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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8 11:35:17瀏覽7047|回應29|推薦87 | |
這些人有沒有想過,如果女童的父母曾在美國打官司,女童美籍生父凱利已經爭取到監護權,而且美國法院下令禁止阮將女兒帶離美國國境,按照法律來說,阮玫芬偷帶女童出境就算是違法,是“綁架”、“劫持”!難道廖本煙、徐少萍、李鎮楠都支持這種不法行徑? 阮玫芬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腳的,對於阮玫芬的愛女之情,我們雖然同情,但是為了給老母治病去搶錢,或是為了替父親換腎去殺人,還有前兩天一對兄弟沒飯吃去偷電纜變賣,都可以不講法只講情嗎?那麼這個社會要靠什麼來維繫安定?很多人犯法都是情有可原,是不是找幾個立委來聲援,就不必接受法律判決? 酷媽覺得這件事有很多撲朔迷離的地方尚待釐清,阮玫芬曾任中央日報、TVBS駐紐約記者,並有碩士學位,不是一般無知渾沌少女,何以交往許久不知男友已婚,如果男友是美國律師,那更是容易查出對方身份。其次,懷孕過程都沒有討論過孩子生下的安排嗎?看阮女現在的動作,很難讓人相信她是會逆來順受的軟弱女性,而且女童生父這樣極力爭取,並鍥而不捨追到台灣來,不能不使人懷疑可能原先有怎樣的協定?為什麼法院會把監護權判給女童生父? 阮玫芬現在以悲情控訴的方式,力圖留下孩子,原本是個人私務,卻捲進幾個不用腦子的立委去攪和,那麼以後有人把小孩綁票到美國,甚至犯法潛逃美國,有台灣人拿出台灣法院的判決向美方聲請強制執行,美方也要像台灣這樣的做法和反應嗎?那樣的話,兩國現在的司法互助之路,只有走向末途,後果不堪設想。 如今阮玫芬委任律師,就此事要重打官司。那也是一個方法,至少是正當合法的解決之道。只是,其中問題真的那麼簡單嗎? ※延伸閱讀→跨海爭女好險假處份--女性,妳學到了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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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