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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是藉口!
2013/06/18 12:57:06瀏覽1592|回應12|推薦41

引用文章嚴罰也不怕,酒駕仍頻傳

酒駕新制上路4天,全台已取締酒駕1227件,其中仍不乏把人撞死或撞傷,臉書上有網友提出「如何遏止台灣酒駕歪風?」問卷調查,近半數投票給「執行鞭刑!」但法務部表示若貿然引進鞭刑,不僅與「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精神相扞格,更與以人權立國之政策有悖,所以不予考慮。

台灣採行世上最嚴格的酒駕新制,不但沒有減低酒駕發生,外界還發現校長、公僕也在犯行之列,最可惡的是台東林管處成功工作站主任王專吉酒駕撞死一對兄妹,林管處竟然僅僅降調他為技正,林務局後來接獲民眾憤怒抗議,才進一步將王專吉做出停職處分,但停職期間仍可領取本俸的一半,約22,210元。

公務員不守法還能領人民納稅錢,這樣對兩條枉死的人命就不殘酷嗎?他們的人權有誰來捍衛?王專吉頂多面對十年有期徒刑,年輕兄妹卻連多活十年的機會都沒有了,難道受害人的人權比不上加害人的人權?再從王專吉肇禍後,十萬元就交保,竟抱怨「還不是警察追我害的」,可知他不但不反省自己,也無悔過之意,這種人有資格談人權嗎?

據說王專吉17年前就超速撞死過人,顯然沒有牢記教訓。但不止是他,一名郭姓機車騎士因酒駕被處分緩起訴,處分期限未了即又酒駕,嘉義地院僅判處罰金74000元,顯然緩起訴未產生教化功能,輕判罰金也收不到遏阻作用。如果王專吉和郭姓機車騎士在初犯就嚐到鞭刑,保証他們今天不會還敢酒駕;如果累犯才罰鞭刑,對一個不尊重自己和別人人權的犯罪者,又何來悖逆和扞格之慮?

前文指出有心酒駕者,會鑽法規漏洞避罪,果然執法幾天之內,拒絕酒測的比率不斷升高,幸好行政院和警政署緊急"補破網",讓員警現階段可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強制執行,但也有人抗議不讓拒絕酒測和抽血鑑定違反人權,「人權」簡直可以成為酒駕脫身的最好藉口。

令人驚訝的是,全球刑事犯罪率高的國家,幾乎都是高喊人權的歐美國家,執行死刑和鞭刑的新加坡,卻相對是犯罪率低的國家之一。以西方角度評比,新加坡的人權表現未達國際標準,但也不能否認新加坡的治安良好是舉世共知。立基在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新加坡的競爭力才能日益發展突出。

台灣酒駕新制上路第二天,世界衛生組織(WHO)最新的全球道路安全報告指出,全球酒駕法規需要更強力執行,更有效的執法措施包括隨機呼氣檢測、在比較可能發生酒駕的時段及地點檢測,並應針對年輕駕駛新手及職業駕駛,設定更嚴格的酒測值標準,進而抑制酒駕。

可是,花蓮高分院法警長黃冠文酒後騎車被警方攔檢,因酒測值達0.47毫克被移送花蓮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在偵訊後當庭飭回,竟未聲請羈押或諭令交保,遭到媒體踢爆這樁"官官相護",外界方知連懲處酒駕也有特權,對決心打擊酒駕的政府和認真執法的員警造成信任傷害,而且這才是真正悖逆扞格了法制的精神與政策!

台灣酒駕率太高,酒駕肇事率也高,卻不能引進鞭刑,再不好好執行酒駕法規要怎麼辦?觸犯酒駕新制的公共危險罪,一旦被判刑確定,老闆可以直接解僱勞工,甚至連一毛資遣費都不用付。 這則雖可應用在私人企業,希望能先從公家作出表率,像王專吉等人就應該直接革職停薪入獄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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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者清單(1)  
2013/07/24 12:12 【123酷媽這樣玩】 募不到兵,民進黨比國民黨焦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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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肇事 日公務員自殺
2013/06/25 12:20

日本媒體廿四日報導,山形市五十九歲公務員疑因酒駕被開單,上吊自殺。這名男子八年前也曾酒駕被開單。

今年四月廿二日,這名男性公務員下班後到超商,喝了五、六罐啤酒後開車,在山形寒河江市內的國道肇事,撞壞東西。

警察替他酒測,酒精濃度超標而舉發開單。這名男性此後行蹤不明,沒上班也沒回家,五天後被路人發現上吊身亡;他留下多封遺書,其中一封表示,給同事上司帶來麻煩,感到抱歉。

