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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通會》卷11:4. 珞琭子《消息賦》(50~62)
2010/01/04 02:23:38瀏覽1187|回應0|推薦1

50.
占其金木之內,顯於方所分野;
標其南北之間,恐不利於往來。
一旬之內、於年中而問干;
一歲之中、求月中而問日。
向三避五,指方面以窮通;
審吉量凶,述歲中之否泰。

(「一旬之內,於年中而問干」《淵海子平》此句作「一旬之內、於年中而問月」)

解:
此言運行東西南北、金木水火之鄉,有利、不利,兼歲中否泰言也。

王氏曰:
木火金水乃四方專一之氣,各擅方所分野。
如春之辛卯、夏之戊午,秋之癸酉,冬之丙子,四方各抱自旺之氣,而不可相犯。
故五行旺氣、取仲一辰,謂之〈白虎煞〉。
如東方之木,往西方逢金:南方之火,來北地遇水,
所謂煞忌四仲,物禁失道,曰君曰父,不可兩亡;以其相剋,往必不利。
若五行衰絕無氣,逢相沖往來,則反互相為福。
如【乙亥】火得【癸巳】水,火至巳而旺,水至亥而旺,互換逢旺,往來何傷?
【壬寅】之金,為臣不強;【庚申】之木,事君不暴,獨佔一隅,奚有造化?
蓋祿旺貴其自享,患難欲得相救故也。
「一旬之內,於年中而問干」,
以年之干,則有以知甲之所寓,於是同旬之生也。
「一歲之中,求月中而問日」,
謂一歲之中則有異者,陰陽男女之命也。

求於月而問日者,欲知節氣日數,以定幾歲為行大運之法也。

運之行也,宜向三元生氣、避五鬼絕路。
指陳方面,窮通陰陽,觀祿馬之向背,大運之盛衰,由此以審吉凶。
不出指顧間,能述歲中之否泰。

或以〈生氣〉〈福德〉〈天醫〉為「向三」;
〈絕體〉〈遊魂〉〈五鬼〉〈絕命〉〈本宮〉為「避五」。

徐曰:
占,讀作去聲,看當生歲月所占。
如木用金為官,在陽命男運,出未入申;陰命男運,出亥入戌,是向祿臨財,於金木分野之際。
如金用木為財,陽命男運,出丑入寅;陰命男運,出巳入辰,是向祿臨財,在木火方所之中。
更加太歲、月令、氣候扶同言之。
標對本言,又有標準之義。則是命基本也。

南者、向明而往也。
北者、向北而來也。
此言運氣出入動靜,或吉、或凶,不可駁雜。
或遇交運之年,不可輕舉。
「一旬之內、於年中問干」,是月中求日也。
「一歲之中、求月中問日」,是年中求月也。
「向三、避五」,是歲中求吉利方所也。
凡坐作進退,向吉避凶,莫大於此矣。

一旬,十日也;
年中,生日也。
凡在一月之中,一旬之內,將生日天元配合而言,則知其日中休祥,定立生日為主也。
一歲之中,取月令以生克配合而言,則知其月中休咎也。
且如人生得地,須太歲為尊,
是一歲之中求生月帶祿、或官印,原有原無,是月而問日,乃看命總法也。

51.
壬癸乃秋生而冬旺,亥子同途;
甲乙乃夏死而春榮,寅卯一揆。

解:
此言人命有生旺、死絕,而行運所值,有宜與不宜,通指五行言也。
庚為眾金之主,故居申而生水,水歸亥子,冬天而旺。
壬為聚水之源,故居亥而生木,木歸寅卯,春天而旺。
甲為群木之首,故居寅而生火,火歸巳午,夏天而旺。
戊為眾土之一,故居巳而生金,金歸申酉,秋天而旺。

壬癸、亥子一類水也,水生於申而旺於子;
甲乙、寅卯一類木也,木旺於卯而死於午,
故壬癸秋生而冬旺,甲乙夏死而春榮。

52.
丙寅、丁卯,秋天宜以保持;
己巳、戊辰,度乾宮而脫厄。

解:
此指納音言也。
【丙寅】【丁卯】爐中火,火之旺也。
「至秋宜以保持」,以火至秋而死,況他火乎?
【己巳】【戊辰】大林木,木之盛也。
「度乾宮而脫厄」,以木至亥而生也,況別木乎?

