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虛中命書》卷下
[1] 衰旺取時
1.
論一方之氣,不可過角。進角為孤,退角為寡。
既旺不過一方之氣、卻言衰者,成功也。
華過衰而實成,是窮則變通之象。
始生於沐浴,為風水陶化之因。
冠帶則材器可任,
臨官則鬼害之難。
旺則剛介自處,
衰則去華立實,
病者、孤也。
2.
死兮無物,
墓藏為造化之終,
絕煞有鼎新之氣,氣盡後成胞胎凝結、始分形狀。
夫物出自然,端倪莫測,直須仔細探賾、消息龜數。
衰病之所,有鬼則止、無鬼則停。
水性本寒,火體本熱,
極寒則丑寅以為期,大暑則未申而自定。
極也、反也,五行之常體;
生也、殞也,萬物之自然。
3.
歲隱其神,神成而歲死。
智從義出,智盛則義藏。
信從四事,物物皆歸。
鬼財相會,則凶中得吉。
4.
觀刑逢妻、生旺不取。
生月為父,
胎月為母,
身剋為妻,
妻生為子,
時生是妻子之數,成敗自然。
胎氣同往,當有異母;
月干相逢,須依二父。
子息則先明生氣,或用剋以推之。
5.
自生自旺,更看運之胎月。
祿馬不閑,子孫未必絕滅。
陰陽和會,交友結心,同氣連枝,同名定數。
或有偶然同產,一母以生,須分深淺之時,復看五音向背。
本音生旺,須至福勝於休囚。
時日初終,更看先後之吉凶。
6.
歲月各計於氣交,
胎月定推於干數。
是以
天奇地耦,有萬不同,陰煞陽生,無形自運。
察衰旺於氣數之中,則萬物變論之必應。
7.
貴賤所成,刑聚敗極。
四柱不收,五行未備,
數無取用,
一方前後,柱多隔角,
真者失時,假者殃剋,
主本倒亂,父子乖違。
8.
祿期本地身命旺相,
祿承馬在貴合兩同。
真體守位,
假音得時,
寶義制伐、四事顯明,
五行不雜,九命相養,
木官不重,
金鬼無偏。
9.
用刑者有時,
守刑者不亂。
明官德合,
暗逢支祿。
支純干一,有貴來朝。
主旺本成,會於一方。
金逢五事,順得三奇。
富貴之人,皆能應此。
10.
五行各有奇儀,須分逆順。
甲戊庚金奇,喜辰戌丑未或金方,
乙丙丁火奇,喜寅午戌或酉方,
丙辛癸水奇,喜亥子丑申辰方,
丁壬甲木奇,喜寅卯辰亥方,
甲己丙土奇,喜四季、及寅亥午申方。
歲胎月日時者順,時日月胎歲者逆。
11.
胎本立於歲前,因歲得之胎月,故立胎在歲後月前。
空刑敗害、日時倒亂,卻得順奇、不為倒也。
日時無方,東里多迍,
根鮮枝榮,西門寡祿,
根固時窮,花實無忒。
應得位者,支干各有所刑,
官或無氣也,上下須依乎父母。
四柱主本,祿馬往來,須分建破。
天乙扶持,將德侍衛,更辨尊卑。
12.
真合為緊,
德合不清。
連珠未顯,
空合何榮?
支連干會,連珠真同鳳凰藪。
刑全貴全,天赦祿食麒麟窟。
13.
卯酉自分承不承,
魁罡言之會不會。
罡中旺乙,魁裡伏辛,
貴神得癸,小吉隱丁。
有陰而無陽,乃四方之貢土。
陽守正於魁罡,
陰有用於丑未。
金在火鄉貴而遷,逐財則孤勞。
14.
體重為從革日新,
本輕則災殃短折。
須詳生剋之愛憎,舉一隅而辨眾。
支干論配合之情,力氣取四時之義。
仍分尊卑上下,筋脈交連,神煞吉凶,以分高下。
15.
至若貴神當位,諸煞伏藏,三元旺相,豈專神煞。
或遇七元,刑勢敗害,元亡沖破,
在上無可救者,為頭目之疾。
在下無可救者,為手足之厄。
父母子孫、奚能免害,生時既用、行運亦然。
木火則奔速,土金水乃容之。
[2] 三元九限
1.
三元者,大小氣運也;
九限者,三運之榮謝也。
自生得節日為初,陽男陰女順而理,陰男陽女逆而推。
向者數之未來,背者用之已往,
十干分之為月,三日成之一年。
向背之數,當得其實,未來無日,謂當日得節也,當虛作歲,背之同推。
行遊四柱,吉凶自然,小運同途,盛衰理異。
伏反之狀,災福仍分,本主之基,以辨吉凶之變。
2.
