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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樓夢》究竟是誰寫的?
2016/10/07 02:22:20瀏覽162|回應0|推薦0

 

                               

               開言不談紅樓夢,此公缺典正胡涂。

                                    ——京師《竹枝詞》

 

 


   

有關紅樓夢的問題確實是比較復雜的,有許多問題應該是永遠也搞不清楚了。還對紅樓夢進行實證性的研究,比如曹雪芹的身世和家世、紅樓夢版本的真偽優劣承遞演變、以及後八十回的具體內容如何,在沒有新的材料出現之前,已經不可能取得任何正確公認的新進展了。有些人老想靠著紅樓夢已經寫完了,可你看不到,所以要聽我講紅樓夢混飯吃,那是另外一回事。

   

可我也覺得紅樓夢的問題不應該象現在這麼復雜。有許多明明可以搞清楚的問題還沒有搞清楚,特別是有些已經搞清楚了的問題,還在沿用沒有搞清楚之前的錯誤,豈不是咄咄怪事!

   

這樣能清的不清,已清的等於未清,永遠糾纏在一起。讀者如墮五裡霧中,無所適從,紅學能不成為夢魘嗎?

   

比如說《紅樓夢》都是誰寫的,他們寫的是不是一種《紅樓夢》?本來已經是搞清楚了的問題,可依然是聚訟紛爭,擾攘不休。大才如錢鍾書先生,也不免臨事則迷。

   

錢先生對這個問題的看法,是自認是他的學生,《紅樓夢全解本》的注者,裴效維先生轉述的(見《紅樓夢全解本》序言)。錢先生說紅樓夢最好的文本就是程乙本,是讀者閱讀的最好選擇。其它的版本只供學者研究用就行了。

   

可是不能忘了,研究的目的不是和讀者的欣賞無關的,研究就是為了要提高讀者的欣賞水平的。中國的讀者就這麼沒水平沒資格連一部文學作品的真實面目都不能看到,就這麼無法欣賞缺陷美嗎?

   

讀者必須認清,紅樓夢有兩種。曹雪芹所著的紅樓夢,是不足八十回的未完成的作品。

   

程偉元和高鶚未經曹雪芹同意,自行寫完的紅樓夢,不應視為與曹雪芹合作的同一部作品。而且他們還擅自大量改動了曹雪芹創作的部分,他們自寫的部分,所體現出的思想觀念和藝術水平,又與曹雪芹所著的紅樓夢,有著明顯的差距。

   

這和其它三大名著或四大奇書,因版本不同所造成的差異,已經產生了性質不同的變化,程高兩人改動和新創作的紅樓夢,與曹雪芹的紅樓夢相比,體現的不只是版本學的問題,更主要的是再創作的問題。所以不能視為同一部著作。

   

程偉元和高鶚所寫的水平再高,也是屬於紅樓夢續書中的一種。它通過翻刻本或稱程高本系統,體現它的價值。曹雪芹所作的紅樓夢,通過手抄本或稱脂批本系統,展現它的真實面貌。

   

如果說上一個問題是該分開的紅樓夢的作者沒有分開,下面的問題就是應該合起來的紅樓夢著者,沒有加上。

   

程偉元的《紅樓夢序》說,他和友人合作進行了程高本紅樓夢的編寫工作(原文是『乃同友人細加釐剔,截長補短,抄成全部』),高鶚在他的《紅樓夢序》中,也承認『分任之』,並未說是獨力寫成的。為什麼現在許多印刷本的紅樓夢,作者只寫曹雪芹和高鶚的名字呢?

   

這要是現在的作者非打起來不可,程偉元雖然已經沒有辦法申訴了,可我們也不應該屈枉古人,也有責任還事實以本來的面目,把全部作者的名字都寫上。從這樣隨處可見的事情中,都可以看出中國人做事太不認真,太大而化之了。這樣根深蒂固到了已經毫不覺察地步,博大精深的文化傳統,其實它的危害是非常嚴重的,可以說是導致中國『崛起』的基本原因。

   

有人還是會覺得,就是寫上也起不到什麼實際作用,不過是個形式而已。可是獨力創作和兩人合作的作品是不一樣的。在分析程高本紅樓夢時,如果把賬都算在高鶚一個人身上,就可能使我們的結論產生混淆和失誤。

   

在那個時代,做一個小說作者,特別還是補寫別人作品的捉刀手,是沒有什麼榮譽可言的。我看不出有造假的理由。是不是在我們的潛意識裡,覺得高鶚中了進士,又做了官,有文化可以寫書。程偉元是個書商,寫了也起不了多大作用,所以可以忽略不計。那曹雪芹不是進士,不也寫出了紅樓夢。這是不是綿遠流長的『重文輕商』的文化心理的反應呢?

   

可能有人認為在前言或者編後記裡寫清楚了不就完了,還非得寫在封面上,哪有你這麼較真的。可據我的實際經驗,寫在封面和寫在書裡效果確實是不同的。把你的名字寫在你們家門口和寫在天安門城樓上,效果能一樣嗎?西游記的序言或者編後記,一般也會寫清是吳承恩在前人創作的基礎上編寫的。可就是因為在封面上總是寫吳承恩著,對我對西游記的認識,還是產生了乾擾作用。因為先入為主,而且不斷重復,對人的思考和認識,還是會產生很大影響的。這要涉及對西游記主題的認識,只能有機會再聊了。

   

總之,封面給讀者的是第一印象,也是非常重要的印象。所以我覺得程高本系統的《紅樓夢》,在封面上應該寫明是『曹雪芹未完稿,程偉元、高鶚續寫編訂』纔對。

   

對程高續書的評價,要允許也只能允許不同的意見。可這不等於連著作權也不能明確了,不能還事實以真相。這是各方都沒有什麼理由反對的事情。這事看來是小,可也是具體的,是不難做到的。而且所能起到的作用是不小的。

 


 

 

( 創作文學賞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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