又【丙寅】【丁卯】,舉火之類,
火既剋金,秋天保持者,何也?言水生於秋故也。
【己巳】【戊辰】,舉木之類,
水既生亥,乾宮脫厄者,何也?言亥有乾金故也。
明五行休旺之道,造化自然之理,或元命、或行運,或流歲,皆宜慎之。

53.
值病憂病,逢生得生。
旺相崢嶸,休囚滅絕。
論其眷屬,憂其死絕。

解:
值病憂病,以休囚滅絕為言。
逢生得生,以旺相崢嶸為義。
值病憂病者,五行病中逢鬼是也。
木值辛巳金,火值甲申水,土遇庚寅木,金逢乙亥火,如此之類,休囚滅絕。

逢生得生者,五行生處逢生是也,
木臨癸亥水,火得庚寅木,水值壬申金,金逢丁巳土,如此之類,旺相崢嶸。
或值之於當生,或逢之於歲運,更看始終,隨宜消息。

五行生我者父母,我生者子孫;剋我者官鬼,我剋者妻財,比和者兄弟,
忌在空亡死絕之地,憂居休囚衰敗之鄉,隨眷屬所得言之。
此總論正行,生乎天地之間,
寓於十二支內,有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衰,病、死、墓、絕、胎、養,
內有四吉、四凶、四平也。

54.
墓在鬼中,危疑者甚;
足下臨喪,面前可見。

解:
「墓在鬼中」,乃五行墓中途鬼,如
金畏【己丑】火,
木防【乙未】金,
水愁【丙辰】土,
土忌【戊辰】木,
火怕【壬戌】水,
如此之格,或行乎歲運,主危疑之甚。

「足下臨喪」,以命前二辰為〈喪門〉,
如【辛亥】人見【己丑】,既入墓又臨喪,乃足下同為禍。
「面前可見」,言其凶速也。
若太歲、諸煞、大小運臨之,憂其不測之災,防有外服之象。

55.
憑陰察其陽禍,歲星莫犯於孤辰;
恃陽鑒以陰災,天年忌逢於寡宿。

解:
【寅卯辰】人,【巳】為〈孤辰〉,【丑】為〈寡宿〉。
其【寅】【辰】為陽之位,【丑】【巳】為陰之位,
故曰「憑陰察其陽禍,歲星莫犯於孤辰」。

【巳午未】人,以【申】為〈孤辰〉,【辰】為〈寡宿〉,
【未】【巳】為陰之位,【申】【辰】為陽之位,
故曰「恃陽鑒以陰災,天年忌逢於寡宿」。

天年,猶小運也。
歲星、猶太歲也。
陽以〈孤辰〉為重,
陰以〈寡宿〉為重。

徐曰:
陰以陽為對,陽以陰為耦,
言陽則未嘗無陰,言陰則未嘗無陽,故憑陰可以察陽,恃陽可以鑒陰。
歲星者,太歲也,不可在〈孤辰〉之上。
假令【寅卯辰】人,遇太歲在【巳】,
【寅】人〈勾絞〉,
【卯】人〈喪吊〉,
【辰】人謂之〈控神煞〉、又謂之〈邀神然〉,主阻礙抑塞。
天年亦太歲,不可在〈寡宿〉之上,
如【寅卯辰】人,遇太歲在【丑】,
【辰】人〈勾絞〉,
【卯】人〈喪吊〉,
【寅】人謂之〈窺神煞〉、又謂之〈迫神煞〉,主人窺竊、逼迫、陷害。
其或三元剋我,歲運不和,是五行祿馬為害之年,則為凶尤甚。

56.
先論二氣,次課延生。
父病推其子祿,妻災課以夫年。

解:
五行相生為父子,其為傳受之氣,青赤等類是也。
陰陽相制為夫妻,其為交合之辰,支干等類是也。
假令金病,無疑畏火,急求水以救之,以金生水為子,能剋火故也。
又如金之災者,恐值火也,且看火之休旺何如,此乃救解二法,最為詳要。

