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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與那些事,你相信誰?
2013/05/07 11:55:26瀏覽2935|回應15|推薦40

台灣第一個定點式度假村「墾丁悠活麗緻」違法營運遭到揭發,外界這才知道榮獲2009經濟部、工研院表揚八大創新服務企業典範之一的「悠活麗緻」,竟是偷雞摸狗之流。屏東縣政府和墾丁管理處的失職失能,也有共犯之嫌。

悠活麗緻在墾丁非法營運十四年,董事長曾忠信表示當年本來向屏東縣府申請「休憩旅館」,應墾管處要求改以「集合住宅」申請,卻又不得以旅館營運,所以提出行政訴願,九十三年在國家公園第二次通盤檢討變更為旅館,又被要求環評,絕不是故意先營業才做環評。

就從曾忠信這幾句話裡面,已經讓人看出許多門道。事實上,曾忠信從營建業起家,又有計劃的到處買地蓋奢華飯店,取巧規避法律限制,蓄意鑽營的心機顯而易見。 

曾忠信等股東花了五年時間尋找地點,又花了五年時間買下萬里桐漁村居民手中的土地,不可能不知道墾丁國家公園不允許興建大型旅館。但為何曾忠信不但敢先蓋後奏,而且還敢向屏東縣府申請「休憩旅館」?

墾管處起先不願發給飯店執照,曾忠信等股東在2001年告上內政部,一直到了2004年內政部通過鄉村建築用地允許經營旅館,悠活才依法申請了旅館執照。巧不巧?就地合法悠活的內政部長是蘇嘉全,之前他正好就是屏東縣長。

悠活麗緻的知法犯法,屏東縣府絕對難辭其咎,但是墾管處可以卸責嗎?墾丁地區"民宿"約有150家,外圍旅館飯店有800家,真正合法的只有1/3,為何都能在墾管處眼皮下公然營業?據說在悠活麗緻度假村長久違規的過程中,墾管處從來沒有開過一張罰單,明顯有人瀆職,還可能是貪瀆。

墾丁國家公園的不當開發,向來有許多爭議話題,從財團進入BOT到數量龐大的流動攤販,從春納音樂活動的瘋狂走調,到水上活動的意外爭端頻傳,都在加速摧殘這處台灣戰後最早成立的國家公園,尤其是墾丁大街的商圈和夜市,簡直亂象叢生,慘不忍睹。

其實墾丁在外來人口不斷增加之下,原居民的生活大受影響,地方單位也有管理問題,除了像悠活麗緻這樣的大店非法擴建營業,被揭發還喊打壓想要國賠,許多非法小店也同樣在暗中整修擴建,還抗議國家公園法限制他們整修建物,真是視法律為無物而為所欲為。

至今打著民宿名義,實為旅館業者的還有連執照都沒有,照樣開門營業,他們根本不在乎受罰,因為獲利遠遠超過罰金,最後更有可能就地合法,也難怪打著算盤便宜行事,還強詞奪理指控法規嚴格,倒顯得守法合格的業者成了傻瓜。

墾丁成為今天這種面貌,就像一位美女臉上有疣有疳,只能防止惡化,已難治本。「悠活麗緻」是官商勾結的產品?還是奸商和官僚的鬥法?全台究竟還有多少以"合法掩護非法"的「悠活麗緻」在玩弄打混的執法單位?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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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oolMa&aid=7592021
 引用者清單(1)  
2013/05/09 00:16 【123酷媽這樣玩】 100萬的0800-0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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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酷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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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縣府不積極 我們也沒找麻煩
2013/05/07 12:39
環保署決議,撤銷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在九十五年核發悠活渡假村第一、二區、從集合住宅變更為旅館用途使用執照。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昨日表示,尊重環保署權責,業者最初用集合住宅申請建照與使用執照、卻違法經營旅館,確實有點投機。

     許文龍並強調,各相關單位針對悠活案處分措施達成共識後,內政部長李鴻源也指示營建署全面清查各國家公園內是否還有類似案例,全部依悠活案處分結論,依法處理。

     至於牡丹灣渡假村涉及「未環評、先營運」部分,因所在地不在國家公園內,將另案處理,不在昨日環保署會議討論範闈。

     外界質疑,屏東縣政府在九十一年七月把墾丁國家公園建築管理轉移到墾管處後,直至隔年六月行政院通過墾丁國家公園違法旅館業者就地合法管理原則,過程將近一年,墾管處為何從未對悠活違法經營旅館開罰?

