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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與那些事,你相信誰?
2013/05/07 11:55:26瀏覽2936|回應15|推薦40

台灣第一個定點式度假村「墾丁悠活麗緻」違法營運遭到揭發,外界這才知道榮獲2009經濟部、工研院表揚八大創新服務企業典範之一的「悠活麗緻」,竟是偷雞摸狗之流。屏東縣政府和墾丁管理處的失職失能,也有共犯之嫌。

悠活麗緻在墾丁非法營運十四年,董事長曾忠信表示當年本來向屏東縣府申請「休憩旅館」,應墾管處要求改以「集合住宅」申請,卻又不得以旅館營運,所以提出行政訴願,九十三年在國家公園第二次通盤檢討變更為旅館,又被要求環評,絕不是故意先營業才做環評。

就從曾忠信這幾句話裡面,已經讓人看出許多門道。事實上,曾忠信從營建業起家,又有計劃的到處買地蓋奢華飯店,取巧規避法律限制,蓄意鑽營的心機顯而易見。 

曾忠信等股東花了五年時間尋找地點,又花了五年時間買下萬里桐漁村居民手中的土地,不可能不知道墾丁國家公園不允許興建大型旅館。但為何曾忠信不但敢先蓋後奏,而且還敢向屏東縣府申請「休憩旅館」?

墾管處起先不願發給飯店執照,曾忠信等股東在2001年告上內政部,一直到了2004年內政部通過鄉村建築用地允許經營旅館,悠活才依法申請了旅館執照。巧不巧?就地合法悠活的內政部長是蘇嘉全,之前他正好就是屏東縣長。

悠活麗緻的知法犯法,屏東縣府絕對難辭其咎,但是墾管處可以卸責嗎?墾丁地區"民宿"約有150家,外圍旅館飯店有800家,真正合法的只有1/3,為何都能在墾管處眼皮下公然營業?據說在悠活麗緻度假村長久違規的過程中,墾管處從來沒有開過一張罰單,明顯有人瀆職,還可能是貪瀆。

墾丁國家公園的不當開發,向來有許多爭議話題,從財團進入BOT到數量龐大的流動攤販,從春納音樂活動的瘋狂走調,到水上活動的意外爭端頻傳,都在加速摧殘這處台灣戰後最早成立的國家公園,尤其是墾丁大街的商圈和夜市,簡直亂象叢生,慘不忍睹。

其實墾丁在外來人口不斷增加之下,原居民的生活大受影響,地方單位也有管理問題,除了像悠活麗緻這樣的大店非法擴建營業,被揭發還喊打壓想要國賠,許多非法小店也同樣在暗中整修擴建,還抗議國家公園法限制他們整修建物,真是視法律為無物而為所欲為。

至今打著民宿名義,實為旅館業者的還有連執照都沒有,照樣開門營業,他們根本不在乎受罰,因為獲利遠遠超過罰金,最後更有可能就地合法,也難怪打著算盤便宜行事,還強詞奪理指控法規嚴格,倒顯得守法合格的業者成了傻瓜。

墾丁成為今天這種面貌,就像一位美女臉上有疣有疳,只能防止惡化,已難治本。「悠活麗緻」是官商勾結的產品?還是奸商和官僚的鬥法?全台究竟還有多少以"合法掩護非法"的「悠活麗緻」在玩弄打混的執法單位?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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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oolMa&aid=7592021
 引用者清單(1)  
2013/05/09 00:16 【123酷媽這樣玩】 100萬的0800-0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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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酷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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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區或分區 悠活環評大鬥法
2013/05/09 00:53
悠活度假村董事長曾忠信今天跳出來開記者會,不但沒有平息爭議,悠活案到底該怎麼環評、怎麼停業,各說各話,真相難明。

