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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通會》卷11:4. 珞琭子《消息賦》(35~49)
2010/01/04 02:22:25瀏覽1430|回應0|推薦1

35.
與生地之相逢,
宜退身而避位。
凶會吉會、伏吟反吟,
陰錯陽差,天沖地擊。

解:
此說運中所遇吉凶、禍福,生地相逢。

《瑩和尚》則以{本年長生中逢鬼旺},如
金逢【乙巳】火(覆燈火臨官)
土遇【庚申】木(石榴木自絕)
火見【甲寅】水(大溪水自病)
木逢【辛亥】金(釵釧金自病)

《王廷光》則以五行有父子相繼之道,父壯則子幼、子強則父衰,
子又同處,子既來矣、父已成功,自當告退,是知他生我而休,子代父位也。

《易》:震為長男用事,而乾父退居西北,亦是此理。

《徐子平》則以
庚辛生人,運到申酉,以火為官祿,火至申酉病死;

木為財帛,木到申酉死絕;官財俱無,即建祿不富之說也。恐非賦義。

行年歲運祿馬,五處皆在生旺之地,
共來扶我元命,謂之吉會;
共來剋我元命,謂之凶會。

「伏吟」者,大運與元命相對。

以「陰遇陰」曰「錯」,
以「陽遇陽」曰「差」。

人命有陰陽錯雜,
人運有陰陽交差,
元命與運在東南,而遇太歲在西北,謂之「天沖」。
元命與運在西北,而遇太歲在東南,謂之「地擊」。

「吉會凶會」,言運遇伏吟反吟、陰錯陽差、天沖地擊,其間亦有吉會凶會,未必皆凶也。

如【甲子】(海中)金命,
伏吟,【庚子】(壁上)土為吉、【戊子】(霹靂)火為凶。
反吟,【戊午】(天上)火為凶、【庚午】(路傍)土為吉。
西北沖東南,主動改出入,是內沖外也。
東南沖西北,雖沖而不動,是外沖內也。
遇此者,皆主不寧,其間吉凶兩存。

陰陽錯差,則純陰純陽,不生不成,所作多奇而不耦。

或曰:
天沖地擊,乃天干地支,大運與元命相衝擊,非專指五行陰陽絕滅之地也。
歲運得此,更在反、伏吟上,則其為凶會可知。
四柱寓於其上,縱貴不壽。

36.或逢
四煞五鬼、六害七傷、地網天羅、三元九宮,
福臻成慶,禍並危疑,扶兮速速,抑乃遲遲。

解:
此皆言行運所遇之神煞也。
{命前四辰}曰〈四煞〉,乃寅申巳亥四沖之劫煞也。
{命前五辰}曰〈五鬼〉,乃子人見辰,亥人見卯也。
或指【辰戌丑未】為〈四煞〉,{五行遇剋}為〈五鬼〉。
〈六害〉,寅巳之例。
〈七傷〉,亡煞等神。

或以〈一吉〉〈二宜〉〈三生〉〈四煞〉〈五鬼〉〈六害〉〈七傷〉〈八難〉〈九厄〉,
皆是三元九宮內諸神煞之名,歲運逢之,故多為凶。
若元命三元九宮,五行生旺為福之臻,尚可以成吉慶,以五行為神煞之先也。

若三元九宮、五行四柱,在衰敗之地,歲運又值諸凶然,所謂禍並危疑者歟!
煞扶乃速速成災,福抑乃遲遲為慶。
余以二句並兼禍福言,扶禍則速,扶福則遲,抑福則速,抑禍則遲。

徐說:
元命犯【辰戌丑未】、大運又行到其上,謂之〈四煞〉。
{大運干為鬼制、財剋官印、與太歲同}謂之〈五鬼〉。
{丑未生人,柱中元有丑未,更大運在辰戌丑未,卻遇太歲在子午卯酉}者,謂之〈六害〉。
運中逢七煞、謂之〈七傷〉,
如甲乙人,用庚辛為官,運在南方,或逢寅午戌巳與未,太歲是也。
四煞輕,五鬼重;
六害輕,七傷重;
運逢之輕,歲遇之重。

