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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的爭女風波
2006/05/08 11:35:17瀏覽7048|回應29|推薦87

最近台灣發生一起跨國爭奪三歲女童監護權的事件,被視為「吳憶樺事件」的再版,可是這個事件到目前為止,媒體的報導只有女童生母阮玫芬的片面說詞,竟還有台聯立委廖本煙、國民黨立委徐少萍及民進黨立委李鎮楠,在根本沒搞清楚完整的來龍去脈之下,就跳出來聲援要求當局把小孩強制留下,實在愚蠢。

這些人有沒有想過,如果女童的父母曾在美國打官司,女童美籍生父凱利已經爭取到監護權,而且美國法院下令禁止阮將女兒帶離美國國境,按照法律來說,阮玫芬偷帶女童出境就算是違法,是“綁架”、“劫持”!難道廖本煙、徐少萍、李鎮楠都支持這種不法行徑?

阮玫芬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腳的,對於阮玫芬的愛女之情,我們雖然同情,但是為了給老母治病去搶錢,或是為了替父親換腎去殺人,還有前兩天一對兄弟沒飯吃去偷電纜變賣,都可以不講法只講情嗎?那麼這個社會要靠什麼來維繫安定?很多人犯法都是情有可原,是不是找幾個立委來聲援,就不必接受法律判決?

酷媽覺得這件事有很多撲朔迷離的地方尚待釐清,阮玫芬曾任中央日報、TVBS駐紐約記者,並有碩士學位,不是一般無知渾沌少女,何以交往許久不知男友已婚,如果男友是美國律師,那更是容易查出對方身份。其次,懷孕過程都沒有討論過孩子生下的安排嗎?看阮女現在的動作,很難讓人相信她是會逆來順受的軟弱女性,而且女童生父這樣極力爭取,並鍥而不捨追到台灣來,不能不使人懷疑可能原先有怎樣的協定?為什麼法院會把監護權判給女童生父?

阮玫芬現在以悲情控訴的方式,力圖留下孩子,原本是個人私務,卻捲進幾個不用腦子的立委去攪和,那麼以後有人把小孩綁票到美國,甚至犯法潛逃美國,有台灣人拿出台灣法院的判決向美方聲請強制執行,美方也要像台灣這樣的做法和反應嗎?那樣的話,兩國現在的司法互助之路,只有走向末途,後果不堪設想。

如今阮玫芬委任律師,就此事要重打官司。那也是一個方法,至少是正當合法的解決之道。只是,其中問題真的那麼簡單嗎?


※延伸閱讀→跨海爭女好險假處份--女性,妳學到了什麼?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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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oolMa&aid=266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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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第三者是原罪…
2006/05/11 18:01

在很多外遇的案例中,不少女性是懷孕後才發現自己成了第三者,此時生與不生,

真是費思量。一個沒有特別經濟能力的女子,在異國人生疏的地方,光是應付生活

瑣事就已非常辛苦,而凱利的社會地位、人生閱歷遠勝阮女,若他刻意隱瞞已婚身

份,想求證事實的管道不像在台灣那麼方便。

我從不認為阮女沒錯,畢竟她是第三者,我看不慣地只是凱利佔了便宜還不餘留地

的態度。在法律上,感情糾紛就跟醫療糾紛、政治事件一樣,它的判決是根據雙方

實力背景所寫,跟事實無關,言詞辯論只是說故事比賽而已,美國的判決不用看的

太認真。

見妳敘述阮女咆哮法庭的經過,我很同情一個單親母親的無助,由於欠缺有力援手

下,才會在法庭失態。如果沒有那些立委的行徑吸引大眾的目光,就不會有人提供

對等的幫助建議,阮女依舊無法靠法律討回公道,只能心碎地看著女兒離開。

個人立場是,如果只能眼睜睜地看凱利把人帶走,那簡直是欺負台灣沒人了。阮小

姐,加油!至少跟先前官司比起來,不再是孤立無援,我有信心妳會贏的。


金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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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中 ?
2006/05/11 13:20

其實  女主角 ,是 明知故犯

她  本身 在玩一種 遊戲,也是賭注

她 以為 懷了 男人 的孩子

有一天,她的地位,一定會扶正

只是 她 沒想到,外國人的認知,跟 台灣人 不同

外國人 不會 為了孩子,就放棄 另一半 的觀念,女主角 可能 還不懂啦

現在  雙方 真的 喜愛 這個 孩子, 還是 在爭 不一樣的狀況呢?

