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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8 08:53:47瀏覽170|回應0|推薦1 | |
國民黨藉由郭冠英事件,推動族群平等法,其實台灣族群本來就不平等,公務人員坐領18%利息,一般百姓領不到2%利息。 社會正義29
【娛樂中心、楊雅靜、洪哲政╱台北 蘋果3.27.2009摘要】不要江山要美人的台北縣副縣長李鴻源,在上班時間,使用公務車,與立委高金素梅幽會而斷送仕途,上周五公開辭職。但《蘋果》昨目擊已辭職的他,繼續使用公務車、配司機,更公然霸佔台灣大學殘障車位。 記者目擊李鴻源出現台大校園水工試驗所,赫然發現他當副縣長時期、常與高金素梅幽會的縣府公務車,大剌剌停在門口殘障車位,車上無殘障證明文件。 【(退休人士)◎ 胡啟豐 自由3.27.2009摘要】國民黨藉由郭冠英事件,推動族群平等法,其實台灣族群本來就不平等,公務人員坐領18%利息,一般百姓領不到2%利息。 榮民,每月領一萬多元,看病不要錢,水電半價還配置國宅,退輔會為了八十萬榮民編列一千多億元預算;勞工,為了領三千元國民年金,每月還須繳六百多元(民進黨執政不用繳),有七百多萬的勞工卻只編列八百多億元預算,更不用談還有國宅可住。 更可笑的閩南人佔85%,無法推動他們的母語—台語;竟然將外省族群佔15%的國語,當作母語。 故宮博物院展覽的是大中國思想的文物,看不到真正代表本土的文物,郭冠英凸顯的只是公務人員忠誠度的問題,不是族群問題。一樣居住這島上的居民為什麼有不一樣的差別待遇?族群平等法,要通過的是公平正義,不是箝制人民的言論自由。
有鑒於二次大戰希特勒,強調德國人的優越,屠殺數以萬計的猶太人。為消除此種仇恨,與促進族群平等相處,一九六五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聯合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目前有一七三個國家簽署。 有人建議制訂族群平等法,或反歧視法等相關法律來解決問題,此未嘗不是可以走的方向。加拿大「煽動仇恨罪議案」便界定所有國民「不得煽動或鼓吹仇恨,提倡種族滅絕,或對某類人士作出種族滅絕的行為」;法國強調不得對不同族群進行「惡意中傷、侮辱,或引發歧視、仇恨及暴力行為」;香港立法會於去年通過《種族歧視條例草案》;歐盟有最完備的反歧視法律架構。 然而立法前,須考慮立法有可能衍生的問題,包括是否會某程度上對民眾的言論自由造成影響,在處理社會上的歧視時,須考慮其手法與目的是否合乎比例原則。除此之外,民眾對立法的接受程度,立法條文是否具爭議性、立法是否反而會激化社會矛盾,造成分化等亦是重要的考慮。 在立法之前,應舉辦幾場審議式的公民會議,讓不同族群透過理性與知情的討論,來建立共識,找出大家可以接受與不能接受的底線,而不是急於把法案推出。急就章的法案,反而可能成為政治人物打壓異己的工具。同時,司法體系的健全也很重要。 最後,唯有人人同理心看待彼此,政治人物不以此作為動員的工具,方有機會達成族群融和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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