悠活案主要爭議點是需不需要做環評。民國89年環境影響評估法修訂要求旅館興建或擴建,位於國家公園申請開發面積1公頃以上者,應實施環評。

業者認為悠活88年興建完成成立在先、環評法立法在後,不需再環評。

墾丁悠活渡假村董事長曾忠信自清「絕無惡意規避環評」,當初申請建照時,土地部分本來就可蓋旅館,並強調一切是接受墾管處輔導建議執行申請程序,1、2區旅館執照許可也是合法取得。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對此回應,業者在85年是以「集合住宅」申請建照,此部分確實不需要環評。但業者將住宅實質作為旅館使用,這部分就一定要環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處長葉俊宏說明,按環境影響評估法母法規定,開發單位申請許可開發行為時,應檢具環境影響說明書,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主管機關審查。而環評法定義的「開發行為」,範圍包括行為規劃、進行及「完成後的使用」。

「即使是已開發好建物要變更用途,也應遵照開發單位申請許可開發行為時,認定是否須環評的相關規定,」葉俊宏強調,悠活業者要將集合住宅變更為旅館用途,就應遵守。

另一個主要爭議點是,悠活1、2區能不能和3至6區切割做環評呢?

墾丁悠活業者自清「絕無惡意規避環評」,表示1、2區已合法取得旅館執照許可,切割原因是礙於民宅道路,旅館1、2區已屬合法範圍,不需合併全區送審環評。

但是環保署不接受這種說法,環保署認為,既有建物申請變更旅館,不該切割環評。葉俊宏反問業者,「按這邏輯,1、2區小於1公頃,也可3、4區送一次,5、6區送一次,這樣所有都小於1公頃,是不是都不用環評了?」

葉俊宏說,「環保署如此堅持立場,最主要目的就是要為環境把關,」如果今天不做如此認定,很多業者都會先蓋好建物不做環評,然後之後再申請變更。

悠活案一拖十幾年,官員的行政怠惰已讓民眾惡感,業者儘管可以和官署爭論不休,已難以寄望官署還敢在眾目睽睽下敢繼續「怠惰」下去。

國家公園的上級機關、內政部長李鴻源已宣示,3到6區確實是違規使用,如果環保署審議通過就合法,如果不通過,那政府就必須有後續作為。這雖和環保署全區環評立場不同,但也點出業者難逃環評。

有台東美麗灣渡假村補做環評的前例,又有社會輿論的強大壓力,以前要不要環評或許能爭議,以後一定得環評似乎已無疑義。因此,業者除了思考捍衛權益,也應早點面對環評,尋求合法解套方案。(中央社2013/05/08)

123酷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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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硬!環保署:悠活六區一起做環評
2013/05/08 19:59
未環評遭勒令停業,悠活喊冤,環保署強硬的再提環評法與發展觀光條例,要求悠活必須六區、全部一起做環評,同時強調,變更建物用途就要做環評,環保署甚至反問,「如果不堅持,將來還有人要做環評嗎?」

    悠活案越演越烈,未還評卻營運,遭決議應停業後,八號悠活老董親上火線,批官員扭曲法令,強調民國八十八年興建完成開始營運時,環評法沒有 要求環評,完工後也從沒有新建或擴建,自始至終不用環評,並未違背環評法。對此,環保署拿出觀光發展條例與環評法規一一強勢回應,環保署綜計處處長葉俊宏 強調,既有建築物改變用途,申請開發許可,都是要申請做環評,悠活案全區不可分割,否則美麗灣案怎會遭最高行政法院判定建照無效?如果先蓋好建築、再改變 行為來規避,開此先例,將來還有人要做環評嗎?

    「如果今天不做這樣認定,我想會有很多業者前面先選擇一個不用環評的行為,先把建築物蓋好了,然後再來跟你說我蓋好了,我只是改變他的行為,所以不需要做環評,因為你的環評是預先評估。如果不這樣堅持,將來還有人要做環評嗎?」

    葉俊宏強調,悠活若恢復成集合住宅就合於法規,要是一到六區要作為旅館就得通過環評。針對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悠活一、二區就地合法,可提 三至六區環評,對此,環保署重申,根據環評法,悠活必須全區環評,或許部長是引用行政程序法或其他相關法源規定,環保署不便評論。(中時201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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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活有活路?補件過關可再營運
2013/05/08 12:07
悠活渡假村今年四月八日將環境影響說明書送達環保署,爆發出違規經營十四年後,環保署昨天已退回環境影響說明書,悠活必須全區停止對外營業,「打回原形」成為集合住宅,才能再重新送屏東縣政府環保局審查環評案。估計若不含補件時間,最快一二○天可做出結論。