山形市表示,得知該員酒駕被開單後便召開公務員審議委員會,因當事人沒到,委員會未作處分,如今仍會依規定,給付離職金給家屬。

山形去年酒駕被開單的三百六十四人中,十人是公務員,其中有五人因違反道路交通法被逮捕。五月底到現在,因酒駕被罰的公務員有三人,比去年同期多一人。對於酒駕,山形市現在的「內規」是停職或減薪。

近年,日本公家機關及民間企業對酒駕者懲戒趨嚴,被視為不該知法犯法的日本公務員,多數的人會被免職處分。【2013/06/2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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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揆:軍公教酒駕 最嚴厲處分
2013/06/21 11:42

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天在行政院會宣示,近來發生公教人員酒駕肇事事件,不但造成受害人家庭嚴重不幸,也影響政府形象甚巨。他除請執法人員嚴格執行,也要求所有軍公教人員不得酒駕,「違者將處以最嚴厲處分」。

酒駕處罰新制執行一周,全國共一千三百多人酒駕被移送法辦,一百七十六人拒測。警大交通系教授曾平毅認為,重罰只能發揮嚇阻效果,只要飲酒、勸酒文化不變,悲劇永難根絕;他建議推動反酒駕運動,透過全民力量約束。

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最嚴厲處分即指記兩大過免職。政院官員表示,江揆只是做原則指示,宣示政府決心杜絕軍公教酒駕;細節部分,仍待人事行政總處與相關單 位開會研商,例如是否依酒駕情節輕重、是否肇逃或致人死傷等,訂出各種情況的「最嚴厲處分」,最快明天會定出酒駕行政懲處標準。

江宜樺要求各部會,確實轉知所屬機關同仁酒駕新規範,尤其所屬機關遍及全國各地且員額眾多的國防部、教育部,內政部所屬警察、消防單位及農委會、交通部等;各級主管也應確實督導所屬同仁遵守相關規定,絕不允許再發生酒駕行為。

有官員指出,依考績法,只有在叛國,怠忽職責或洩密致政府受重大損害、貪汙,公然脅迫侮辱長官等情況才能記兩大過免職,酒駕是否與其中一款「言行不檢,致 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畫上等號,仍得搭配檢視其職務、是否肇逃或致人死傷,以及損及政府聲譽輕重,仍有待人事總處進一步釐清。

警大教授曾平毅說,社會應思考一起飲酒者可能涉及「教唆犯」、「幫助犯」責任,全民改變飲酒文化,才能杜絕酒駕。【2013/06/2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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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國小校長酒駕 翹腳抽菸:不是我
2013/06/21 11:40

新竹縣長安國小校長黃坤政本月五日晚間酒駕,雖然他犯錯時間在酒駕新法上路前,但新竹縣長邱鏡淳昨晚仍決定將他調職處分。

教育處廿四日將召開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不排除對黃停職、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處理;黃坤政表示,「停職,我無法接受,會依法力爭,如記小過,還可接受」。

警方表示,黃坤政五日晚間駕車,多次越過道路中線,攔查酒測值一點三三,黃當時一身酒氣,含糊說「我是校長…」。

昨天他在校長室抽菸回應說「那個人不是我,是同名同姓」,還表示「喝酒應酬是為爭取教育經費」,即使真是他酒駕,也是在新制實施前,「繳罰款就好」,當天 沒撞到人、沒肇逃;他反譏台北市連姓校長酒駕肇事「還逃跑,真白癡!」至於在校內抽菸,他辯說,校長室在校園角落,不影響師生。新竹縣衛生局表示,校園全 面禁菸,將開罰,可處新台幣兩千到一萬元。

聯合報日前獨家報導黃坤政酒駕,他指警察把他十年的酒駕舊資料弄錯。縣府教育處接到記者通知,向警方調資料,「證實」黃酒駕。教育界友人感嘆說,黃為人熱心,但嗜酒搞壞身體,「陽光帥哥顯得蒼老,已像另個人」。【2013/06/2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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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國小校長涉酒駕 調職查辦
2013/06/20 22:43