疑問中 ..................................?


123酷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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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著看吧,案情會出現更多合理的懷疑
2006/05/11 07:04
To 人肉甜不辣

夫妻吵架都沒好話,何況是兩個在打官司的男女,凱利律師似乎只是暗示阮女從事伴遊生意,並沒有說阮女是「妓女」,而阮女也指控凱利看A片不適合有監護權,這些枝微細節可以指控不完的,可是男女雙方都是成人,你情我願交往這麼久還生下孩子,阮女總不能說她是被騙吧?

至於法律的問題,是不一定都完善,但是它有一定的過程和方式,甚至判決之後還可以再以上訴的法律途徑去修改,可是阮女自己沒有遵守法律在先,觸法回台之後也沒有去做任何該做的事,等到要執行法律時,她才走旁門鑽漏洞,酷媽是對這樣的行徑不予茍同。

還有就是阮女原先聲稱沒有收到合法判決書,但是美方提出証據指出,阮女雖在訴訟時離境,但判決書已合法送達她所委任的美國律師,且在尊重中華民國法律的立場下,也聲請臺中地院承認判決效力,並准予強制執行。事實上,阮女收到台中地院書狀後,曾向書記官咆哮,整個法律過程她都有參與,並非她所說的完全不知情。像這樣嚴重的說謊,都不能不讓人對她的種種說詞起疑,而不是對法律起疑。

To littlebeetle

在這件風波裡,阮女其實犯了一個很大的錯誤,她說的太多了,如果裡面有一點不實,將來都能作為不利於她的呈堂供據。隨著凱利的律師出面爆料,也隨著美國法院文件來台,更多內情會暴露出來,當大家發現案情不是他們原先所認為或相信的情形,阮女很可能就會弄巧成拙了。

最不智的做法,就是她將委任律師向法院聲請暫時保護令,禁止凱利再放話,原因是不利她爭取女兒監護權。不是很奇怪嗎?如果凱利的言論沒有證據,大可以提訴誣告,而且已經在台灣的媒體、立委和群眾"保護"之下,何以要擔心不利?哪有只能阮女控訴凱利"惡行",卻叫被指控的人只能閉嘴?這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而且太霸道了嗎?分明其中存在沒有被坦承的問題。

七月,一片金紅豔豔。

123酷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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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受氣包
2006/05/11 04:24
第一、就是因為扯不清楚,酷媽這篇文章在問立委跳出來聲援什麼?還去斥罵台灣地方法院執行判決,又威脅要去圍堵機場,你的問題應該去質問這些立委吧?

第二、小孩判給誰,是以當時整件事情發生在美國,而且由阮女首先提出要求凱利支付扶養費的訴訟官司,才有凱利再提爭監護權官司,難道這些判決要到台灣來判嗎?再說,阮女偷偷帶回小孩之後,也並沒有在台灣提出要求改判,直到凱利來台依法帶走小孩,阮女才提告,這又分成兩點:1)凱利來台時只有一個法律判決,所以他要帶走小孩是依照當時唯一的法律依據,並沒有牴觸台灣任何法律判決;2)阮女在發生事情之後,才提出訴訟,酷媽也在文章最後說了,這才是一個合法正當的解決之道,可是就算由台灣法律來決定,也絕不會只看現在不看過去的相關記錄,還有指正你法律就是法律,這不是"社會"能判決的。

第三、按照你的邏輯,美國法庭的判決不可靠,那麼這個案件在台灣開庭,是不是也可以預測判決也一定不可靠?八旬老嫗台灣司法◎人間煉獄難道不是台灣法庭判決有問題的例子?你要扯日本人問路被打死,那是他跑進人家院子前,主人不明來意叫陌生人停止靠近,他的英語講不清楚還一直前進,主人才開槍,這是語言不通產生誤會才造成的悲劇,那台灣還有瞄人一眼,就被惡少活活砍死打死的咧!

