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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6/08 10:52:04瀏覽1419|回應1|推薦43 | |
引用文章我們周圍還有多少"變態"的人?! 有目共睹,台灣最近頻頻發生酒駕事件,肇事者自己傷亡也就罷了,不幸往往造成無辜者的悲劇。行政院跨部會討論研擬修法,將酒駕納入預防性羈押機制,但是否能遏止酒駕,酷媽並不看好。 首先來看原住民立委鄭天財說,酒駕就會被押,原住民不就很危險?僅憑這句話,大家就可以知道酒駕是多麼"平常"的事,而且不能再怪別人用刻板印象"歧視"原住民。 再者,若無法以酒駕被押防範未然,難道繼續以"道德勸說"防止酒駕?別說醉話了,現行法律就是對酒駕無法可管,酒駕肇事案件才越來越多。 最可惡的是,應該趕快修法立法的立法院又在擺爛!立委柯建銘主張酒駕致死、致傷才採取預防性羈押,因不滿意見未獲尊重,發怒杯葛議案,結果只好擇期再審。柯建銘的思維邏輯真不是普通莫名其妙,把別人撞死撞傷了,還需要「預防性」羈押嗎? 修法立法都這麼困難,罔論現行法律能改善酒駕肇禍,叫警方加強臨檢防堵酒駕也沒用,許多民意代表常出面幫酒駕者關說,警方不買帳的話,「柯建銘發怒杯葛」的歹戲又要重演,警方只好抓一百放一百,徒然浪費時間精力。 還有依法理,肇事者應負責賠償傷亡者家屬,但有肇事者事後兩手一攤拒賠,傷亡者家屬根本無可奈何。最離譜的是,今年五月初南投一名酒駕撞倒騎機車的廖姓老翁,竟折返現場二度輾過廖翁的頭,原因是「若不去撞第二次,就解決不了。」 看來,酒駕者的心態是─沒抓到是正常,被抓到是倒楣;抓到先找民代擺平,擺不平罰錢了事;撞到人死了最好,沒死再撞到死;撞死人有錢賠錢,沒錢耍賴到底。請問應該有怎樣的法律來制裁這些人? 雖然美國、日本對酒駕肇事致死者最高可求處死刑,但台灣有些濫情團體為人渣求情,加上一群自己不守法的立委民代護駕,恐怕難以嚇阻酒駕肇事。除非像馬來西亞用鞭刑對付台灣詐騙集團,只一鞭就打得騙子身心難忘,那可比什麼都能有效防止台灣騙子跑去馬國再犯。問題是,台灣做得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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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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