徐曰:
「二氣」者,陰陽也。
「延生」者,命運也。
先別陰陽,次分命運。

父病二句,是明陰陽進退之象也。

假令庚辰人、十月生(丁亥月),庚金病於亥,是父病也。
庚生壬為子,壬祿在亥,是子有祿也。
庚以乙為妻,大運到巳,乙木病於巳,是妻災也。

如壬癸日生人,以庚辛為父,行亥子運,金病死亥子,主父母災,或丁憂。

丙丁日生人,以庚辛為妻,行寅卯運,金絕寅卯,主妻災或喪偶。

又如丙寅人,大運至戊申,
火雖病,而丙寅為戊申之父,土至申長生,
子祿既生,父承子祿之蔭,雖病亦不至死。

如丁卯人,行運至甲午,火克金為妻,金至午而敗,可謂妻災。
丁卯火旺於午,又逢天祿,金火相得,陰陽相合,雖五行妻災,以夫年旺而不為凶。

蓋父子一體相關,夫妻二體同居,是人之至親骨肉也。
故觀其夫子之命,遇兇神惡煞,當刑傷父母妻子,則父病必深,妻災必重。

57.
三宮元吉,禍逢可以延推;
始末皆凶,災忽來而迅速。

解:
「三宮」,乃祿、命、身三元長生之宮。
四柱寓居是宮,逢祿馬貴人,五行生旺,謂之「元吉」。
雖行年歲運逢凶神惡煞,欲為之禍,亦遲延而不至於夭折。
三元五行無氣,加以歲運凶神惡煞來臨,是始末皆凶,其禍之至,迅速而不可救。

徐曰:
前論陰陽始終,此說人命吉凶。
如命內天元、人元、支元,內外歲月時中,值貴祿不居休敗,是根基主本,三元元吉。
若值行年太歲運命乖危之地,然亦可以推禍至遲延也。
若三元內外,雖有祿馬貴氣,卻八字中沖刑破害,不唯有貴而不貴,又終為凶人之命。
如遇吉運,則防因福生禍;遇凶運,則災忽來而迅速。
二解同一義也。

58.
宅墓受煞,落梁塵以呻吟;
喪吊臨人,變宮商為薤露。

解:
命前五辰為〈宅〉,命後五辰為〈墓〉。
煞,〈劫煞〉〈災煞〉〈歲煞〉也。
命前二辰為〈喪門〉,命後二辰為〈吊客〉。
人,人元也。
古之善歌者,有繞梁之聲;善唱者,合宮商之曲。
今易以呻吟愁歎、變為薤露挽歌,則喪吊臨門,宅墓受煞故也。

其或太歲、凶煞臨並,大、小運限刑沖,必致凶禍,切宜預備。

或宅墓二位,
若遇〈逐年太歲〉、〈喪門、吊客〉、〈黃旛、豹尾〉、〈太陰、大耗、將軍〉諸惡煞入宅,
一主呻吟,二主忍痛,三主分離,四主哭泣,此為四聲入宅。
或云,移居避舍可免。

此言流歲所遇之凶煞也,人命原有尤重。

59.
干推兩重,防災於元首之間;
支折三輕,慎禍於股肱之內;
下元一氣,周居去住之期。

解:
「干推兩重」者,干為天元,以象元首。
遇德見貴者,吉;
逢煞值鬼者,凶。
天元兩值受克,如甲子生,得庚午月,加以庚午日,
謂之重者,干不勝重剋故也,防災於頭目胸背之間。

「支折三輕」,
支猶人之肢節,主之於命,
帶三合、六合者吉;
逢四沖、三刑者凶。
{支辰三刑逢傷},如辛酉人,得庚寅月、丁巳日、戊申時(#801a885)
謂之輕者,刑不至於本命故也,慎禍於腹臟、股肱之內,
或以{三合逢傷},亦通。

「下元一氣」,納音是也。
其主宰五行,逐干支遷變而成否泰,
其災禍不拘元首股肱,故云「周居去住之期」。

夫干推兩重,況三乎?支折三輕,況兩乎?此於支輕重之別也。

或曰:
此論十干,逢大運在本年上值干,反剋太歲,干剋名為「鬼臨頭」,患頭面之疾。
十二支辰,若身命逢生死,旺五鬼,須有四肢腰腳之疾,比於干為輕也。

復言氣運,
《陶隱居歌》曰:
甲己五年乙庚四,丙辛三歲丁壬二,
戊癸須從一歲推,又有納音行運氣,
相生福德相剋凶,五行恭順皆如意,
金人遇金犯凶禍,木人見木營求遂,
水人值水主動搖,運氣順逆須還記。

假令【癸酉】男命,三月生,三月建【丙辰】,
便從丙辰起三歲,丁巳土二歲,此五年納音是土,別無刑剋。
【戊午】住一年,【己未】住五年,此六年納音是火,金遇火凶。
【庚申】上四年,【辛酉】三年,此七年納音是木,自十二至十八,主營求稱遂。
餘仿此迴圈數之。

