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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6 20:08:09瀏覽9622|回應2|推薦27 | |
台灣可以說是全世界新聞密集度最高的國家,我們全天候無時無刻都暴露在新聞媒體24小時的放送之下,接收大量的訊息和資訊,美其名是我們的生活十時充滿著各式各樣的資訊,壞就壞在太多的資訊,造成人們的麻痺與冷感,彷彿同一件事情都摸不清楚背後的真實或虛假,以至於無法分辨何謂新聞背後的真相,還是媒體所型塑出來的現況。
一直以來,人們早已經習慣於依賴大眾傳播媒體來認識和了解外在事物,在人們的認知中,媒介呈現的文字和圖像成功地模塑了大部分人腦海中的觀念與價值,十分容易地取得大家的信任。一個事件若未經過大種傳播媒介或新聞媒體的批露報導,在這個生活繁忙、資訊爆炸的現代社會情境中,幾乎就等於不存在、沒有發生過的事情。有關大眾傳播媒體如何反映真實,一向是新聞傳播學領域極其重視的主題,新聞專業人員也不斷強調,新聞報導應秉持客觀、中立、公正的原則,新聞內容應忠於事實,真實的反應事件原貌。然而,許多學者從媒介建構論的角度來看,認為大眾傳播或新聞媒體卻非報導事實,而是建構事實。 Adoni 和 Mane(1984)在探討媒介和社會真實建構時指出,真實可區分為幾種:(一)社會真實(social reality):指的是事件的真相。事件真相往往撲朔迷離、眾說紛紜,因此真相並不一定等同於真理。(二)媒介真實(media reality):又被稱之為「符號真實」(symbolic reality),指的是傳播者藉由文學、藝術(語言、圖像、制度、儀式等等)及報導等等,透過媒介文本來呈現事件。一般論者主張媒介報導理應反應社會真實,然而實際上,新聞報導的內容或是結構卻常與事實呈現某些差距,無法完全真實的反映出事件整體原貌。因此媒介真實會呈現出多重意義,閱聽人對這種符號真實,也有不同的詮釋。(三)個人主觀真實(subjective reality):指的是閱聽人對事件的主觀認知,這種認知多半來自社會情境,及受媒介建構、薰陶的影響而來。其中包括個人日常生活體驗的「小社會事項」(microsocial elements)、及社會秩序、輿論道德等等「大社會事項」(macrosocial elements)。(四)客觀真實(objective reality):即真實的真理,原初的事實「raw reality」,不需做任何驗證。 Tuchman以一個比喻來說明新聞與社會真實之間的關係,他認為新聞如同一個特製的窗戶,侷限了人們觀看世界的視野,只能透過此扇窗來理解世界各地所發生的事情;McQuail也指出,媒介是定義與想像社會真實的主要來源,為我們定義社會真實的主要來源,也為我們決定社會的規範和價值判斷,同時在此標準下使我們的思考受制既定的刻版印象,因此,要做到真正的客觀真實,很可能僅是一種理想或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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