     許文龍表示,當時瀰漫墾丁住宿一房難求的氛圍,政策也指示類似案例要輔導就地合法,「我們看先前屏東縣政府沒有極積處理(三年罰三次共十一萬元),也就沒有那麼積極去找業者麻煩!」

     他說,行政院先後在九十二年和九十四年核定及修正《墾丁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容許設置旅館審核原則》,輔導國家公園內既有已存在的違法旅館業者就地合法,「我們當時心想,既然門都開了,就沒有積極罰款的必要。現在大家有意見,我們願意虛心檢討。」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長葉俊宏直言,類似悠活這種已完成的開發案,申請變更用途到底要不要重做環評,確實有很多爭議。但如果不這麼做,以後大家都會先找一個不用環評的開發行為,申請、取得建照和使用執照後,再申請變更用途。(中時2013-05-07)


123酷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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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鐵定有公務員勾結業者
2013/05/07 12:26

墾丁悠活麗緻度假村涉及「未環保、先營運」爭議,屏東環保聯盟理事長洪輝祥昨日指出,全案鐵定有公部門跟業者勾結,監察院和地方法院檢察署若不介入調查,他就會到這兩個單位貼封條,宣告公權力已死。

     面對政府各部門直至昨日還在開會釐清責任歸屬,洪輝祥抨擊,悠活案就是典型「有權的人為有錢的人服務」的案例。業者以申請集合住宅建照的名義,行經營旅館之實,根本就是巧立名目。無論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或《國家公園管理法》,當初都不應該核准開發案。

     他強調,照道理,同家公司在同個開發案,即使是分期分區開發,都應該視為一個開案計畫,總面積超過一公頃,就要依法環評。「但業者可以一次開發一個(區域),閃掉《環評法》,裡面一定有公家單位為業者『護法』!」

     屏東縣政府是環境保護和建築管理第一線執法單位,卻漠視法令未落實執法,問題最大。(中時2013-05-07)

     他強調,悠活經常在墾丁舉辦大型活動,執法單位不可能不知道涉及違法,業者可以長期違營運,在公部門絕對有共犯結構。「如果監察院和地檢署不介入調查,我就去給這兩個單位貼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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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怠惰!空白的5年 讓悠活鑽漏洞
2013/05/07 12:13

民國九十七年至今環保署就明確告知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墾丁悠活渡假村第三至六區依法應實施環評,但五年過去,墾管處悄無動靜,環保署也沒有後續追 蹤。四月八日,悠活案環境影響說明書才送到環保署審查,外界質疑,這「空白的五年」,讓悠活渡假村長期規避環評、違規經營的事實,凸顯政府的怠惰與輕忽。

墾管處長陳貞蓉昨晚受訪時說,悠活渡假村一、二區在二○○六年申請旅館營業許可後,隔年再申請三至六區,墾管處和屏東縣政府都認為:「一至六區實為一體,要求依法環評」,但悠活堅持三至六區不是新開發案,只是變更使用,依環評法規定不須提環評。

根據環保署與各相關單位討論的結論來看,悠活案共六區,分兩批在民國八十三年十月、八十五年三月送件申請「集合住宅」建照。第一批建照申請送出時,環評法 還未公布,因此不須環評;第二批申請審查期間,正好遇「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修正,開發面積未滿一公頃,經主管機關同意即不須 環評,依「從新從優」原則,第二批申請少於一公頃、也免環評。

雖然建物做為「集合住宅」不用環評,但是八十八年悠活全區開始營運,沒有一天作為「住宅」使用,全部是以違規的方式對外營業旅館業。到九十五年為止,違規經營的事證明確,但悠活渡假村都「沒事」,沒人開罰、也持續正常營業賺錢。

悠活渡假村於是在九十三年向墾管處提出第一、二區,做為旅館使用,申請執照,二區面積小於一公頃,規避環評。該案未經環評認定審查過,墾管處就在九十四年允許國家公園內既有違法使用的旅館設施「就地合法」, 悠活第一、二區在九十五年二月拿到墾管處核發的旅館使用執照。

九十五年後,悠活渡假村被暫時「切割」為兩部分,第一、二區合法經營旅館,三至六區因沒有經營旅館執照,屬違法營業。內政部營建署、環保署官員皆表示,悠活分一、二區及三至六區申請旅館執照,應可合理推論是在規避環評,都在鑽「一公頃以下免環評」的漏洞。【2013/05/0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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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悠活須全面停止營業
2013/05/07 12:11
環保署昨天召集相關單位會商後決議,墾丁悠活渡假村將「集合住宅」變更為旅館使用時,應做環評而未做環評,旅館執照因此失效;墾丁悠活應在收到處分書後立即停止旅館營業,環保署也將會同屏東縣政府追討不法利得。