新竹縣長安國小校長黃坤政涉嫌酒駕被警方攔查,黃坤政今天沒有正面回應。縣府教育處說,明天將把黃坤政調職,依法查辦。

媒體報導,新竹縣某校長於6月5日因酒駕被警方攔查,酒測值達1.33毫克,警方訊後6日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新竹地檢署。

檢方說,當時是在酒駕新法實施前,沒有特別過問黃坤政的職業,庭訊後裁示限制住居。

新竹縣政府教育處今天表示,新竹縣長邱鏡淳對此很關心,指示相關人員依法辦理;教育處在過去這段時間調查黃坤政是否酒後開車,經查證屬實,邱鏡淳對此震怒,指示教育處明天將黃坤政調離現職,由該校教務主任代理校長一職。

邱鏡淳並要求縣府教育處於24日召開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依法論處。縣府教育處說,教職人員應有更高的道德標準,不應酒後開車,呼籲新竹縣的所有教職人員勿酒駕觸法。

黃坤政接受媒體訪問時說,「那個人不是我,如果你認定我有喝酒,那就是我」。黃坤政表示,他沒有肇事,更沒逃逸,目前只關心孩子的教育問題,縣府教育處不應該用此事件打壓他。【2013/06/20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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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付酒駕,美國凶多了!!!
2013/06/20 08:39

台灣正在雷厲風行的取締酒後駕車。晚到總比不到好,政府這種決心應予鼓勵。在美國,酒駕是嚴重犯行,抓得凶,處罰得更凶,包括沒收車輛,甚至沒有肇事也可能坐牢。

美國前總統柯林頓擔任阿肯色州州長時,強制繫安全帶,同時嚴抓酒駕。前者採「胡蘿蔔」方式,先行宣導及鼓勵,例如超速違規被警察攔下時,如果繫了安全帶,罰款可以打折。後者就沒有這麼客氣了,直接就是「棒子」。理由很簡單,沒繫安全帶,是自己生命有風險;酒後駕車,可是置別人的生命於不顧。

「棒子」之一是把犯行嚴重者關進看守所,免得讓別人擔驚受怕。當時有人質疑,「沒有犯法,也要關?」支持此舉者的回應是:不關進看守所,難道要請你住進五星級大飯店?

朱良尼擔任紐約市長時訂下規矩,酒駕嚴重者,不但駕駛人當場逮捕,汽車也當場沒收。汽車貸款未付清?別擔心,政府把車輛拍賣後,得款付給銀行。不過萬一不夠還款,那就要你自己另外想辦法了。

車子是借來的?照樣沒收。若問,出借者豈不很倒楣?對不起,誰教你交友不慎。何況你的出借行為無異提供凶器,你可能成為殺人案的幫凶。

台灣的喝酒文化製造了太多悲劇。有一回,台北市仁愛路某餐廳的晚宴上,某君開懷暢飲。宴畢又到KTV續攤,喝得連自家住址都說不清。同席之人只好電請其妻來接人。此君在席間有句話令人難忘:他下午四時的班機飛美國─他是機長。

美國處罰酒駕的對象包括機車騎士,因為機車騎士的性命同樣寶貴。卅年前,《中國時報》駐高雄的一位記者與新聞對象餐敘,酒後騎乘機車回家,撞到路樹,竟至殞命。沒幾年,中華成棒隊準備開訓,一位南部的國手在家鄉接受親友餞行,宴罷騎乘機車回家,摔倒路邊,也不幸喪生。當時還沒有強制戴安全帽,否則兩人都可保住一命。

紐約在一九一○年訂頒酒後駕車罰則,那時中華民國還沒有成立呢。次年,加州也通過了酒駕罰則。國人赴加州者很多,別忘了加州對酒駕的處罰逐年加重,如今只要被查獲,即使是初犯、未肇事,仍可吊扣駕照六個月,外加罰款一千五百美元以上。如果五年之內再犯,吊扣駕照兩年,罰款加倍。如果七年內三犯,會被控以二級殺人罪。

酒駕,美國人稱為DUI(Driving Under the Influence,有的州用 DWI,driving while intoxicated),包括酒駕以及嗑藥後駕車。每年因此被捕者逾百萬,其中十分之一必須坐牢。有的州規定,有酒駕前科者必須在車上懸掛特別車牌,讓別人一看即知,望而遠之也讓警方優先查看。美國人稱這種車牌為「威士忌車牌」(上圖,車牌前加個W供警察辨識,摘自網路)。

