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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的爭女風波
2006/05/08 11:35:17瀏覽7046|回應29|推薦87

最近台灣發生一起跨國爭奪三歲女童監護權的事件,被視為「吳憶樺事件」的再版,可是這個事件到目前為止,媒體的報導只有女童生母阮玫芬的片面說詞,竟還有台聯立委廖本煙、國民黨立委徐少萍及民進黨立委李鎮楠,在根本沒搞清楚完整的來龍去脈之下,就跳出來聲援要求當局把小孩強制留下,實在愚蠢。

這些人有沒有想過,如果女童的父母曾在美國打官司,女童美籍生父凱利已經爭取到監護權,而且美國法院下令禁止阮將女兒帶離美國國境,按照法律來說,阮玫芬偷帶女童出境就算是違法,是“綁架”、“劫持”!難道廖本煙、徐少萍、李鎮楠都支持這種不法行徑?

阮玫芬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腳的,對於阮玫芬的愛女之情,我們雖然同情,但是為了給老母治病去搶錢,或是為了替父親換腎去殺人,還有前兩天一對兄弟沒飯吃去偷電纜變賣,都可以不講法只講情嗎?那麼這個社會要靠什麼來維繫安定?很多人犯法都是情有可原,是不是找幾個立委來聲援,就不必接受法律判決?

酷媽覺得這件事有很多撲朔迷離的地方尚待釐清,阮玫芬曾任中央日報、TVBS駐紐約記者,並有碩士學位,不是一般無知渾沌少女,何以交往許久不知男友已婚,如果男友是美國律師,那更是容易查出對方身份。其次,懷孕過程都沒有討論過孩子生下的安排嗎?看阮女現在的動作,很難讓人相信她是會逆來順受的軟弱女性,而且女童生父這樣極力爭取,並鍥而不捨追到台灣來,不能不使人懷疑可能原先有怎樣的協定?為什麼法院會把監護權判給女童生父?

阮玫芬現在以悲情控訴的方式,力圖留下孩子,原本是個人私務,卻捲進幾個不用腦子的立委去攪和,那麼以後有人把小孩綁票到美國,甚至犯法潛逃美國,有台灣人拿出台灣法院的判決向美方聲請強制執行,美方也要像台灣這樣的做法和反應嗎?那樣的話,兩國現在的司法互助之路,只有走向末途,後果不堪設想。

如今阮玫芬委任律師,就此事要重打官司。那也是一個方法,至少是正當合法的解決之道。只是,其中問題真的那麼簡單嗎?


※延伸閱讀→跨海爭女好險假處份--女性,妳學到了什麼?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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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oolMa&aid=266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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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酷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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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監護權 父母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
2010/03/23 10:12
當您下定決心要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卻很擔心法官究竟會如何裁判,患得患失的心理讓您孤枕難眠,以下這幾個法律常識,是您在爭取監護權過中必須要知道的。


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 律師

當您下定決心要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卻很擔心法官究竟會如何裁判,患得患失的心理讓您孤枕難眠,以下這幾個法律常識,是您在爭取監護權過中必須要知道的。

Q.夫妻離婚以後,監護權一定歸屬父親嗎?
過去的法律採取父權優先的立法,不論夫妻是兩願離婚或裁判離婚,子女的監護權原則上都歸於父親所有,隨著時代的變遷,民法修改規定,目前對子女監護權的歸屬,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量,不再想當然爾歸給父親,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主要是根據子女的年齡、性別、健康情況、子女意願與人格發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齡、品行、經濟能力、職業、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及態度、對子女的教養計畫、與子女的互動與感情狀況等種種因素,並參酌社工人員所做的訪視報告等,作為判斷子女監護權的依據,當然如果父母都不不適合行使監護權,也有可能判給第三人來監護。

Q.丈夫的收入比妻子多,就一定會獲得監護權嗎?
在法律上,父母親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斷監護權適任與否唯一標準,還是以真正能對子女負起照顧責任的一方才會獲得監護權,不過父母還是要有最低的經濟能力,足以讓子女維持溫飽,才能負起教養責任。

Q.監護權歸屬對方,以後就看不到孩子了嗎?
監護權歸屬對方後,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然享有與未成年子女見面接觸的權利,也就是所謂「探視權」,如何與子女面會交往?時間如何?方式如何?地點如何?都可以由父母親加以協議,當然,如果父母協議不成或協議的內容有妨害子女的利益,法院可以依聲請或依職權來決定。
經常會遇到一種情況,就是取得監護權的一方,會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視的權利,許多人遇到這種情形會相當沮喪難過,請特別記住,當有監護權一方蓄意刁難探視時,可以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命有監護權人之一方容忍無監護權人之一方行使探視權,或禁止有監護權人之一方阻止探視的行為,如果有監護權人之一方未為履行時,執行法院得命拘提管收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迨金。

Q.如果我得到監護權,對方就不用負擔子女生活費用嗎?
一般人經常有的觀念:「既然已經失去子女監護權,自當不必負擔生活費用!」事實上這個想法是絕對錯誤的,我們必須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親屬關係與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與喪失監護權而消滅,所以當監護權歸屬對方後,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要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用,直到子女成年為止,如果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拒絕負擔扶養費用,可以訴訟請求,稱為「給付撫養費之訴」。
由法院在審理撫養費用時候,通常法院會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每人每月經常性消費支出或以當年綜所稅扶養親屬寬減額作為標準,再依照父母的經濟能力以比例分擔,一般均以父母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為原則。

Q.監護權判給對方,如果對方不照顧孩子,該怎麼辦?
監護權歸屬一方後,就應該對未成年子女負起教養責任,如果行使監護權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時,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這樣的訴訟稱為「改定監護權」之訴。

原文網址:http://blog.sina.com.tw/qq1200/article.php?pbgid=8568&entryid=88530&co...