「痛心、遺憾。」悠活麗緻渡假村總經理劉秀美昨晚表示,會據法理力爭到底,為保障房客和會員權益,這是打壓,會繼續營業。

環保署昨天邀集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屏東縣政府等單位,共同討論墾丁悠活渡假村違反環評相關問題,環保署綜合計畫處處長葉俊宏會後表示,會中認定悠活建物一到六區,因為申請時間與法令施行有落差,作為集合住宅的建物,不必做環評。

葉俊宏表示,悠活渡假村位於國家公園內,當初規定只能興建住宅,不能建旅館,取得建照屬「集合住宅」,悠活渡假村自八十八年營運至今卻持續違法經營旅館。

九十三年七月,悠活向墾管處提出一、二區變更旅館申請,九十五年墾管處核定可做為旅館使用,並由屏東縣府核發旅館營業許可。

葉俊宏說,昨天會議達成共識,悠活切割出一、二區許可為旅館,已經事實違背環評法,全案應以全區開發面積一‧五七公頃送件審查,當初變更為旅館使用時,就應實施環評,旅館使用執照因未實施環評而無效。會中共同決議,墾管處應廢止悠活渡假村的旅館使用執照,屏東縣府應停止旅館營業許可,並將以行政罰法裁處,追繳九十五年至今旅館違法營業的不法利得。

葉俊宏指出,悠活渡假村為「一般旅館」,主管機關是屏東縣政府,應由屏東縣政府轉請環保局,根據環評法再罰卅至一百五十萬,並停止開發行為;因九十一年悠活的監管權已從屏東縣府移給墾管處,昨天與會的屏東縣副縣長鍾佳濱態度有所保留。

據了解,昨天會議一度僵持不下,鍾佳濱不願參加會後記者會,先行離開,記者會由葉俊宏、許文龍、墾管處處長陳貞蓉等人出席。【2013/05/0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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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官員有會員證 墾管處要查
2013/05/07 11:58

營建署政風人員昨南下找墾管處副處長李登志,了解傳有四名墾管處官員購買悠活會員證、不蓋章就調職的疑雲。李登志說,他當時擔任墾管處企劃課長審查悠活案時,課室人員並沒有異動情況,至於購買悠活會員證,當時很少聽到同事談論,「自己也沒有收到推銷及購買」。

李登志針對審照官員有會員證一事,昨天發表聲明表示,目前並無確切名單,正會同營建署政風單位積極調查了解中,如有不法情事,將移請廉政署查處。

另名墾管處退休人員指出,當時確實有同事購買悠活會員證(永久村民),但純粹是因為住宿品質好又划算,會員一年能住宿六次(三次假日、三次非假日),他沒有買,也不認為同事購買行為與審查有關。

不過有恆春居民小鍾(化名)爆料指出,一名退休的墾管處官員小C(化名),購買廿八萬會員證是公開秘密,當年利用職權及對法令的了解炒作地皮,在地方上惡名昭彰,後來因為投資失敗還向友人兜售悠活會員證。

一名當年參與審查悠活案的人員私下透露,悠活送件時間剛好在八十五年墾丁國家公園第一次通盤檢討通過但未公告實施前,是否需要環評,墾管處內部有一番爭執,最後決依適用先法及有利百姓的慣例讓悠活申請案通過,部分承辦人員堅持不願蓋章,但這些人當時沒有因此事調職。

屏東地檢署檢察長林慶宗指出,整起案件是否涉及公務員不法或瀆職,仍須更多事證審慎調查,將分案進行了解。

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表示,墾管處在悠活麗緻度假村長久違規的過程中,「一張單都沒有開」,有很大的檢討空間,墾管處也沒有跟屏東縣政府遏止這類行為,態度不夠積極。對於傳聞有官員拿到悠活麗緻永久村會員證,許文龍說,檢調及政風單位已經開始調查。

此外,屏東縣政府昨天再派員南下稽查墾丁悠活麗緻度假村,發現仍違規擴大營業,除了要求立即改善外,依據「旅館業管理規則」第廿四條規定,將罰款最高上限五萬元。(自由20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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