地網、天羅,
戌人不得見亥,亥人不得見戌,謂之〈正天羅〉;
辰人不得見巳,巳人不得見辰,謂之〈真地網〉。
中間又分亥見戌,辰見巳,為尤重,遇之者,災病連綿。

大凡推運,須看生年太歲與運生剋,生剋已定,然後參諸神煞,則吉凶無不驗矣。

37.
歷貴地而待時,遇比肩而爭競。
至若人疲馬劣,猶托財旺之鄉。

解:
《孟子》云:雖有嵫基,不如待時。
若運入貴神之地,待時數符合,則有福慶,最忌者比肩也。
如比肩並行之運,必有爭競,弱者伏強,在吉凶神煞升降言之;
若祿馬氣衰,但得祿財、命財、旺相,亦可扶持。

或曰:
比肩爭競,如兩庚奪一丁,兩丙食一戊,分擘其福,如此者交相是非,人疲馬劣。

本命支曰:
人元兼驛馬,皆在五行衰敗無氣之地,其所以不為災者,以財旺。
如戊午火命,驛馬在申,申中金旺火衰是也。

徐解:
「歷貴地而待時」:
如壬辰、癸巳生人,用土為官祿,用火為財帛,而生月不居九夏,不在四季,
雖歷貴地,猶待四時基本,元有元無也。
「遇比肩而爭競」:
如壬辰、癸巳,更在九夏、四季,得其官祿之時,
大運又在火土分野,卻遇太歲是壬癸年、亥子丑亦同,
或為沖刑,或為破害,主稱意中夭橫。
「人疲」者:人元疲乏也。
「馬劣」者:所合之辰馬弱也。
如甲午生人,運行西方,午為人元屬火,火到西方死絕,人疲也。
甲以己為財,午內有己土,己到西方,亦自衰敗,馬劣也。
午雖疲乏,猶賴西方金旺為財,秋金懷壬癸,亦可與己破鬼生財,此說得之。

38.
或乃財旺祿衰,建馬何避掩衝,
歲臨尚不為災,年登故宜獲福。

解:
剋者之謂財,寓者之謂祿,乘者之謂馬。
馬是扶身之本,祿為養命之源。
祿臨貴而遷官,馬運財而獲福。
祿財驛馬兼得之,則富貴兩全;偏得之則次。
或天祿雖衰,而身財猶旺,兼遇驛馬來乘,縱使掩伏衝擊歲運,尚不為災。
況後歲運,更在五行生旺,會合豐登之處,故宜獲福之多矣。

掩者伏吟,沖者反吟也。
假令【癸亥】生,得【乙巳】歲,遇祿,
水雖絕在巳,而以水人剋火為財,火旺在巳,
兼巳上乘馬,雖巳亥相沖,臨於反吟之上,以身旺之財,不為災咎。

若歲運不相沖臨,在三合、六合,五行生旺之地,
又逢對遇馬,可謂年歲豐登,故宜獲福者取。
徐曰:此即與前意同,而理異也。

如【丙午】人,運至西方,雖財旺而祿衰,下元建馬為助,
言酉中有辛合丙,則不畏掩沖,此與中下與隆不殊。
前說財運掩沖,團不為忌,此論歲臨運位,亦未可便言凶咎。
太歲為造化之主,百煞之尊,來臨是運,多凶少吉。

若三元內外,五行官印有用,亦可以利見大人而成吉會。
財帛有用,亦可以因貴人而發財帛。
且如生日是【壬午】,大運是【庚午】,歲是【戊午】,此言歲運並臨,亦為吉會。
次年交【辛未】,其氣不殊,官印時帛有用,其獲福宜也。