123酷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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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著判決學習基本法律知識
2006/06/08 14:24
台北地院家事庭法官昨秘密傳喚愛蜜莉生父凱利、生母阮玫芬,開庭後裁示,愛蜜莉暫由父母雙方輪流照顧,但要讓對方可以探視。〈蘋果日報記者劉昌松、張欽〉

有錢不見得佔上風
打子女監護權官司時,是否對有錢的一方比較有利,常經手親子訴訟的律師岳珍表示,其實經濟狀況只是考量依據之一,法官作出監護權判決前,會考量父母、子女意願、親子間的互動,富有的一方不見得有利。

岳珍解釋,從過去經驗來看,法官在考量父母各自照護子女的情形,以及對子女的未來生涯規劃等因素後,還是有可能把子女監護權判給沒有固定工作收入的母親。

法官裁定凱利和阮玫芬輪流照顧愛蜜莉,岳珍表示,這可能是法官為了考量小孩子得到完整父愛、母愛的最佳利益,所作出的暫時性假處分。而法官也可藉此機會,指派社工觀察親子互動,以利將來能作出最有利愛蜜莉的判決。

法官判監護權考量重點
●子女性別、年齡、人數、健康及意願等。
●父母年齡、品行、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父母保護子女的態度和親子感情狀況。
●親屬支援能力及父母對子女未來規劃。
●社工員訪視評估。
資料來源:律師岳珍

七月,一片金紅豔豔。

123酷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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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受氣包
2006/05/16 08:05
你應該檢討一下自己的心胸和邏輯
學習正確的民主論述的態度和方法
情緒化只會讓你看不清自己盲點
人身攻擊也只會顯得你不可理喻
不必遷怒到看法跟酷媽相近的網友們
聯網裡有理性、有智慧的人本來就比較多

七月,一片金紅豔豔。

時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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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不慣妳這種愛「美國」情操
2006/05/16 03:33

你的立場,就是一昧袒護美國法院的判決,袒護男方,拿著放大鏡去檢查人家的私德,還要裝得一付大公無私的樣子。

你幹嘛不去檢查那個男的私德?美國法院都沒有誤判的嗎?都完全公正無私嗎?光七個死刑犯就發現有一個誤判,這就信用破產了。如果七架飛機有一架出事,你還敢去坐嗎?

這種文章,還有近百人的推薦,台灣人真的比美國人還愛美國!


123酷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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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受氣包
2006/05/14 06:59
你夠了沒有?
酷媽談論此事,從頭到尾有沒有去扯到你本人和你的兒女?
你儘可以在你自己網誌大放厥辭
可是你不能到酷媽網誌禁止我發表不同的看法
強迫酷媽一定要同意你
不然就開始口出不遜
請你不要再來寫這些沒有理性的回應
你這樣根本不是在幫阮女
學一學怎樣尊重別人的發言吧!


七月,一片金紅豔豔。

時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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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放大鏡來檢查一個媽媽的私德
2006/05/14 04:45

拿放大鏡來檢查一個媽媽的私德,如果私德不好,那就不能當媽媽了嗎?為什麼不拿拿放大鏡來檢查當爸的私德呢?

有人把美國法院的判決當聖旨,美國判死刑的人,七個就發現有一個是誤判,李文和事件,把人關了九個月,才發現原來是子虛烏有的事。

拿著美國令符,硬生生的把人家的女兒,從母親的身邊搶手,竟然還有人在支持這種作法,不知是何心態。那天有人拿個美國的令符來搶妳的女兒,看妳做何感想。


作者:受氣包 <好男好女自強之家> 董事長兼工友
https://city.udn.com/2192

123酷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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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人肉甜不辣
2006/05/12 13:27
台灣媒體查出凱利底細的不只TVBS,但如果你要說TVBS無能,才會僱了阮女當記者,那你還是輕視阮女吧?這算是你的同情嗎?

還有什麼李濤說【社會不公不義,哭爹喊娘也要爆料】,酷媽原句裡有提到李濤嗎?前面回應清清楚楚,你要引用也要引用原句,就像酷媽引用你說的話,也沒有在裡面"夾帶"別的話吧?稍微尊重一下原版權好嗎?

卡奴和銀行的事,跟這事扯得上嗎?而且那是台灣法院的判決,如果你也對台灣法院判決有不滿和抱怨,老兄,那你這不就說阮女在台灣法院的判決也不可靠囉?所以就算台灣把監護權判給阮女,也不代表公道囉?

