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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5 00:30:57瀏覽344|回應0|推薦2 | |
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延宕至今,是立法的怠惰,無非是私心自用,唯恐搬石頭砸自己的腳。去年底立法院朝野黨團受到社會壓力,皆信誓旦旦要速修訂法,詎料卻是先封殺民進黨團的版本,國民黨版本則未見排入委員會審查;而黨團與黨中央復虛應故事,府院態度又不明,致拖拖拉拉,內情如何? 法務部長王清峰透露:「原因講出來會讓大家難堪。」無法通過立法的原因,就是既得利益者作祟,至於誰是既得利益者?誰在阻擾?很容易判斷,財產來源不明罪不能三讀,國民黨須負最大責任;若絕對多數的國民黨有推動決心,斷無不過之理。 如今財產來源不明罪,幾已成了萬國公罪,儘管各國的規範寬嚴不一,但均有符合國情需求的標準,2003年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早已楬櫫「財產非法增加」一節,若公職人員財產顯著增加、又不能以合法收入合理解釋者,建議各國立法視為犯罪。 足見反貪腐是人同此心,現連中國都劍及屨及,新近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中,還將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0年有期徒刑,難道自詡為重民主法治的台灣,能落後耶?【前《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兼社長 呂一銘 蘋果3.24.2009摘要】
國民黨的共主馬英九總統,當然要負最大的責任,誰敢否認! 參考資料:清廉問政公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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