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虛中命書》卷中
[1] 通理物化
1.
清氣陽為天,杳杳而上衝乎陽,
濁氣陰為地,冥冥而下從其物。
2.
清濁交分,人物混成,造化始於無,相因而三生。
3.
天一地二,蓋乾坤之體,
坤為土也,乾為金、金亦土也、為水母。
4.
四正四隅,何遐邇之為正?
艮為土也,應乎坤。
巽為風也,風出木。
5.
坎離未判,以清濁明水火。
震兌之前,以左右用金木。
6.
易八卦者、以剛柔相半;
連四象者、分逆順而生成。
7.
二儀分列、各包四象之形,
乾坤音土、遂作五行之用。
8.
一而兩之道,法乎自然;
八卦九宮,乘陰陽以數。
9.
五行分陰陽為十干,清而不下;
五支易剛柔為十支,濁而不上。
10.
土逐四時之氣,故有十二支。
十二支以夫婦為體,十干以父子相乘。
11.
三才有陰陽之天地,
五行運物化之人倫。
12.
故曰:
甲己真宮,乙庚真商,丙辛真羽,丁壬真角,戊癸真徵。
13.
寅午戌火體,亥卯未木體,申子辰水體,巳酉丑金體,
斯非真體,乃五行生旺庫之地,土則從四事成之。
14.
六十納音者,配由十干十二支、周而終之數也。
15.
自生成而言之,
則水得一、火得二、木得三、金得四、土得五;
感物化而言之,
則火得一、土得二、木得三、金得四、水得五。
16.
支干配則
甲己子午九、
乙庚丑未八、
丙辛寅申七、
丁壬卯酉六、
戊癸辰巳五,
己亥支數四。
17.
子寅同途,歲上辰下,未可俱言,
其支先甲後子,納音金者,數也,始父母之氣而成音,
離天地則見各數。
18.
天五地五則為造化之先,除其數則納音之用。
19.
自乾而生順,從坤而產逆,
陰陽機栝於五行,五行之體依八卦。
20.
火愛乾為會,水利巽而享,
歲守坤鄉,金藏艮位。
21.
木落糞本,水流趨末,火顯諸用,金蔽於光。
22.
水土金性本下,木火性本巍。
23.
沈者得形而上騰,升者期卑而高會。
24.
以坎為離、精玄者能知;
易兌作震、通鬼神而作旨。
25.
故以
庚申乙卯為夫婦之本宗,
子癸亥壬丁馬丙蛇之寄位。
26.
勞而不息,驛居病方。
馬得縱橫更觀乎干,生而不運,以氣建推之。
27.
出五行之外者,生死在乎我,
居清濁之內者,存亡從數焉。
28.
元命勝負,
三元者,干祿、支命、納音身,各分衰旺之地。
29.
干主名祿貴權,為衣食受用之基;
支主金珠積富,為得失榮枯之本;
納音主材能器識,為人倫親屬之宗。
30.
支干納音之氣,順四柱以定休囚,
祿馬神煞之方,分二儀以求勝負。
劫災天歲遇用處,不能為凶;
祿馬奇舉逢破處,未始為福。
31.
四柱者:胎月日時。
胎主父母祖宗者十分,主事者二分。
月主時氣者十分,主事者六分。
日主未得氣者十分,主事者八分。
時主用度進退向背力氣勝負皆十分,吉與凶同。
32.
九命論互相奔刑,反順生煞,以別源流。
33.
先看重輕盛衰尊卑逆順,次分彼我緊慢情意,
相續干音親義四柱,然不合沖類干頭配合之理。
34.
大抵年為本、則日為主,月為使、則時為輔。
35.
主本保合、未有貧賤之人,
時日乖違、豈有久榮之理?
36.
三元入墓、日時自旺,雖運併絕逢鬼,鬼亦不能取。
37.
四柱集旺運逢於祿馬,祿馬無用。
38.
過與不及、遊移顛倒,
氣數中庸、應期而發。
39.
方信
陽唱陰和,須分干正支邪;
陰靜陽從,更忌祿衰鬼旺。
40.
必死有生,凶中反吉。
41.
