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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婚外配養兒 竟月賺3.8萬才准歸化
2013/08/29 07:47:30瀏覽72|回應0|推薦0

「每月要賺到38000多元才能申請身分證?我做到死也不可能!」37歲的阿水12年前從越南嫁來台灣,期間飽受前夫家暴,去年中,透過法院訴訟終於離婚,如今帶著2個分別811歲的女兒生活,靠做農務零工月掙約2萬元生活,但因提不出財力證明,去年底申請歸化國籍未獲核可。

 

李鴻源政績35

Mozart - Serenade No. 5 in D, K.204 (213a)

http://www.youtube.com/watch?v=os0rh06OdJg

 

【摘要8.27.2013蘋果】「每月要賺到38000多元才能申請身分證?我做到死也不可能!」37歲的阿水12年前從越南嫁來台灣,期間飽受前夫家暴,去年中,透過法院訴訟終於離婚,如今帶著2個分別811歲的女兒生活,靠做農務零工月掙約2萬元生活,但因提不出財力證明,去年底申請歸化國籍未獲核可。

雲林縣外配服務中心社工督導黃鈺婷表示,國籍法中規定外配歸化「要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因此,政府要求檢附財力證明,一般外配只要自行提出工作及薪資即可,但喪偶或離婚後扶養孩子的外配,政府則設下高財力證明門檻,包括月薪要達基本工資2倍,現約38000,或動產、不動產金額達500萬元,或取得丙級證照。

「現在大學生很多薪水不到3萬元,政府卻對就業條件弱勢的外配設下高標準。」黃鈺婷強調,「就算只賺2萬元,一家3口不必餐餐大魚大肉,省吃儉用但總能過日子,政府以財力條件要求失婚外配證明『足以自立』,真的管太多。」 

南洋台灣姊妹會社工督導楊巧鈴說,失婚外配持有長期居留證雖能工作,也有勞、健保,但常有不肖僱主以沒身分證為理由,壓低工資且無勞保退休等福利

台北市賽珍珠基金會執行長蕭秀玲表示,對外配來說,有身分證代表她成為國家一份子,政府在歸化申請上不該有高門檻。目前陸配因適用「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不需檢附財力證明。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李丹鳳說:「外配不同於一般移民,不論失婚與否,外配在歸化手續中,財力條件不該存在。」 

內政部戶政司副司長蘇清朝表示,《國籍法》施行細則中,對於失婚外配又需撫養子女者,政府會依個案情況評估,有些只要能提出工作證明都能放行。

專辦歸化業務的移民公司專員謝信助則說,基層公務人員依法行政,法律不改,任何彈性都會因承辦人員認定不同而有不同結果 人民辛苦納稅,偏偏政府不是拿錢不做事,就是不該管的事管太多,阻礙社會進步。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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