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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幸不幸福
2010/07/05 20:00:38瀏覽259|回應0|推薦1

正謂「不患貧而患不均」,台灣社會目前面臨最大的問題,不是國民收入多少,而是財富分配嚴重失衡,資源掌握在極少數有錢的人手中,多數百姓卻被一再攀升的生活所需,剝削得愈來愈窮困,也因此台灣人民「痛苦指數」逐年飆高。

馬英九政績229

〔摘要7.5.2010許又方 蘋果〕固然,全球競爭愈來愈激烈,台灣國小資源有限,若不設法在經貿領域開疆闢土,恐怕會拖累國家整體發展。從這個角度出發,如果ECFA真如執政黨所言對台灣好處多多,可以提升產業獲利,又能增加國民所得,那麼不簽實在可惜。

但正謂「不患貧而患不均」,台灣社會目前面臨最大的問題,不是國民收入多少,而是財富分配嚴重失衡,資源掌握在極少數有錢的人手中,多數百姓卻被一再攀升的生活所需,剝削得愈來愈窮困,也因此台灣人民「痛苦指數」逐年飆高。

再者,沒有一種生意是某方完全受益、卻不需付出代價的。雖然政府一再宣稱ECFA對台灣是利多於弊,但問題是得利的將會是哪些人?受衝擊的又會是哪些人? 哪些工作機會將會增加,哪些又會減少?

這一利一弊、一增一減之間,到底會造成台灣百姓「幸福感」提高或降低?執政者無疑必須了然於胸,且未雨綢繆,不宜只是用一些華麗而不切實際的數字來遊說人民。

因此,倘若ECFA真能為台灣人帶來更多收入,但政府卻無法將「熱錢」導向合理且均衡的分配,並設法降低受衝擊產業的負面影響,那麼對台灣社會無疑將是弊多於利。

因為屆時貧富差距可能會更形擴大,社會矛盾更形激烈,人民生活的痛苦指數不減反增,離幸福愈來愈遙遠。〔東華大學中文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好東西豈怕驗貨? 〔摘要7.5.2010自由〕ECFA如果像國民黨吹噓得這麼好,為何不敢交由立法院逐條審查黃金不怕火煉,真理愈辯愈明,除非它根本就是禁不起檢驗的假貨,只好想要「包裹表決」,蒙混過關

不逐條審查,人民怎會了解ECFA簽署之後,台灣就可開展黃金十年?尤其,馬英九的政治信用曾有跳票前科,選舉時許下「六三三」諾言,上任不久即跳票,卻提出新的承諾,轉移民眾的注意力。

更嚴重的是,馬政府在未簽ECFA前,說得天花亂墜,豈料簽署之後,立刻改口說它不是萬靈丹、特效藥,只是補藥,顯然一旦ECFA失靈,就追究無門了?

坦白說,撇開馬政府的信用不佳不論,一件與外國簽訂、攸關全民權益的協議,怎可不交由國會全程監督?ECFA對於我國相關企業到底會造成多少衝擊?若非逐條審查,召開公聽會,讓相關業者與專家學者參與討論,如何使其利弊得失全面呈現?

兩岸協議可修否? 藍昨是今非 〔摘要7.5.2010自由 黃維助〕近來朝野針對立院「如何審議ECFA?」爭論不休,藍營甚至主張「國會對ECFA不具審修之權」

但回顧歷史,不管是早年國民黨執政時期,兩度提出的「兩岸協議處理草案」,及馬政府執政後,立院提出的「建議修法版本」,都明確主張國會對兩岸協議內容有審議「修正」之權,而非只有「准駁權」而已。

以馬總統為首的馬政府團隊,近來均堅稱立院審議ECFA只能全案准駁,而不能修正,馬還說,ECFA雖不是「條約」,但可以比照條約辦理,國會可以反對、也可以否決,但是不能修正

國民黨在八十六年與八十八年執政時期,曾兩度以行政院名義向立院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當時提案的行政院長就是現任副總統蕭萬長,其所提立法版本,明確主張「國會對兩岸協議有修改之權」,與目前馬政府的主張,可說是南轅北轍

當年蕭揆提送立院的立法版本,明訂協議案未獲立院議決通過或「以附修改意見通過者」,應即通知協議對方,必要時得與協議對方再行協商。因此,根據當年執政的國民黨所提提案內容,立院對兩岸協議是「有修改之權」。

前年六月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與對岸簽署兩岸包機等協議後,拜會立院,當時立法院長王金平就將立院幕僚單位研擬的「兩岸協議處理條例草案」交江帶回行政部門參考,但行政部門拒擬訂兩岸協議處理專法,使得立院迄今仍無處理兩岸協議的專法可依循

當時立院研擬的版本,明訂立法院審議兩岸協議時,對有明顯違背國家或人民利益之條款,「得經院會決議提出修正意見或保留」。亦即國會對於兩岸協議,可經審議後提出「修正或保留意見」。

短評:美國與南韓簽FTA,是採「逐條審查」方式,如今雙方國會依然有爭議,無法過關。

想比照條約 請先國對國 〔摘要7.5.2010自由蘇永耀〕馬英九,為要立法院趕緊通過ECFA,定位這是「比照條約」。但條約的本質就是要「國家對國家」簽署。

面對國內缺乏共識,國民黨不願與社會先溝通,反因密室談判更激化兩極對立。原本多元聲音可成為與中國周旋的最佳籌碼,但馬政府視民如敵的心態,也讓對方在談判桌上更佔優勢;馬英九倒成了北京的打手。

人民透過一張一張的連署,要求對ECFA「公投」。但馬政府怕觸怒北京,硬是羅織匪夷所思的理由,從「經濟議題不需公投」、「提公投不能問是否支持」,用盡手段來壓制「公投」,讓台灣的民主更形倒退。

表面依法行政掛嘴上,實則玩法弄法的馬英九,背後判準說穿了只有一個:中國的態度。當對馬的「傾中政策」不利時,台灣不算是國家,人民也不能公投。可是當ECFA面臨立院的審議時,又跳出來說這應要比照「條約」,但此時是否也該補上一句,兩岸是「比照國對國」關係

馬英九已連最基本的憲法尊嚴都想丟棄,粗暴干預國會的自主權。若ECFA是「比照條約」,那請像過去台灣與其他國家簽署如「自由貿易協定」等條約一樣,對中國,就從定位「國對國」的關係開始吧。

蒙田:對真理不忠實的人,對撒謊也是不忠實的


參考資料:馬總統真懂國際法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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