     上月八日悠活被墾管處要求補送環境影響說明書給環保署審查,環保署才驚覺業者「未環評就營運」的離譜行徑。昨天雖然退回環說書,環保署也 強調,悠活渡假村屬於「一般旅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屏東縣政府,依法悠活開發案應由屏東縣政府環保局審查;若為「觀光旅館」才是由環保署審查。

     此外,依據《環評法》,環評審查單位必須在開發案送審後六十日內做成審查結論,情形特殊則能延長六十日。換句話說,悠活重新送審後,最快可在一二○天後重新營運;或是不得營運。

     不過,在重送審環評之前,環保署強調,經過六日屏東縣政府、墾管處的三方認定後,悠活在九十五年由屏東縣政府核準的一、二區使用執照確定 無效,悠活全區違規經營旅館。由於悠活在八十四年取得的合法建照是「集合住宅」,悠活必須「打回原形」成為住宅後,才能再重新申請旅館執照,審查環評及相 關建管許可。

     環境律師詹順貴指出,大多數環評案送審後,半年內可有具體結論,關鍵在補件速度快慢,大部分延宕許久的案件都是補件速度拖太久。此外,環評也必須仔細評估悠活對當地的環境汙染問題。

     對於悠活董事長曾忠信日前嗆聲,不排除聲請國賠,詹順貴指出,「悠活違法、投機在先,確實不符合台灣現行法律」。同個集團的牡丹灣渡假村 也在規避環評、竊占國體,可以看出業者「絕對不是那麼無辜或守法」。如果悠活要提國賠,官司打下來至少三、五年,且獲國賠機率很低,恐怕不會成立。(中時201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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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執照無效 縣府硬拗
2013/05/08 12:04

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違法經營十四年,環保署、屏東縣政府、墾管處三方踢皮球第五天,環保署昨天將「悠活立即停止營運」決議函送各單位,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相信屏東縣政府會

沈世宏表示,今天上午將向馬英九總統報告全案進度;同時,悠活董事長曾忠信也將北上舉行記者會說明全案。

環保署、屏東縣政府及墾管處前天開會決議,屏東縣政府應廢止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的旅館營業許可、營建署廢止旅館使用執照。會議雖不具法律拘束力,但沈世宏強調,「這是三方檢討共識,都有相關文件證實、釐清疑點。」會議紀錄今天函知各單位。

沈世宏表示,雖然悠活渡假村早在九十五年取得一、二區旅館使用執照,屏東縣政府強調一、二區是「合法執照」,但此說法是自圓其說。對照過去台東美麗灣渡假村案最高行政法院所採取的認定標準,悠活第一、二區先行開發就是規避環評,因此使用執照無效,應全區停止營業。

沈世宏指出,屏東縣政府放任三到六區違法經營旅館,只以兩次五萬元輕罰,沒有裁罰不法利得,「這是什麼狀態?這個社會沒有反應嗎?」

此外,悠活案爆發第五天,環保署當初在九十七、九十八年曾兩度函示屏東縣政府,悠活應依規定辦理環評,卻沒有持續追蹤,導致悠活環評規避五年。沈世宏表示,即日起各單位來函詢問後,除了書面審查「給個答案」,也已訂定作業制度,要求督察總隊現勘,「不能只給個答案」;至於當初失職咎責部分,則由監察院調查。(中時201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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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旅館在政府眼皮下經營14年
2013/05/08 09:57

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經營了十四年,政府最近才發現它從未進行、更未通過任何環境影響評估。這等咄咄怪事,發生在成立了卅年的「國家公園」境內,而中央和地方三個主管機關猶在那裡七嘴八舌爭辯責任誰屬,令人嘆為觀止。