為儆效尤,有位法官判決,肇事者須把被害人的照片裱起來,供在家裡。最有名的一件,法官判決:肇事者出獄後,一連四星期,每個周末到車禍地點「站崗」八小時,身上掛著牌子,上面寫著「我因酒駕而害死了潘尼威爾」。

不少州規定,邊開車、邊喝酒也犯法。警方臨檢時,看到車內有打開的啤酒罐,你說你沒喝,警方依然有權逮捕你。有的地方規定,即使並沒有在開車,警方也可以依據證據認為「你剛才酒駕」,動手抓人。

新墨西哥州有位男士,酒駕被抓後,檢、警都忘了他,他又沒有什麼親友,在看守所足足關了兩年,法院才開始審理。他要求鉅額賠償,不過已飽嘗鐵窗風味。

美國對付酒駕還有一個招數:一旦被抓,保險費立刻大漲,平均漲幅為九四%強。當然,如果關在牢裡,或者駕照被扣,也就不必擔心此事。不過美國絕大部分地區的大眾運輸不如台灣普及,如果不開車,處境很困難。話說回來,台灣交通如此便捷,計程車如此之多,為什麼還要酒駕,置自己與別人於險境呢?(中時 2013年0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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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王專吉奪兄妹命有羈押必要 昨提抗告
2013/06/20 04:03

前台東林管處成功站主任王專吉,台東地方法院以10萬元裁定交保,台東地檢署18日晚間收到裁決書後,昨天晚間決議對王專吉發起抗告。

台東地方檢察署表示,由於多日未收到有關王專吉交保裁決書,因此18日經過台東地檢署函催台東地方法院,昨天晚間終於收到,裁決書中,地院法官認為王雖有 羈押的「原因」,但工作、家人皆在台東,沒有羈押的「必要」,因此做出10萬元交保的裁決,並於每周二、五到轄區派出所報到。

台東地檢署檢察官卻認為,雖然王專吉因酒後駕車及過失致死,有羈押的原因,但僅坦承刑罰較輕的酒後駕車、過失致死,對於刑罰較重的「肇事逃逸」,卻一概否認;再加上王已遭懲戒委員會停止職務,行蹤不易掌握,有羈押的必要,因此昨天向花蓮高等法院提出抗告。【2013/06/2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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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三犯發監 不准易科罰金
2013/06/19 22:31

法務部今天發函全國檢察機關統一標準,被告在5年內三犯酒駕,原則上不准予易科罰金,即日起開始施行。

法務部表示,為了避免各地檢署對於酒駕再犯者發監寬嚴不一,造成部分受刑人「鑽漏洞」遷戶籍躲避入監服刑,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研議統一酒駕再犯發監標準。

根據研議結果,訂出酒駕犯入監的「三振」原則,被告5年內三犯酒駕,原則上不准易科罰金。

但遇有部份情形例外,執行檢察官可審酌情況考量是否准予易科罰金,例如單純吃薑母鴨、麻油雞、燒酒雞等含酒精食物,而沒有飲酒;吐氣酒精濃度低於每公升0.55毫克,且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或異常駕駛行為;距離前次酒駕已超過3年;因該案開始接受酒癮戒癮治療者等。

此外,法務部已函請各地檢署,當警方辦理酒駕案件向檢方聲請核發鑑定許可書時,各地檢署應儘速妥適處理,以加速駕駛拒絕酒測的處理流程。【2013/06/19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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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強制酒測 立委質疑侵犯人權
2013/06/18 22:56
酒駕處罰新制上路,有民眾以拒絕酒測逃避刑責,內政部長李鴻源主張儘速在立院臨時會完成修法,讓警方可強制酒測,但立法院朝野黨團對此均有疑慮,擔心強制酒測或侵入性驗血,有違反人權之虞,傾向由執行面設法克服問題,不必動輒修法。

要求警政署調整執法程序解決

民進黨團幹事長潘孟安表示,立法訂了罰則,接下來是執法單位在行政程序的事情,不能把每個用路人當酒駕犯;台灣號稱自由民主國家,也簽署兩人權公 約,須兼顧公約規範及憲法保障人身自由權,若為補酒測漏洞,就修法賦予警察強制酒測權,「是對人權的侵犯」,警政署應思考調整執法程序來解決。

國民黨團書記長賴士葆也說,各類致死案件中,酒駕肇事致死比例最高,修法是從重處罰,符合社會期待,剩下執行面的部分,不需要再修法。他舉例,日前台北市有國小校長酒駕,市長、政風室或訂定內部規定就能處理,「法已經夠多了,處罰也很嚴重了」,不要動不動就修法。