旺衰之理、審量生剋,
輕重之名、須識向背。
42.
輕得地而可敵重衰,
重無地而制之輕敗。
43.
各衰各旺,輕重自然。
守凶煞者,在其尊者制其卑,
生剋交加,應得先者令其後。
五行相敵,二凶一吉。
復以輕重之理,方得貴賤之原。
至於
體輕用重、不免漂沈,
本重末輕、廣謀自勝,
主客從容、優游享福。
44.
水得水多,則沈潛伏溺、小巧多權,苗而不秀,聲譽汪洋。
水得火多,則崇禮貪饕、自恃深慮多憂、猛斷後悔。
水得木多,則流而不止、執志反柔、臨事汗慢、奢儉失中。
水得金多,則本末常安、多得資援、好義不實、智大多淫,
智勝義負、則性靈強。
水得土多,則沈靜執塞、內利外鈍、忍妒多恨、信義無決。
45.
火得火多,則崇禮義泊、明外昏內、自華而儉、既旺即已、不可速達。
火得木多,則自恃威福、聰明志懦、動思依輔、靜則志明、好辯是非。
火得金多,則志不自勝、好辯而剛、禮義失中、直而招謗。
火得土多,則立用沈密、利害敢為、言清行濁、執不變通。
火得水多,則為德不均、巧而忘禮、多易多難、摭取艱險、計深反害。
46.
木得木多,則柔懦泛交、曲直自循、多學不實、聰明華潔。
木得金多,則剋制憔悴、剛而無斷、靜思悔動、譽義不常。
木得土多,則取舍自信、華而不奢、體柔伏剛、言必鑑人、智不自勝。
木得水多,則漂流不定、言行相違、處吉不寧、趨時委曲。
木得火多,則馳騁聰明、好學不切、禮繁義亂、明他害己、善惡決發。
47.
金得金多,則剛直尚勇、見義必為、過不自知、忘仁好義、思禮好勝。
金得木多,則辨分曲直、利害兼資、置德懷忿、朋友失義。
金得火多,則口才辯利、好禮忘義、動止寬和、中心鄙吝。
金得水多,則計慮不深、為人無恩、臨事齷齪、或是或非。
金得土多,則失中有成、口儉心慈、作為暗昧、多處嫌疑。
48.
土得土多,則重厚藏密、守信容物、或遭毀謗、恩害敢為。
土得金多,則信而好義、剛而多躁、不能持重、庶事無容。
土得木多,則形勞志大、雜好狂徒、用柔爽信、曲直黨情。
土得火多,則施義忘親、外明少斷、奢儉失中、好禮口惠。
土得水多,則貪功好進、汎順伏機、志善若昏、愛惡無義。
49.
誠能以此更分輕重,明作為之性情,消息盈虛、依於禍福,然後為能言。
以前五行多寡論性情,而復推禍福。
50.
正氣無刑,名背之半。
馬無害,祿無鬼,食無亡,支合無元,干祿無厄。
51.
旺無喪,衰無吊,
妻無刃,財無飛,
孟無孤,季無寡,
生無動,死無敗。
52.
火無水,水無土,土無木,木須金,金須火。
體重須鬼,祿輕須官,
刑雖全,敗雖孤,夫須尠,妻須倍,
吉須顯煞,凶須沈昧,天盤須會,地帶須連。
53.
干全順則為清,氣完和者為貴。
陰附陽帶歲、則富貴,陽合陰背本、則虛浮。
應凶觀空而無空,旺相得空而尤利。
至若空亡有用,賴虛中而有應。
庫中鬼勿取生旺繼衰殃。
54.
木本離而化薪,金趨坎而育水。
水有火、火有金、金有木、木有土、土有水。
55.
干備而祿備,命成而財成,身有地而官行貴賤,自此而見矣。
祿為君子之性,命為定性,身為用性,時納音為居性。
56.
貴氣無地,賤生貴中,本賤有時,貴生賤內。
貴絕處觀殃,因貴賤中亡,賤臨貴鬼旺,賤向貴中死。
57.
支干太和而塞,夫婦失時而凶。
三元有地而貴,四柱遞合而崇。
[2] 真假邪正
58.