觀察「悠活案」的荒腔走板,有兩條主要軸線:一是違法經營,一是環評問題。目前引發爭議的雖是環評問題,但兩相比較,前者其實較後者嚴重;因為不僅問題存 在更久,環評問題其實也是伴隨非法經營而來。因此,要論責任,悠活從「集合住宅」搖身變成違法的「渡假村」,該負首責的應是屏東縣政府,它放任業者違法經 營在先,又核發旅館執照在後。而墾管處兩度修改規定大開方便之門,也難脫「放水」之嫌。

試想,悠活渡假村占地廣闊、遊人如織,且收費不貲,屏東縣府豈會不知這隻金雞母每天在違法經營?然而,十幾年來,縣府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放任其繼續擴 張營運。當環保署近日要求「悠活」全面停止營業時,屏東縣府還在推託說「難以執行」,並反咬環保署僭越交通部權責,對自身的失職和怠惰則毫不以為意;殊不 知,把「悠活」一步步推向今天境地的禍首,正是縣府自己。

就法律的框架看,「悠活」前後兩次申請建設「集合住宅」,首批因「環評法」尚未實施,第二批則因面積小於一公頃,於法兩次皆可免於環評。但前提是,這兩批 一共六區的建築,身分都只是「鄉村住宅」。問題在,業主自民國八十八年「悠活」完工後,即將之當成旅館對外營業,自始至終未作住宅之用。直到民國九十五年 將其中兩區申請變更為旅館使用前,足足有七年多的非法經營;這七年之間,它是以何名義向屏東縣府納稅,令人好奇。

而自九十五年迄今,「悠活」透過切割手法,以僅僅兩區的合法旅館執照,堂而皇之將另外四區集合住宅納入渡假村合併經營。如此「以合法夾帶非法」的變相經 營,屏東縣府及墾丁公園管理處自是心知肚明,且屢接獲地方環保團體檢舉,卻始終毫無積極作為。更荒唐的是,民國九十七年環保署明確告知墾管處,悠活渡假村 非法營運的部分需實施環評;然而五年過去,一切不動如山,地方政府毫無動靜,環保署也未曾追究。悠活渡假村這十四年的火紅業績,可以說是中央與地方政府犧 牲法制、自棄公權力,所共同造就的傳奇。

回顧悠活渡假村壯大的三步曲,是如此發展的:第一步,以「集合住宅」名義申請興建,然後違規當成旅館經營。第二步,利用小面積開發毋需環評的漏洞,及墾管 處以市場供不應求為由准許「就地合法」的機會,取得兩區的合法身分。第三步,利用兩區的合法執照,來掩護另四區的不法經營。其間,人們不僅看到業者的算盤 打得如意,也看到縣府和墾管處的配合放水,亦步亦趨。最匪夷所思的是,十四年來屏東縣府竟只對悠活開罰過兩次,每次區區五萬元,實荒謬得可笑。這也難怪, 悠活麗緻集團同樣在屏東牡丹灣如法炮製了一個更高貴的半非法渡假村。

墾丁悠活被稱為台東「美麗灣案」的翻版,其實兩者本質略有不同:美麗灣是縣府BOT案,而悠活則是民間業者自行開發;悠活的環境處理亦不像美麗灣那麼粗 暴,只是營運違法。但兩者相同之處則是,地方政府為了替業者護航,不在乎眾目所視,甚至可能「指點」業者便宜行事,才會出現「切割開發案」及打開「一公頃 以下免環評」的巧門等蹊蹺情事。

可怕的,其實不是悠活業者之善於鑽營縫隙;可怕的,是政府部門竟將法律和公權力當成無物,放任違章及非法情事在眼皮底下滋長,才會使三部門共管地帶變成 「三不管」。懈怠的政府,和盲目的政府實無二致。尤其蘇嘉全,當他指控悠活建照是前縣長伍澤元核發時,卻沒想過自己縱容違法經營的責任其實更大嗎?【2013/05/0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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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長自承 墾管處「2個行政怠惰」
2013/05/08 09:54

墾丁國家公園內的悠活渡假村長達十四年違法經營,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昨天表示,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自民國九十一年迄今,明知要環評,卻未積極處理,明顯有行政疏失,將虛心檢討善後。

