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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2 10:46:03瀏覽1588|回應1|推薦37 | |
在資本主義市場的商業邏輯運行之下,新聞報導為了搶佔收視率來吸引觀眾,不惜以贏得獨家報導等方式來創造更多的話題和關注焦點,在內容把關的過程,有時甚至會誇大渲染、扭曲虛構許多假事件,然而,經過幾次不實報導的案例,閱聽眾對新聞媒體的公信力產生質疑,也導致新聞素值日漸低落,備受批評。 關於新聞報導不實的事件,以去年爆發政大新聞系實習刊物「大學報」的報導作假,自1407期至1413期之間,有多則人物報導為朱姓記者杜撰,其中一篇「王建民爆紅考卷遭竊」的報導,指出佛光大學外文系移位與旅美投手王建民同名同性的同學,在學校人氣旺盛,居然考卷還遭不知名人士偷走,後經追查,赫然發現內容與事實不符,立即撤換該報導。 新聞報導的原則,不外乎正確性、客觀性可讀性及完整性,其種以正確性最為重要,而記者和新聞也往往因報導不實或錯誤為人所詬病。由於新聞從業人員常因截稿時間的壓力而過度依賴消息來源又未經嚴密查證,造成類似問題層出不窮,但最主要的原因仍是新聞從業人員的專業知識不足與技術不足引起。 所謂的「專業」不僅要具備專業的知識背景及技術,也要擁有專業的意理和態度,秉持公平、公正、客觀的報導原則,且能獨立判斷、分析、肩負工作的使命,以公共服務為導向。然而,針對專業不足的問題,筆者認為應從基礎教育與專業倫理道德著手,其中基礎教育除了大專院校的新聞傳播學系或學所之加強及實務訓練之外,還可以加強記者的職前訓練和在職進修,以確保其知識技術的精益求精,維持在一定水準之上。 再者,新聞從業人員還必須具備高上的品格,謹守本分、實事求是,培養獨立思考與批判的能力,學習「大公報」創報人張季鑾先生的「四不精神」,讓新聞媒體不要淪為商業利益及國家機器的工具。
媒體貴為社會的公器,理當以全民的公共利益為優先考量,擔負社會責任,發揮監督、守望、教育等功能,超然獨立於行政、立法、司法之外,保有其「第四權」、「第四階」的權利位置,並時常以將保障公共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 p.s 這次附上我妹的新圖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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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