第四、你說你是台灣人所以選擇的立場是支持阮,可見你的評論出發點就已經缺乏理性,在這種情緒化之下,沒有標準可以作為確定阮女不適為人母,也沒有標準可以確定凱利是否對小孩好,因為你自己的標準是你唯一可以接受的。

第五、在酷媽這篇文章放上網誌之前,大家有目共睹媒體一面倒的報導阮女的控訴,凱利也只有說他是依據法律判決作出行動,其他還有什麼"平衡"報導?就連台中地方法院法官都說
「阮女以訴諸民粹、媒體的方式來渲染案件,更讓案件失焦。」 難道法官也有偏見嗎?凱利直到這兩天才由律師出面回答媒體的問題。

第六、就像酷媽所說,這原本是男女私事家務事,阮女要把它炒成公眾焦點,但是內情又含糊不清,許多指控之詞漏洞百出,難道大家就只能隨她揮棒起舞,不能提出質疑?酷媽還不至於糊塗到那地步。酷媽認為凱利的律師有一句話講得最中肯:「我們不要聽女方怎麼說,也不要聽男方怎麼說,要去看法庭的証據是什麼。」

酷媽其實對阮女十分佩服,如果她不是非常聰明,就是有高人指點,因為這件事情的阻擋運作過程,讓酷媽看到了:1)媒體如何被操弄!2)立委如何被擺弄!3)民眾如何被撥弄!




七月,一片金紅豔豔。

littlebee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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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說法
2006/05/10 22:51

聽到男女雙方的說法,總是會尋出一些蛛絲馬跡。

妓女?男方會找個妓女懷他的小孩?他眼光有問題喔!

庸人多擾的我只能推測是男方分居期間,交往女友,或許後來什麼原因,感情生變,造成情人變仇人。

感情真是多變!喔  不,是人心多變。

小孩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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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並不一定代表正義
2006/05/10 14:11

誰說高學歷就不會被騙?沒看到很多被詐騙集團修理的人,很多都是博碩士。當一

個人感情用事時,那裡還有智慧可言。像現在凱利的律師指控阮玫芬在美國從事妓

女為生,不過以凱利的條件,我無法理解為何要找妓女生小孩,這不是擺明砸對方

 飯碗嗎?還是說在文化上,美國人喜歡學李察基爾耍帥。那這種行為在台灣法律

就不一定站得住腳了。

法律不一定代表正義,它常會隨著時代變遷不斷進行修改;若沒有王迎先命案,刑

事訴訟法不會修改;沒有打老婆事件,家暴法不會催生… 當法律緩不濟急的時候

,非常手段是不得已的必要之惡。沒錯,法律是維護社會的根本,但當它不合理時

就應去突顯問題所在,而不是用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去附和盲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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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花、插花,不要理我講什麼
2006/05/10 13:06
看某水果報報導,男方膝下無子,隱瞞已?事實交往,女方生子,確認親子關係,打官司。看到這裡,心裡不免開始胡思亂想……@@

當事人心裡在想什麼,我也不知道,不過可以確定的是,台灣立委處理事件方法根本過於粗暴。


時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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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背誰的法律?
2006/05/10 04:19

第一,男女生了小孩之後而分開,小孩該歸給誰,原本就是扯不清楚的事。今天你我都是局外人,也都不了解情況,無從認定誰對誰錯。

第二,美國法庭把小孩判給了誰,那是美國法庭的事。台灣不是美國的屬地,今天這個事在台灣,由台灣的法律和社會來決定。

第三,由於事件的特殊,美國法庭的裁判,不可信賴。你看台灣球隊到美國打棒球,多少愛國裁判亂判球?美國法庭的裁決,不一定秉公判決。幾年前,一個人日本青年,只因問路,就被人開槍打死,美國法庭還不是判兇手無罪,連誤殺罪名都沒有。

第四,做為一個台灣人,本人當然要先站在台灣人的立場上。除非最後確定阮女實不適為人母,而該男子確實對小孩較好,兩項條件同時成立,否則那有輕易將小孩交出的道理。

第五,新聞中確有報導男方之說法,故意選擇沒看到,這是事先內心已有偏見。

第六,一個女子和已婚男人生子,固然不合常軌,一個已婚男人,去和一個未婚女子生子,豈又是正常?因何原故,獨批阮女,而不議男方?


作者:受氣包 <好男好女自強之家> 董事長兼工友
https://city.udn.com/2192

■♀醫楊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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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妳學到了什麼?
2006/05/09 18:39

跨海爭女好險假處份--女性,妳學到了什麼?

 

很可惜的是,當初回臺遲遲沒有法詢法律途徑解決,就可能「錯失先機」



醉米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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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酷媽
2006/05/09 17:38

沒錯!

事件一發生時,我也覺得有很多需要釐清的地方,今天看到123酷媽的這篇文,真是替文拙的米吉說出了心裡的話。

還有一個重點是到目前為止都沒聽到男方的說法。


我不打發日子,日子天天打發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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