葉世文表示,悠活的建照在民國八十三年由當時屏東縣長伍澤元發放,使用執照在八十八年由當時縣長蘇嘉全發照。

葉世文指出,八十八年悠活違規使用,當時建管的權責在屏東縣府;但墾管處是第一線的土地管理機關,卻未向縣府舉發,這是第一個行政怠惰之處。

其次,九十一年墾管處自屏東縣政府接管建管權,也可以依照建築法、或會同縣府處理違規情事,但墾管處卻未積極督導,這是第二個疏失。

葉世文說,當時一方面對環評法不熟,另方面墾丁遊客暴增,政策氛圍是在輔導業者就地合法,也有不少業者透過民代來說情。

營建署表示,已針對所有國家公園內的旅館進行清查,初步了解,除了雪霸國家公園的武陵農場、墾丁國家公園的「夏都」曾經環評外,其他多數旅館都建於環評法立法之前,因此未經環評。

營建署官員說,這些旅館只要有增建、改建行為,整體基地面積超過一公頃,就必須環評。

悠活事件發生後,傳出有四名墾管處人員擁有悠活會員證,營建署表示,營建署政風處與檢調都已動員調查,在沒有確切證據之前,營建署不便透露調查內容。(2013/05/0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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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源:悠活一、二區不能斷水電
2013/05/08 09:51

內政部昨天完成悠活渡假村案調查報告,部長李鴻源說,悠活第一、二區是屏東縣前縣長伍澤元發的建照,蘇嘉全在縣長任內核給使用執照,前內政部長余政憲在任 內,強力主導讓悠活從事旅館「就地合法」;悠活第一、二區雖違規使用,但合法;斷水、斷電的處分應僅限於第三至第六區,不能及第一、二區。

李鴻源說,如果政府對悠活第一至第六區全面斷水斷電,業者絕對有權提出國賠,「政府恐怕會輸得很慘。」因為當初是政府讓悠活第一、二區就地合法。

據了解,悠活第一、二區變更為旅館,當時經過國家公園審議委員審議、送到經建會審核,且經過行政院會同意通過。

李鴻源說,昨天他已向行政院長江宜樺口頭報告內政部調查,內政部也將檢討政府官員的行政怠惰。

李鴻源說,此案在建管權移轉時已違法使用,原申請住宅區,違規做為旅館營業使用,是蘇嘉全縣長任內核給的使用執照;不過,當時核給名目為集合住宅區,一直 到政黨輪替,余政憲任內政部長後,自民國九十二年起強力主導訂定「鄉村區建築用地容許使用旅館審核原則」,通案讓悠活解套並就地合法,內政部並於九十五年 核給一、二區使用執照。

李鴻源表示,九十五年核給旅館使用執照時,只有一、二區(因未超過一公頃不需申請環評),未積極追查其他區的違規使用部分,「這部分屏東縣政府與墾管處是有行政怠惰,內政部一定會檢討失職人員,若有違法也一定會嚴辦。」

他坦言,在營建署長葉世文之前的營建署長與墾管處長,是比較消極。李鴻源說,現任墾管處長陳貞蓉就是因為積極,認為悠活不配合,逼悠活做環評,才爆發此案。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表示,此案自八十八年違法營業至今,確有值得檢討之處,內政部將依建築法、國家公園管理法盡速積極處理。

擁會員卡四官員送辦

李鴻源表示,內政部已將四個有悠活渡假村會員卡的官員送辦;四人中,只有一人是現任官員,「其他三人已退休」。(2013/05/0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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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開罰!屏縣府罰悠活十二萬 部分停業
2013/05/07 20:39
屏東縣政府這兩天派員前往悠活渡假村查察,發現三到六區的擴大營業部分,也就是集合住宅部分,業者仍然違規經營旅館業務,縣府觀光傳播處今天傍晚加 重裁罰12萬元,要求這四個區域立即停止營業;此外,屏東地檢署今天下午也前往墾管處搜索,不過,對於相關細節,屏檢相當低調。

