刑責,官府之災。
若值「遇祿之刑」,主特達,敢為人也。(並《獨神經》)

 

3.

經云:金剛火強,各歸其方;木落歸本,水流趨末。

故【巳酉丑】金之位,其刑皆在「西方」,
蓋【巳】刑【申】、【酉】自刑【酉】、【丑】刑【戌】,【申酉戌】皆西方之位,故也。

【寅午戌】火之位,其刑皆在「南方」,
蓋【寅】刑【巳】、【午】自刑【午】、【戌】刑【未】,【巳午未】皆南方之位,故也。

【亥卯未】木之位,其刑皆在「北方」,言「木落歸本」者,歸根之位也;
亥者、木之根,故【亥】自刑【亥】,【卯】刑【子】,【未】刑【丑】,皆北方之位也。

【申子辰】水之位,其刑皆在「東方」,言「水流趨末」者,必東流遊逝而不返;
故【申】刑【寅】,【子】刑【卯】,【辰】自刑【辰】,皆東方之位,故也。
(《玉宵寶鑑》)

 

4.麒麟窟

三刑遇晝夜貴人,會德全者,謂之「麒麟窟」,主文章清貴。(鬼谷命格)

 

5.以殺止殺格

三刑全之人,太歲受刑,而別刑卻來制刑太歲者,是也。

《理愚歌》云:三刑相等同羊刃,封侯萬戶上將軍。

假令【癸巳】人,得【戊寅】月日,卻得【庚申】時之類,為入格。
(癸巳年遁甲寅月,不可能為戊寅月,戊寅日遁庚申時,但上句點出年月日時之根苗花菓順序)
蓋【癸巳】(長流水)為【戊寅】(城頭土)所制,得【庚申】木(石榴木)卻制之,
本有刑而卻無刑,此類多掌兵刑之任。

 

6.主客刑得入、刑不得入

九命定其無刑,先論太歲,
乃五行四柱也,(《鬼谷遺文》云:九命是三元、四柱、祿馬)惡見三刑。
蓋刑破終為不善,若只於月日時上帶刑,而太歲不干預者,不妨,
干預者為不吉,故曰先論太歲。

凡三刑,須分「刑得入」「刑不入」,
命中須分「主、客」,
以「年」為主、
「月日時」為客,
如「主」刑「客」,刑得入為貴,刑不入即賤,兼主有官災。
若「客」來刑「主」,須是刑不入、方為貴格,刑得入者、賤命也。

假令【丑】刑【戌】,須看是何丑?何戌?
且以【乙丑】(海中金)言之,
刑【庚戌】(釵釧金)是「同類相刑」,不好;
刑【丙戌】(屋上土)【壬戌】(大海水)則「相生相刑」,不以刑論;
【戊戌】(平地木)【甲戌】(山頭火)是「相剋相刑」,
【戊戌】(平地木)刑得入,
【甲戌】(山頭火)刑不入,
更須看禍福所生之地如何?
以【戊戌】為福聚之地,卻有【乙丑】來刑,則大不好。
若刑不入福聚之地,須作貴命看。餘準此。(並《林開五命》)

 

7.

三刑之位帶三奇,天乙兼均在日時,
刑若等分干遇德,官居極品定無虧。

三刑須等即貴,若偏枯不等、即凶敗。
若有官,也見遷謫,須得相等,更帶三奇、貴人、天德,官極品矣。(金書命訣)

 

8.

《隱迷賦》云:三刑不足身立,大器難成。

三刑殺者,若人遇之,身能制殺,當掌刑罰之任。
殺若剋身,多受戮辱,或非命而終。(三命鈐)

 

9.

凡犯刑者,若原災福看在「天輪」是何宮分,各隨其位而定凶災。
金則防刀兵之厄,內感心疾,逆毒焚如之禍。
土水防登涉墜溺之險,與夫貪淫污行,損敗元氣之咎。
木則防強梁杖責之災,與筋骨手足折傷之疾。
辰戌丑未則防勞瘵,脾氣凝積之疾。
更以意類推廣之,
如值下局,防刑憲流徙,險難惡死,
伹貴局則防內疾、不令終之禍。
惟得貴人祿馬、或有衝破,則減深災,然所得福壽,亦不全也。(五行要論)

 

10.

凡命帶自刑,大忌「時日」與「上下支干」剋戰,主為性陰毒少決,
自強氣梗,未免帶疾,
更財死者,主無氣。
如【巳酉丑】人,日時在【午未申】也。

經曰:自刑財死,不盡天年。

有人【癸未、辛酉、己酉、癸酉】(700344-1)
五十後枯右目喪子,此井邑吳二郎命。《廣信集》

五十後枯右目喪子#700344-1

才日食才
癸己辛癸
酉酉酉未

 

 

11.

《寸珠尺璧》云:凡四柱帶自刑,多主闕唇、六指、眇目。

自刑帶殺不為良,手足分支定見傷,
若使陽申入陰殺,臨危不免惡聲揚。

辰、午、酉、亥,各自刑,
若年月日時見四字足者,主凶。
如「年月」屬陽,「日時」屬陰,更帶〈羊刃〉,不論貴賤、須不善終。

【丙午、壬辰、癸亥、丙辰】(700344-2)
(原文: 丙午羊刃年、壬辰月、癸亥劫煞日、丙辰時)
官居殿閣,四十三歲(戊子年),臨法而終。

官居殿閣 43歲臨法而終 #700344-2

財日劫財
丙癸壬丙
辰亥辰午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ejaVu&aid=3793905

 回應文章

Sugar DejaVu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三命通會》卷二:27. 論三刑
2010/02/22 10:54
《三命通會》卷二:27. 論三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