小運天左地右,陽備於寅、陰備於申,
故男一歲起於寅,女一歲起於申。
以建元而論勝負,助歲運而依吉凶。
反破刑孤,凶中有吉。寅申二命,小運不專。
3.
一歲一移,周而復始。
氣者、時也,
未有時而氣未定,既有時而氣以完。
用之納音者,緣有身而得之氣也。
身者、三元之本也。
氣者、身之本也。
運既順而氣逆,運若逆而氣順,自生時為始、轉行不已,
推遷逐歲一宮,以大小運分吉凶休祥,非命之也。
4.
氣運併絕則厄,
太歲為君王,大運為元帥,氣運如曹使,小運若使臣。
帥凶,則曹使不能吉。
會吉會凶,作用定矣。
5.
其象大者至於死絕,小者期於災撓。
身須逐運,運須逐身。
柱助運而凶反吉,柱敗運而吉復凶。
時運逢馬,吉凶馬上。
一吉呼而百吉會,一凶馳而眾凶符。
6.
運限之道,有天官限者。
7.
夫
三元九限者,乃人之利也。
四柱三才者,乃人之本也。
本輕則大者小利,小則主本貧,而更無運,路亦惶惶無所依矣。
[3] 天承地祿
1.
日之火也、陽之晶,
月之水也、陰之極。
日自左而奔右,歲行一周;
月自陰而還陽,三旬一往。
子為天正,寅為地常。
四正為上,以左右為門,運陰陽旋轉之機,應天地虧盈之數。
六十載支干同日,神頭後有顯說。
2. 天地德合表
甲子、己丑。
甲寅、己亥。
甲辰、己酉。
甲午、己未。
甲申、己巳。
甲戌、己卯。
丙子、辛丑。
丙寅、辛亥。
丙辰、辛酉。
丙午、辛未。
丙申、辛巳。
丙戌、辛卯。
戊子、癸丑。
戊寅、癸亥。
戊辰、癸酉。
戊午、癸未。
戊申、癸巳。
戊戌、癸卯。
庚子、乙丑。
庚寅、乙亥。
庚辰、乙酉。
庚午、乙未。
庚申、乙巳。
庚戌、乙卯。
壬子、丁丑。
壬寅、丁亥。
壬辰、丁酉。
壬午、丁未。
壬申、丁巳。
壬戌、丁卯。
3.
若夫顯說之外,非至聖則難言。
二儀同德,歸一而可測。
搜造化伏現之機,格有無奇儀之會,
發揚妙旨,神鬼何誅。
4.
甲寅、己未、己丑。
甲辰、甲戌、己亥。
甲午、己酉。
甲申、己卯。
甲子、己巳。
丙寅、辛未、辛丑。
丙辰、丙戌、辛亥。
丙午、辛酉。
丙申、辛卯。
丙子、辛巳。
戊寅、癸未、癸丑。
戊辰、戊戌、癸亥。
戊午、癸酉。
戊申、癸卯。
戊子、癸巳。
庚寅、乙未、乙丑。
庚辰、庚戌、乙亥。
庚午、乙酉。
庚申、乙酉。
庚子、乙巳。
壬寅、丁未、丁丑。
壬辰、壬戌、丁亥。
壬午、丁酉。
壬申、丁卯。
壬子、丁巳。
5.
夫
寅午戌之類,乃五行體合三生之會也。
子丑之類,地支歲合也。
甲己之類,真氣德合也。
寅丑未之類,天地真刑會也。
甲得丑未,無合有合也。
丁見亥之類,祿氣通合也。
申見乙、支合干也。
甲見亥,干合支也。
各看失位之輕重、得地之清濁,上下配偶、親疏之緊慢也。
6.
其神頭祿者,乃陰陽專位、天地神會也。
列八卦之真源,演五行之成敗,剛柔相推,有無合化也。
故
壬子之水、應北方之坎,
丙午之火、實南宮之離,
所以
丙午得壬子、不為破,
丁巳得癸亥、不為沖,
是水火相濟之源,有夫婦配合之理。
庚申辛酉之金、應西方之兌,
甲寅乙卯之木、象東方之震。
凡
甲寅得庚申、不為刑,
乙卯得辛酉、不為鬼,
是木女金夫之正體,明左右之神化也。
戊辰、戊戌之土,為魁罡相會,
乾坤厚德、覆載含生,不得以為反吟也。
己丑、己未是貴神,形體具備、守位忠貞、動靜不常,
此四維真土,有萬物終始之道,
非才能明於日月,器度廣於山川,
大人君子孰能備德,況神頭祿各有神以主之,應日臨神,
或左右運動於六合之中,盈縮於吉凶之變也。
[4] 水土名用
土本無一方之氣,從水妻之義也。陰陽各逐四時成就。
《李虛中命書》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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