39.
大吉生逢小吉,反壽長年;
天罡運至天魁,寄生續壽。

解:
【丑】為〈大吉〉,【未】為〈小吉〉,
如【癸未】日生人、行【丑】運,
或【丁丑】日生人、行【未】運,不得謂之〈反吟〉,皆謂之「生氣」。
【癸】受氣於【巳】而成形於【未】,(巳地,壬絕癸胎,未地,壬養癸墓,此以五行水陽者言之)
【丁】受氣於【亥】而成形於【丑】,(亥地,丙絕丁胎,丑地,丙養丁墓,此以五行火陽者言之)
故曰「生逢」,如六壬發用,丁課在未,癸在丑,亦此意也。
丑未為陰陽之中會,天乙貴神所臨,主與本逢之、則有長年之壽。

【辰】為〈天罡〉,【戌】為〈天魁〉,
如【庚戌】生人,行【辰】運,
或【甲辰】生人,行【戌】運,不得謂之〈反吟〉、
【庚】受氣()於【寅】,而成形()於【辰】,
【甲】受氣()於【申】,而成形()於【戌】,皆是「生氣」。
《鬼谷子》云:「罡中有乙,魁裡伏辛」是也。
前云生逢,後云寄生義,不殊也。

或曰:
此後八旬,再明反吟吉凶,無固必之義,
假令【乙丑】陰命男,在六月生,遁見【癸未】木,雖本命,生月相剋,合主夭傷,
卻為【乙丑】納音金剋【癸未】納音木,反壽長年。
歌云:『
便將生月用為身,卻以納音回作命,
身衰剋命短天年,命往克身長壽命
』是也。
假令【戊辰】陽命男,在三月生(丙辰月),計五歲起運,
順行五十六,
運至【壬戌】納音水,來生【戊辰】木,
又三月天月德俱在壬,寄在戌上又生木,故曰寄生續壽。

《瑩和尚》曰:
以下四節,並用真印,始得其詳。

乙丑金印,癸未木印,壬辰水印,甲戌火印,戊辰土印。
長生續壽,惟寄與反,除此五干,未有知其然也。
緣丑中有乙木,未上有癸水,癸水生其乙木,增長祿元,反壽長年,莫非是也。
戌中有甲,辰中有壬,壬水生其甲木,續其丙火,故曰天罡運至天魁,寄生續壽。
大要十干為祿,定人壽命也。

40.
從魁抵蒼龍之宿,財自天來;
太沖臨昂冑之鄉,人元有害。

解:
【酉】為昂冑之鄉,〈從魁〉是也。
【卯】曰蒼龍之宿,〈太沖〉是也。

支元取財,今言天來者,緣酉上有辛,卯中有乙,辛金制其乙木,故云財自天來。
以其酉金,剋其卯木,乙木畏於辛金,祿既被傷,人元受剋,
若然酉人遇卯為吉,卯人逢酉為凶。

位列尊卑,剛柔斷矣。

徐曰:
蒼龍屬辰,酉生人逢辰,是酉中辛金,剋辰中乙木為財,用支內天元為財也。

卯人運至酉,金剋木而反相刑,支作人元,故曰有害。
害者,是七煞不犯沖刑克制,亦偏陰偏陽也。

41.
金祿窮於正首,庚重辛輕;
木人困於金鄉,寅深卯淺。

解:
陰極生陽,陽極生陰,陰陽自然之理也。
陽金生於巳,而死於子,絕於寅;陰金生於子,而死於巳,絕於卯。
正死正生之謂重,偏生偏死之謂輕。
次以陽木生亥絕申,陰木生午絕酉。陽木申深而酉淺,陰木申淺而酉深。
蓋寅卯指群木之情,庚辛舉眾金之類,
申是水生之地,木曰困;寅是生火之宮,金云窮也。

