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3/06/18 12:57:06瀏覽1598|回應12|推薦41 | |
引用文章嚴罰也不怕,酒駕仍頻傳 酒駕新制上路4天,全台已取締酒駕1227件,其中仍不乏把人撞死或撞傷,臉書上有網友提出「如何遏止台灣酒駕歪風?」問卷調查,近半數投票給「執行鞭刑!」但法務部表示若貿然引進鞭刑,不僅與「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精神相扞格,更與以人權立國之政策有悖,所以不予考慮。 台灣採行世上最嚴格的酒駕新制,不但沒有減低酒駕發生,外界還發現校長、公僕也在犯行之列,最可惡的是台東林管處成功工作站主任王專吉酒駕撞死一對兄妹,林管處竟然僅僅降調他為技正,林務局後來接獲民眾憤怒抗議,才進一步將王專吉做出停職處分,但停職期間仍可領取本俸的一半,約22,210元。 公務員不守法還能領人民納稅錢,這樣對兩條枉死的人命就不殘酷嗎?他們的人權有誰來捍衛?王專吉頂多面對十年有期徒刑,年輕兄妹卻連多活十年的機會都沒有了,難道受害人的人權比不上加害人的人權?再從王專吉肇禍後,十萬元就交保,竟抱怨「還不是警察追我害的」,可知他不但不反省自己,也無悔過之意,這種人有資格談人權嗎? 據說王專吉17年前就超速撞死過人,顯然沒有牢記教訓。但不止是他,一名郭姓機車騎士因酒駕被處分緩起訴,處分期限未了即又酒駕,嘉義地院僅判處罰金7萬4000元,顯然緩起訴未產生教化功能,輕判罰金也收不到遏阻作用。如果王專吉和郭姓機車騎士在初犯就嚐到鞭刑,保証他們今天不會還敢酒駕;如果累犯才罰鞭刑,對一個不尊重自己和別人人權的犯罪者,又何來悖逆和扞格之慮? 前文指出有心酒駕者,會鑽法規漏洞避罪,果然執法幾天之內,拒絕酒測的比率不斷升高,幸好行政院和警政署緊急"補破網",讓員警現階段可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強制執行,但也有人抗議不讓拒絕酒測和抽血鑑定違反人權,「人權」簡直可以成為酒駕脫身的最好藉口。 令人驚訝的是,全球刑事犯罪率高的國家,幾乎都是高喊人權的歐美國家,執行死刑和鞭刑的新加坡,卻相對是犯罪率低的國家之一。以西方角度評比,新加坡的人權表現未達國際標準,但也不能否認新加坡的治安良好是舉世共知。立基在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新加坡的競爭力才能日益發展突出。 台灣酒駕新制上路第二天,世界衛生組織(WHO)最新的全球道路安全報告指出,全球酒駕法規需要更強力執行,更有效的執法措施包括隨機呼氣檢測、在比較可能發生酒駕的時段及地點檢測,並應針對年輕駕駛新手及職業駕駛,設定更嚴格的酒測值標準,進而抑制酒駕。 可是,花蓮高分院法警長黃冠文酒後騎車被警方攔檢,因酒測值達0.47毫克被移送花蓮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在偵訊後當庭飭回,竟未聲請羈押或諭令交保,遭到媒體踢爆這樁"官官相護",外界方知連懲處酒駕也有特權,對決心打擊酒駕的政府和認真執法的員警造成信任傷害,而且這才是真正悖逆扞格了法制的精神與政策! 台灣酒駕率太高,酒駕肇事率也高,卻不能引進鞭刑,再不好好執行酒駕法規要怎麼辦?觸犯酒駕新制的公共危險罪,一旦被判刑確定,老闆可以直接解僱勞工,甚至連一毛資遣費都不用付。 這則雖可應用在私人企業,希望能先從公家作出表率,像王專吉等人就應該直接革職停薪入獄!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