或一宮住五年,或住一年,故云「去住之期」。
大運住在旺鄉,設使氣有相制,則不能為害。

60.
仁而不仁,慮傷伐於戊己,至於寢食侍衛。
物有鬼物,人有鬼人,逢之為災,去之為福。

解:
甲乙木五常為仁,今反言不仁,以其剋戊己凶也。
如甲見戊,乙見己,用陰偏陽,為剋為伐,為孤為背,則五行為不仁也。
若甲見己,乙見戊,剛柔相乘,兩得其所,未可以不仁言也。
賦中舉甲乙戊己為例,其餘五行可以例求。

五行變化,與人事相通。至於寢食侍衛,皆不外於仁而已。
五行,我剋之謂財,剋我之謂鬼。
譬之【辛卯】人,遇【丁酉】,
辛祿在酉,逢丁為辛之鬼,是之謂「祿頭逢鬼、物有鬼物」。
命支屬木,酉支屬金,金來剋木,是之謂「人元受剋、人有鬼人」。
格局中類此者,運逢之則為災,去之則為福。

或曰:
君子晨興暮寢,常宜攝衛護持,其或食息弗調,動過生災,於是合中逢鬼,吉內藏凶。
雖或人情所為,亦被陰陽所宰然也。

寢食,言調養之至切也。
侍衛,言左右之至近也。
此二者,甚不可輕忽。
以物中有鬼物,人中有鬼人,吉凶之變,自近及遠,為速之甚也。

且如戊見甲為不仁,或歲月時中見庚辛則為仁。
謂戊食庚,庚來制甲,或見己亦為仁,謂己合甲,能侍衛甲也。

戊逢甲木不仁為災,有庚己寢食侍衛,是用去之為福。

61.就中
裸形夾煞,魄往酆都;
所犯有傷,魂歸岱嶺。

解:
就中,是本上文鬼物鬼人言。
就中所遇極重者:五行沐浴之地,謂之「裸形」,
如本音沐浴、大運逢之者災。

水土人運在【酉】;
木人運在【子】;
火人運在【卯】;
金人運在【午】,《鬼谷子》謂之〈波浪限〉。

「夾煞」者,元辰七煞也,
如人{運在沐浴之上、與太歲並}者,災。
或當生歲時原有所犯之神,則魂歸岱嶺、魄往酆都,此至凶之名也。

或云:
夾煞,拱七煞也。裸形見煞,尤為不吉。
午乃辛煞,酉乃乙煞,子乃丁煞,卯乃己煞。

假如【辛巳】日,【乙未】時,是{裸形夾煞},餘仿此。
或以【甲子】金人,得【戊午】歲,
金裸形在午,加以【戊午】旺火,夾帶自刑,反吟災煞,破【甲子】之命,
如此,則所犯有傷。

62.或乃
行來出入,抵犯凶方,
嫁娶修營,路登黃黑。

解:
「行來出入」,動作施為也。
「嫁娶修營」,乃動作施為中之大者。
吉凶悔吝生乎動,故君子慎焉。

《珞琭子》既談三命五行,又述出入方所,
當避四魔、五鬼、六害、七傷、八難、九厄為凶方。
一德二生為吉方。
取逐年太歲神煞看之,行黃道為吉,黑道為凶也。

或曰:
此論人運氣,自運元而行來出入吉凶之地,遇五行相剋相生,有嫁娶修營之理。
五行
我剋之謂妻,妻在五行生旺之地,則可娶,娶之則為助。
剋我之謂夫,夫在五行生旺之地,則可嫁,嫁之則為福。
言出於夫婦,可以成嫁娶之義也。

「修營」者,言五行雖有正性,兩間有不常之變,
是以君子修德、營生,以待時而已。

「路登黃黑」,指運元月建上,行黑道十年;順行至除滿,上行黃道。
如運到黃道,凡事皆利;運至黑道,凡事皆塞。
凡人修為動作,進退向背,莫不本乎陰陽,體合運氣,吉凶俱不能逃。


《三命通會》卷11:4. 珞琭子《消息賦》( 1~17)
《三命通會》卷11:4. 珞琭子《消息賦》(18~34)
《三命通會》卷11:4. 珞琭子《消息賦》(35~49)
↑↓
《三命通會》卷11:4. 珞琭子《消息賦》(63~77)

《珞琭子消息賦》(《淵海子平》卷五:3)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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