一云:
丙辛有合,故辛輕;乙庚有合,故卯淺。

42.
妙在識其通變,拙說猶神;
巫瞽昧於調弦,難希律呂。

解:
凡命運,吉凶禍福,如上所云,賦特言其大概,妙在識其通變,
賦辭雖拙,而理妙應如神,設若不能通變,譬之巫瞽昧於調弦,希律呂之和難矣。

43.
庚辛臨於甲乙,君子可以求官;
北人運在南方,貿易獲其厚利。

解:
金木有相得之理,水火有既濟之道,故特舉而言之曰:

庚辛臨於甲乙,則餘八干可知也。
北人運在南方,則餘東西可知也。
言君子見小人則不然,言北人須亥子方為是。

甲以辛為官,乙以庚為官,如庚辛之運歲,來臨甲乙之人,
故曰:君子可以求官,在小人反以為鬼也。

亥子北方之水,巳午南方之火,以水行運至火,我剋之為財,所以貿易獲其厚利。

或謂壬癸之位,其卦屬坎,丙丁之位,其卦屬離,水歸火地,運至財鄉。
不知壬癸是祿,巳午是命,干支不相入,
如壬癸得丙丁,止可謂之祿財而已,不可以貿易言也。

談命者須當分祿命身。

44.
聞朝歡而夕泣,為盛火之炎陽;
觀禍福之賒遲,則多因於水土。

解:
此論五行之性,明禍福之遲速也。

火之性暴而多傷,故鑽木而煙飛,擊石而光發,
朝歡旋泣,今是昨非,由火傳薪,莫知其極也。

水土為物,其性柔和,致於禍福之端,得其遲緩之意,蓋智與信也。

火木性快,易發易休;水土性遲,難成難敗。

45.
金木未能成器,聽哀樂以難名,
似木盛而花繁,狀密雲而不雨。

解:
言金者則尚木,金得用而木乃成,是以剛濟柔也。
言木者則尚金,木成器而金得著,仁者必有勇也。

有金無木,勇而無禮則亂;
有木無金,庚辛虧而義寡。

金者,西方之器也,主哀;
木者,東方之物也,主樂。

樂而不淫者、木遇金也;
哀而不傷者,金得木也。

凡此者皆大人之命也。
若明水火之歸中,用乎金木之間隔,由是哀樂不能動其心,乃外方難名之人。
若偏陰偏陽,似木盛花繁,偏陽之謂伏;密雲不雨,偏陰之謂見。
人命要陰陽兩停,則為應格之命,故下文云云。

又曰:
金不能成器,藉火以陶熔;
木未能成功,假金以削刻。

故樂必以哀為主,益必以損為先。
木盛花繁,秀而不實;
密雲不雨,晦而難明。

兩在未測之間,擬議生矣。
是故旺而不可無制,衰而不可無生,得處比和,復歸純粹。

46.
乘軒衣冕,金火何多,
位劣班卑,陰陽不定。

解:
前論水火以相濟而成慶,
次論金木而為官鄉,

是知水貴升、火貴降,木要濟柔為剛、金要損剛益柔,則互用為慶。
其間獨有金剛火強,不可不知也。
金至堅之物,非盛火則不能革化;
火至暴之物,非金無以顯諸用。
金火兩停,方為鑄印之象,
故賦云,「乘軒衣冕,此君子之器」也,須金火兩停者當之。
若火多金少、金多火輕,皆為凶暴之命。
金旺於西方,火旺於南方,各恃其勢,則為自刑之刑,
如此之命,雖日時有用,終歸於位劣班卑而已,是陰陽不能定分故也。

金,陰也。火,陽也。既陰陽兩偏,則貴賤高卑,無所定著。
況有金而無火,有火而無金,其為凶徒,又可知也。

或曰:
人命四柱,五行金火多者不足貴。
以金剛不能順物,火暴而難益其生,為氣不常,故君子之道鮮美。
庚人得丙,辛人得丁,純陰純陽,為剋為鬼,是為陰陽不定,
雖有出身,亦位劣班卑,不能大顯。