親民黨團總召李桐豪認為,可以理解民情氣憤酒駕肇禍造成傷亡,可是之前修法時,就有人提議「預防性羈押」被指違憲,若強制或侵入性酒測,恐怕面臨相同爭議。

台聯黨團總召許忠信明確表達「不贊成」強制酒測或驗血液酒精濃度,因為這是侵害人權的作法,可以考慮提高罰金,採連續罰達到補漏洞或強制的效果。

律師:提高罰金較為可行

前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林振煌律師指出,警方對酒駕制定SOP流程立意雖好,但若檢警依刑事訴訟法第二○五條之一「鑑定程序」,對酒駕強抽血檢驗,恐違反憲法規定的「比例原則」;林振煌建議,提高罰金較為可行,未必要拘束人身自由。

對於鑑定和酒測的區分,林振煌認為鑑定是機器採樣後經由專家判讀;但酒測不屬鑑定範圍,單純是機器測定後,列印出酒測值,不需專家判讀,最多只有儀器校正的問題,法務部、內政部和警政署不該認定酒駕強抽血也屬鑑定的一種。

胡志強:拒酒測應扣車、送辦

對於不少酒駕者拒絕酒測,寧願罰款九萬元,台中市長胡志強認為罰責太輕,他表示,警察可以扣車,或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另外,台中市的酒駕自治條 例草案比中央嚴格,被批評是「一國兩制」。胡志強說,酒駕是「全民公害」,台中市的自治條例走在中央前面,是為了減少傷害,如果嚴一點,能夠救人一命,有 何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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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超標 高分院法警長被移送
2013/06/18 22:14

花蓮高分院法警長黃冠文酒後騎車被警方攔檢,因酒測值達0.47毫克被移送花蓮地檢署,但檢察官訊後予已飭回。

黃冠文在6月14日晚間11時多,酒後騎車返家途中,經過花蓮市中美路、民族路口時,被花蓮縣警察局交通隊員警攔檢,當場檢測酒測值達0.47毫克,超過新修正後酒測值標準,依規定必須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今天表示,黃冠文被警方留置一晚後,在15日上午移送花蓮地檢署,而警方在移送前,再度實施酒測時酒測值為零。

許建榮指出,承辦檢察官開庭偵訊時,黃冠文當場坦承確實酒駕,也很後悔不應該酒後騎車,檢察官認為黃冠文犯後態度良好,且無逃亡和串證之虞,在偵訊後當庭飭回,並未聲請羈押或諭令交保。

對於檢察官未動用強制處分權聲押,許建榮認為確實有欠考量,在社會觀感上也不是很好,檢方需要再檢討。

黃冠文返回花蓮高分院後,並未向主管報告酒駕遭移送情事,仍按平時作息上班,院內沒有人知道他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的事情,直到今天被媒體踢爆後,花蓮高分院才知道這件事。

花蓮高分院書記官長彭振文表示,高分院確實不知道黃冠文酒駕案件,今天經媒體告知並詢問當事人後才確認,高分院將於明天召開考績會決定如何懲處。【2013/06/18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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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傷路人 辯流汗有酒味
2013/06/18 21:52

苗栗1名男子今天酒駕撞傷路人,事後竟辯稱自己體質特殊,「流汗就會有酒味」;警方指「太瞎」,實施酒測後依法送辦。

有酒駕前科的54歲劉姓男子上午駕駛小貨車從苗栗市為公路左轉長安街時,不慎擦撞正要過馬路的80歲老婦人,婦人遭撞後倒地不起,經送醫治療,有輕微腦震盪,手、腳也有多處挫傷,幸無大礙。

苗栗縣警局苗栗分局北苗派出所警員接獲報案前往處理車禍時,聞到肇事的劉姓男子身上散發酒味,經實施酒測達0.25毫克,將他帶回派出所偵辦。

劉男堅稱沒有酒駕,先是要求喝水再測,結果仍有酒精反應;接著又質疑酒測器有問題,員警也當場示範證明機器無誤,最後乾脆辯稱「因為體質特殊,流的汗總會有酒味」。

到派出所製作筆錄的被害家屬見他死不認錯,氣得堅持提告。員警表示,取締酒駕多時,還是頭一遭聽到這種無厘頭的理由,指這樣的狡辯之詞「未免也太瞎」,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2013/06/18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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