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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協議公信力 豈容民航局斲喪
2010/07/23 21:24:40瀏覽308|回應0|推薦0

兩岸民航局,在今年5月下旬協商敲定空運增班事宜,雙方同意在原有每周270班以外,再增加100班,雙方各增50班;其中台北松山與上海虹橋對飛14班已在6月風光啟航。孰料,最近雙方執行其他增班部分出現嚴重歧見,並已影響旅客權益

 

 

〔中國時報 社評 2010.07.23摘要〕 兩岸民航局,在今年5月下旬協商敲定空運增班事宜,雙方同意在原有每周270班以外,再增加100班,雙方各增50班;其中台北松山與上海虹橋對飛14班已在6月風光啟航。孰料,最近雙方執行其他增班部分出現嚴重歧見,並已影響旅客權益

    我方民航局要求對岸再行溝通,遭到拒絕,因而決定對已核准之大陸新增航班只暫准飛到81日。由於此事涉及兩岸協商及協議執行的公信力,若未能妥適處理,其可能引發的負面影響將極為廣泛深遠。

    兩岸關係的推展,最關鍵的就在於兩岸兩會的制度化協商,五次江陳會簽署14項協議,讓兩岸關係邁向歷史的里程碑。14項協議中涉及空運部分就包括兩岸包機紀要、兩岸空運協議及兩岸空運補充協議等3項。

而這次空運增班協議,並非透過兩岸兩會進行,主因是在兩岸空運協議中已建立雙方主管部門直接溝通連繫的機制,讓兩岸民航局官員可以藉由民間團體的名義進行實質的官方協商。

    然而,在兩岸制度化協商的架構下,我方海基會及大陸海協會是唯一授權協商的管道,因此,即使經雙方主管部門官員協商並達成的協議,依程序仍須透過海基會與海協會進行確認,才能成為正式協議,並依法接受國會的監督

    我方民航局與大陸民航局5月底達成的協議,首須檢視的是,該協議是否已完備兩會確認的程序?若是,則應公布完整協議內容,以昭公信;反之,若仍未完成確認,該協議的效力就讓人存疑,更遑論可以有效執行。

    談判結果,須有白紙黑字的「協議」作為依據,國際上對航約的解讀,也有一定的標準,因此,民航局應該將談判過程中的共識內容及最後協議文本全部公開,接受專業及公正的檢驗,而不宜在媒體上放話,或一味將責任推給對岸。

    大陸核准我方北京、深圳增班部分的時間帶,都是在零時到3時起飛的「紅眼航班」,也讓我方民航局及業者感到不平。檢視民航局急於核准對方業者航班申請,卻無力為我方業者爭取有利的時間帶,這不僅是行政上的瑕疵,也是缺乏談判的經驗

    兩岸協商及協議的公信力必須絕對確保。航約是重要事項,不容許有絲毫的模糊地帶或推諉責任。若因空運增班協議爭議而動搖國人對兩岸制度化協商的信心,未來任何兩岸協議都可能受到質疑,這對兩岸關係是何等巨大的傷害,政府當局豈能等閒視之!

參考資料:殺戮戰場131 兩岸和平協定簽得成嗎?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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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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