亦通。

47.所以
龍吟虎嘯,風雨助其休祥;
火勢將興,故先煙而後焰。

解:
此為上文五行相剋,或未成器,合貴不貴,
此又言相剋相生之性,因以龍虎煙焰為喻。

若五行各得其所,則如龍行雨降,虎嘯風生。
又如火旺,先有其煙,後有其焰。
或以龍吟虎嘯二句,喻人年吉而歲運又吉。
若初凶後吉者必不然。譬若火之始然,先煙而後燄也。
蓋煙生於火而能鬱火。
煙以有氣未通為義,豈非火外景而內晦,煙達而後生,不猶人之始凶終吉者哉。

徐解:
龍吟虎嘯,當以戊辰、甲寅,其義甚詳,不然,但遇寅與辰相得亦是,
先煙後焰,明陰陽氣順,有次序,與其為氣也不殊。終非賦義。

48.每見
凶中有吉、吉乃先凶;
吉中有凶、凶為吉兆。

解:
此本上文,言吉凶相為倚伏。
如前論,
從魁抵蒼龍之宿,財自天來,吉也;

是酉中辛克辰中乙木為財,辰乃水鄉,復能奪辛金之官,論財卻不缺,而失官為凶。
太沖臨昂冑之鄉,人元有害,凶也;
卻木用金為官,酉則不背官祿,凶中反吉。
賦意始於說運,次議五行,之後再詳言之。

又如火人、行水運,則是七煞,凶也;或用水為官、吉也。
水行巳午運南方,獲利為財,吉也;卻下有戊己七煞,凶也。

如此極多,要學人深造變通,以根本取最重者言之。

《曇瑩》曰:
吉凶之相,仍禍福之相因,陰陽之常理也。

世固有吉人凶於吉,凶人吉於凶者,君子所不道也,亦道其常而已。
凶若勝吉,吉蘊凶中;吉若勝凶,凶藏吉內。
駁雜生於純粹、比和出於戰爭,故四吉中有凶、凶為吉兆。

49.
禍旬向末,言福可以迎推;
纔入衰鄉,論災宜其逆課。
男迎女送,否泰交居;
陰陽二氣,逆順折除。

解:
此言災禍吉凶,由於行運。

「禍旬向末」:
如見凶運十年,終滿前交吉運,
若當生年月氣深,或行年太歲扶助,向祿臨財,
更不須待交運,只在此向末,便可迎詳而推之。

「才入衰鄉」:
人命久歷福地,方交背祿財絕之運,然未可便以凶言,是論災於逆課也。
男迎女送,陽男陰女,運順行也。
一運十年,更分前後各五年,凡入吉運,得節氣深,
男迎者、前五年發福;
女送者、後五年發福。

或曰:
男詳大運,初入之年,迎何災福,故云迎。
女詳大運,將出之年,送何災福,故云送。
男迎女送,否泰交居,作一義看。
迎吉送凶,迎凶送吉,是否泰交居也。
陰男陽女,陽男陰女,依逆順行運折除,即前折除三歲為年也,
看新舊運上有何吉凶,以運數言。

《曇瑩》曰:
此論行運,各指長生,次於衰地,

如金生於巳而衰於戌,戌上男順行於死囚休廢,女逆行於帝旺、臨官;
巳上男順旺於申酉之鄉,女逆困於寅卯之地,故云禍旬云云。
陰陽二氣,蓋言小運,乃年之氣也。
大運是月之氣也。
日干為運,月支為氣。
小運則從生日後交;大運則論其氣而過,二氣運行,由我命者也。
故曰陰陽二氣云云。


《三命通會》卷11:4. 珞琭子《消息賦》( 1~17)
《三命通會》卷11:4. 珞琭子《消息賦》(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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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通會》卷11:4. 珞琭子《消息賦》(50~62)
《三命通會》卷11:4. 珞琭子《消息賦》(63~77)

《珞琭子消息賦》(《淵海子平》卷五:3)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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