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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2 23:11:10瀏覽933|回應0|推薦29 | |
數位內容(Digital Content)是指將圖像、文字、影像及語音等內容運動資訊科技加以數位化,並整合運用之產品與服務,該產業具有發展知識經濟及數位經濟之指標意義,其八大領域主要產業範疇為: 一、 電腦動畫:運用電腦影像廣泛運用於娛樂和工商用途。 二、 網路服務:提供網路內容、連線、儲存、傳送、播放之各類網路服務。 三、 內容軟體:提供數位內容應用服務所需之工具軟體與平台。 四、 行動內容:運用行動通訊網路提供數據內容及服務。 五、 數位遊戲:以資訊平台提供聲光娛樂給一般消費大眾。 六、 數位學習:以電腦等終端設備為輔助功能之學習活動。 七、 數位影音:數位化拍攝、播送、播送之數位影音內容。 八、 數位典藏:包括數位出版、數位典藏和電子資料庫。 隨著通訊與媒體科技的演進及匯流,政府於2007年成立數位內容產業發展小組,宣佈將臺灣數位內容產業的產值於2011年提高至6000億元之計劃,並於2007年以後每年補助250億元,目的在於充分發揮文化融合與網路普及,創造獨一無二的優勢。 由於臺灣在網路、寬頻和行動通訊的普及率高,同時可以說是華語流行文化的中心,融合了中、美、日、韓等文化趨勢,對於開發、製作以亞太地區為主的影像、軟體、遊戲等數位內容產品有著顯著的優勢,而且也能成為亞太中心最佳的測試與推廣中心。 憑著文化及科技的優勢,配合著國內即將完成的寬頻和無線通訊基礎建設的計畫,以及數位內容產業的擴充等背景支持,未來,政府可朝: 一、 製作高品質的節目內容 二、 培養多方人才並制定相關法令 三、 跨部會整合性的重要 四、 優先扶植電影產業和電腦遊戲 五、 創造「創意-設計-行銷」的生產鏈 透過這些方向的發展,共同創造一個整合各方資源的平台,以融資發行為首,整合功能,製作兼具教育功能的媒體中心。
p.s 這次插圖還是我妹妹畫得唷^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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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