    屏東縣政府今天(7日)傍晚將裁決書送達墾丁悠活渡假村,縣府觀光傳播處指出,之前就曾經要求業者一、二區以外的擴大營業部分,也就是集合 住宅部分不得再應營旅館,但,昨天(6日)派員前往悠活檢查,發現三到六區的擴大營業部分還是繼續經營旅館業務,認為情節重大,決定依〔違反發展觀光條例 第37條第1項〕、以及〔第54條第1項〕加重裁罰新台幣12萬元,三到六區擴大經營旅館的部分停止營業,觀光傳播處副處長謝孟良表示,縣府昨天(6日) 已經派員前往悠活渡假村釐清各區範圍,今天(7日)再派員前往重申並公告,悠活一、二區以外的區域不得經營旅館,謝孟良副處長說「這次就是大家都說他那邊 有擴大營業情形,他們還是有在做,所以我們就罰重一點。」

    屏東縣政府表示,日後,縣府仍會進行聯合安檢,業者如果再繼續營業,將再次開罰。

    此外,根據瞭解,屏東地檢署下午也派員前往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搜索,並帶回相關資料,要調查墾管處是否有公務員涉嫌利益輸送,不過,屏檢態度相當低調,不願多作說明。(中時201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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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環保署給寶劍 縣府卻當掃把
2013/05/07 19:18

「不 要讓墾丁悠活麗緻事件重演」屏東環保聯盟理事洪輝祥,上午指控悠活集團在台26線沿線買了數十公頃的地,準備以集合住宅、民宿模式開發成旅館,他呼籲政府 及檢調機關應趁此次機會,一併調查有無弊端,防止悠活麗緻、牡丹villa違法事件重演。他還說,若悠活集團再繼續違法開發,環團及地方將發起拒住行動。

屏東環盟理事長洪輝祥表示,雖然官方認為悠活麗緻渡假村的集合式住宅是合法興建,不用拆除,但悠活「未環評先營運」的違法是事實,呼籲屏東縣政府應依法廢止墾丁悠活麗緻的營業許可,否則環團將發動抗議,因為「政府已給了屏東縣政府尚方寶劍,屏東縣不應該把寶劍當掃把」。

要求查悠活其他土地

洪輝祥還說,悠活集團除了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未合法先營運」,牡丹灣villa也以民宿方式擴大為旅館營業,如今還在台26線沿線,也就是沿阿塱壹古道 的屏東滿州、台東大港口一帶,買了數十公頃土地,準備興建集合式住宅、民宿,方式和墾丁悠活、牡丹灣villa如出一轍,他呼籲墾管處及屏東縣政府應趁此 機會一併清查。【2013/05/07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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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3、4、5、6區依法可立即斷水電
2013/05/07 19:13

環保署昨天召集相關單位會商後決議墾丁悠活度假村應立即停止營業,但屏東縣政府有意見,營建署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屏東縣政府是主管機關,依法應由屏東縣政府來執行,如果屏東縣政府不執行,營建署依法也可以針對沒有旅館執照的3、4、5、6區立即執行斷水斷電。

不過,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表示,營建署還是會等環保署最後裁定送達,才會考量情況做出決定,不會貿然斷水斷電。但他強調,這段時間業者如係違規使用所獲得的不當得利,仍可依法追繳。

另外,營建署上午表示,為一視同仁、公平起見,已針對所有國家公園內的旅館進行清查,初步了解,除了雪霸國家公園的武陵農場、墾丁國家公園的「夏都」有經 過環評外,其他多數旅館因都在環評法出現之前興建,都未經環評;營建署強調這些旅館只要有增改建行為,整體基地面積超過一公頃,就必須經過環評。

悠活度假村事件發生後,傳出有四名墾管處人員擁有悠活會員証,許文龍表示,營建署政風處已派員進行調查,檢調也動員調查,不過,由於事關同仁的名譽,在沒有確切証據之前,營建署不方便透露任何調查內容。

許文龍坦承,在91年建管權由屏東縣政府交接給墾管處,墾管處未積極督導悠活違規使用情事,確實不夠積極有行政疏失,未來調查清楚後,也會追究相關責任; 但他也強調,業者以一般集合住宅申請建照、使照作為旅館使用,雖有點投機,但當時因墾丁遊客暴增,政策氛圍是在輔導業者就地合法,現在各界有意見,營建署 會虛心檢討。【2013/05/07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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