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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公會求撤農村再生草案
2009/03/27 03:01:10瀏覽280|回應0|推薦1

農村再生條例,排入31日立法院會進行二、三讀,律師團體昨天召開記者會,認為現有草案近1/4條文授權主管機關決定,並排除適用既有法律,包括妨礙整體景觀等「窳陋」地區強制要求修繕等,已違反憲法保障財產權精神,要求撤回。台灣農村陣線今天也將召開記者會抵制。

【崔慈悌/工商時報2009.03.26摘要】農村再生條例,排入31日立法院會進行二、三讀,律師團體昨天召開記者會,認為現有草案近1/4條文授權主管機關決定,並排除適用既有法律,包括妨礙整體景觀等「窳陋」地區強制要求修繕等,已違反憲法保障財產權精神,要求撤回。台灣農村陣線今天也將召開記者會抵制。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聯合會環境法委員會、台北市律師公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團體,昨天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要求朝野立委絕不能讓攸關民眾財產,如此重大的法案,輕率過關。 

律師詹順貴指出,該草案條文中,有近1/4條文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對於授權的目的、範圍和與原則都付之闕如,形同簽發大量的空白支票,違反授權明確原則。而且這些條文多數只用簡短的文字,就排除適用既有法律,讓行政命令凌駕法律之上。 

他舉例,只要被主管機關認定為妨礙整體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的「窳陋」地區,就可強制要求修繕,而且是由所有權人來負擔修繕費用,這種作法已明顯違反憲法保障財產權的精神。 

條文中授權縣市政府可以將農地圈進所謂「再生計畫區」,只要有土地所有權人數超過3/5同意即可進行整合重劃。整合期間即使有2/5所有權人提出不同意見,依規定也僅能供中央主管機關參考。而區段徵收,更是嚴重剝奪人民財產權的作法,與會者認為,條例中僅以兩個條文草率帶過,迴避都市計畫法中對土地徵收、重劃的程序規範。 

草案規定農村須整合,必須推派團體代表執行農村再生計畫,與會者也擔心未來落實到地方時,極可能由縣長、民代等壟斷申請管道,導致高額預算遭政治人物分食。此外,縣市政府在自行圈定範圍後,只要送農委會水土保持局核定就可以決定農地再生重劃區域,與會者也認為,這是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的違憲作法,絕不能讓這樣的法案過關。 

台灣農村陣線26日也計畫在立法院「農村再生公聽會」的會場外陳情,並於中午召開「農民的怒吼」記者會,要求行政院撤案否則將發動抗爭。


【徐世榮、賴宗裕、顏愛靜 中國時報2009.03.26摘要】若僅由土地計畫體系行政法學的觀點來審視條文,可以發現此條例草案有很大的問題,因為它嚴重欠缺土地計畫所需的根本元素。

一部都市計畫法有八十七條條文,但是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中的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卻僅是一條!這個差異何其之大!這樣的立法品質無疑是非常粗糙及不負責任的,它也嚴重歧視台灣的農村。我們不禁要問,台灣的農村難道是一個比較低級的地方,政府必須如此來予以對待?難道住在農村的居民只是想要錢,只是想要那二千億?難道這就是所謂的「完全執政」? 

如今,中國國民黨重拾政權,並擁有全面執政的優勢,完全執政應該要以更為謙卑及更負責任的心態和作法來愛護台灣及照顧台灣的農村,然而,觀諸此條例草案的水準,讓人相當遺憾的,它是不夠資格被稱之為「愛台」,它反而是相對落後及退步的!它也不應該出現在一個完全執政及負責任的民主政治年代。(三位作者皆為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徐世榮兼系主任)


【顏瓊玉、羅暐智/中國時報2009.03.26摘要】立法、行政兩院要調降雙卡利率,多位金融學者跳出來反對,抨擊政府「民粹」。台大財金教授黃達業說,「學界一百萬人會站出來!」台大經濟系教授林建甫,也批評立委的行為是民粹,學者今天站出來講話是秉持學術良知和道德勇氣。 

除了黃達業、林建甫,還有政大財管系教授周行一、台大財金教授沈中華、台大國企系副教授盧信昌、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李禮仲,以及台大法律系教授王文宇。學者認為,雙卡利率上限由現行20%下修至12.5%或是15.5%,對「需要幫助的人一點影響都沒有」。黃達業表示,調降利率將迫使銀行因考量不敷成本,將放棄利率12%至20%的客戶,約三百萬人因為借不到錢,可能轉向地下金融;銀行也可能因此裁撤消金部門,馬上為政府貢獻0.5%失業率。 

黃達業表示,政府上策是廢除早在民國十八年制定的民法205,它的危害程度不下刑法一百條,而刑法一百條已經被廢除;中策是維持現狀,政府可要求銀行依融資成本隨時調整;下策是若立委「拉不下臉」停止修法,那下修1%就好,這是無可奈何,業界忍痛犧牲。

周行一則表示,人為干涉利率將「有一批風險高的人借不到錢」,轉入地下金融等其他管道,受到政府保護減少,得面對催款、討債,對弱勢反而更不好;此外,金融市場競爭力來自自由競爭,此舉等於不鼓勵競爭,不穩定的立法環境將影響外資對台投資,「他們很難想像,台灣是進步國家,卻有落後立法。」

 

( 休閒生活網路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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