如果你的邏輯有錢就能判生,凱利有錢能在台灣贏得官司嗎?反過來說,阮女現在在台灣佔了優勢,所以她如果贏得官司,也是因為她有足夠資源的關係?所以你把法律和法庭當成金錢買賣的工具地方?那麼,你既不相信這個法律,怎麼能支持別人在這個法律之下去對簿公堂?還是你的意思是直接用搶的最公平!

你要支持是你的事,但是不能不讓別人提出質疑吧?還是你代表阮女,叫反對的人都閉嘴?什麼叫做見不得人好?你是指阮女有你和廖本煙這些人的聲援支持嗎?哈哈哈~~如果是指孩子的監護權,酷媽在文章和回應裡都說過,用正當合法的解決之道都是好方法,但是之前阮女自己沒做好,怎麼還能怪別人見不得她好呢?

你也不要來扯了,就像酷媽說的,你要支持是你的事,我不支持是我的事,酷媽沒強迫你同意我,所以我也不會同意你,就這麼簡單!剩下的,就等著看你不信任的台灣法律和法院怎麼判決了。

P.S. 不管你是誰,你還特意去註冊一個新ID,來酷媽這裡窮辯了半天,這樣用心良苦,耗時耗力,辛苦你了。

七月,一片金紅豔豔。

莫大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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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攻擊
2006/05/12 12:32
從頭開始,酷媽一直立場堅定,評論分析合情合理地就事論事,
看不出有何處失去理智
倒是異議各位立場頗有如酷媽所示有遍頗之處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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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還有一山高
2006/05/12 11:37

人肉甜不辣不知妳在哪高就,但妳也把TVBS看的太神了。我也很想知道阿扁有多

少存款,台灣這麼小,TVBS這麼有能力,為何就是查不出來?有證據為何在法庭

講不清楚,非要請立委上台爆料。我很讚同妳說的「是這種心態作祟!就像李濤說

的【社會不公不義,哭爹喊娘也要爆料】,因此明知法理上站不住腳,也不管三七

二十一的爆料,台灣今天如此紛亂,也就不足為奇了。」我不應該如此失禮,但妳

好像失去理智了。

我也是就事論事,法院是窮人的屠宰場,沒錢就沒有公道,法庭並沒有神聖到不

可侵犯的地步。拿前一陣子卡奴事件來說,有個卡奴是智障,銀行竟核卡通過,

刷爆數百萬。這件事不管如何審,法院都是判決還錢。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可是

連低收入的智障也核發現金卡,那銀行也太離譜了,如果沒有透過立委爆料,銀

行局長曾國烈不會親自出面處理。

有錢判生,舉世皆然。凱利本來就是利用優勢讓雙方立足點失衡,如今社會願提

供阮女資源,讓她得到一個公平對待,我不知這有什麼好反對的?還是說妳有見

不得人好的毛病,對女方有雙重標準?


123酷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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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人肉甜不辣
2006/05/12 00:12
酷媽不知你身在何方?但你也把紐約看得太大了,打聽凱利這樣的名人不是難事,連台灣媒體幾天之內都能查出他的底細,阮女也是記者,要打聽事情的管道很多,而且她不是新鳥菜鳥,你那樣描述阮女根本是蔑視她,TVBS也不會找一個無能的人來當他的駐紐約記者。

至於感情問題,誰對誰錯不是討論的主題,重點是雙方都出席了美國法庭,阮女原先也爭取到她要男方支付扶養費,直到男方爭取監護權,阮女才偷跑。反過來說,男方沒有爭取到監護權,阮女是不是就要男方遵守法律判決支付扶養費?你能說美國法律的判決不用看得太認真,男方不必付錢嗎?那麼同樣的,今天如果在台灣把監護權判給女方,請問男方還要不要付扶養費?再同樣的說,男方不遵守台灣的法律判決,也帶著孩子偷跑回美國呢?你也可以諒解嗎?

就算你說她在美國孤立無援,回到台灣之後呢?連台灣的法官都說阮女不是沒有機會反敗為勝,可是她什麼也沒做,那麼男方和台灣法院執行當時唯一的法律判決,又怎麼有錯?只能說事情搞成這樣,阮女自己要負最大的責任!

酷媽也很同情阮女愛女之情,但是我們評論此案要就事論事,今天不是看誰會哭誰可憐誰就有理,男方會這樣千里迢迢追蹤而來,難道不也因為他愛女兒?當年阮女突然把孩子抱走,下落不明,見不到女兒的父親難道就不心碎?你沒見到男方哭哭啼啼,還是因為他不是台灣男人,所以你對男方有雙重標準?

你們支持阮女的最大原因,其實不是事實的對錯,而是你說的「個人立場是,如果只能眼睜睜地看凱利把人帶走,那簡直是欺負台灣沒人了」,是這種心態作祟!就像民進黨說的「歹子也要疼」,因此明知法理上站不住腳,也不管三七二十一的橫阻,台灣今天如此紛亂,也就不足為奇了。

七月,一片金紅豔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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