變通拙而蔽於神,執一明而瞽於眾,辨明真假、消息盈虛。
守位則正,失方則邪。
陰生陽死,逆順相因。甲氣申方、乙絕酉位。
子為天正,歲時始於一陽。
寅為地首,陽備人興於甲。
59.
天左中而左吉,地右半而坤鄉。
先天後地,宮土其中,人中貴神,
丑土已土,正體大吉,形體小吉。
戌亥為天之成,辰巳為地之往,
故貴神逢天則左、遇地則右。
60.
天乙不守魁罡,庚辛陰陽合異。
魁為大煞,正月厭元。亥為地將,正期神合。
61.
德將無厭,清華總領之人,
德合月承,金殿凰台之貴人。
62.
金堅於土,乾坤妙用無方。
土重而金生,金強而育水,水流而歲成,木交而火熾。
63.
火無我也夫薪歸土,火遇土不能生鬼,在旺方看五行之輕重。
測於無形,不執乎相、乃得真際。
或有陽守陰多而利,陰逢陽盛而殃。
64.
日遇隔角孤有用,陽就妻而成家,婦若奔夫,二位雖貴合六馬。
先上清而得之下濁,後下濁而升越上清。
65.
甲子己丑是天地合,輕重自分;
丁亥壬辰乃清潔會,支干尤亨。
寅中有甲、得陰土以為妻,方知甲與己合、丑寅未會。
66.
子巳體壬丁之會,
卯申同乙庚之交,
丙午辛酉、無干不為破刑,
癸始亥中,辰戌得同乎戊,
此乃有無之相承,異乎六合之配偶。
同形則貴在巖郎六合、或清居邦教。
67.
連屬不言孤寡清絕,可勝乖違。
大凡多取真形,慎勿專持假體,
寅午戌氣禧於申,更觀干頭之輕重,
合守安馬於戌、全要無形,
土馬守於離陽、晶應於子。
68.
三元失地,雖貴而弗貴;
上下得真,雖賤而未賤。
蓋陽盛則禧陽,陰極則殺陰是也。
[3] 升降清濁
69.
父子之行年同體,子享父利;
夫婦之祿馬併傷,妻殃夫病。
五墓為歲藏之地,時貴無妨;
四孟是孤絕之方,帶煞必克。
子午乃陰陽之至,
卯酉為日月之門,
恐敗全逢,刑猶壽考。
有祿者,干未生成、動則周觀;
闕祿者,財命身祿、行游一理。
祿位有無,論於官鬼。官鬼競馳,災殃併亂。
70.
身土遇火生而漸利命,水得金降而優長。
金多須火、或從革以成名,
木重得金揉、曲直而任使。
火流不止,息土以攘之。
火盛無依,惟水以濟之。
丙寅丁卯,秋冬宜以保持。
戊午庚申,彼我得之超異。
71.
時居日祿,當得路於青雲。
五馬交加,可致身於黃閣。
72.
丁壬喜乎丙辛,乙庚愛乎甲己。
甲午愛官旺,辛酉忌生旺。
物之未閧,盛衰有漸。
以慶為吉慶弗吉,知凶遠凶凶敗無。
73.
有根而無苗,實貧而尚可甘餐;
本氣絕而花繁,縱子成而味拙。
君子小人之用,否泰各端;
支煞納音之情,體何一揆。
寅申巳亥生成,而有子有孫;
祿命身源衰旺,而存終辨始。
74.
順往而亨,逆者則否,道順之情、從大小運而言之。
智仁禮信義,水木火土金,論十二數者,支干極也。
智仁則清,禮義則濁,信從四時之氣。
清無地而後濁,濁有時而返清。
清得地而轉清,濁會濁而愈濁。
旺相之義,官鬼豈分。清濁之源,輕重可別。
75.
應得墓者,守成而無害。
臨生旺者,自損抑則崇性。
祿馬氣聚,刑備貴全,清則清貴,濁則濁榮。
偶者則升,孤者則降。
德將相扶,金印垂腰之貴。
遞相揖讓,調鼎位極人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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