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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4 14:19:48瀏覽464|回應0|推薦3 | |
爸爸早起去運動公園,他騎著腳踏車直行,被一輛貨車疾駛左轉撞倒,頭部著地。
事故發生時,對方有做筆錄,而我爸爸昏迷失憶失語根本無法做筆錄,以致我申請初判,給的答案是「暫無法判定」。因為只要有一方沒有做筆錄,就沒有辦法判。 我多次和肇事人溝通,一開始對方還有誠意解決,但漸漸冷淡,終究走到對簿公堂。焦頭爛額的我,原本希望和平落幕,不想費神去處理,能和解便和解。但肇事人希望以公權力來決定賠償金,所以還是走上法律途徑。 刑事訴訟必須要6個月內提出,我在第三個月去處理,那天在警察局待了兩個多小時,一邊寫、一邊回顧,還要錄音存證。後來信成師兄幫我安排了律師諮詢,律師說依照刑法第233條,配偶才有獨立告訴權。所以用媽媽的名義,委託律師寫訴狀。 準備訴訟的資料,等同是複習事故,會讓人痛心。為了顯示撞擊的力道,我和弟弟依照律師的建議,重回現場丈量彈飛的距離。另外,在事故發生的第三天,天晴,血跡猶在,我和姊姊在那裏招魂(準備引靈入體),順道拍下現場圖,剛好用在訴訟佐證上。 處理這麼多事情,我真有「人生是苦」的感受,有時候會問,上天是要把我鍛鍊成什麼樣呢?我不知道這個答案是什麼。 但我一直相信爸爸不會有事,我真的是這樣感覺,這是大破大立的過程,消災解厄後,爸爸成為自由人,該還的還一還。事故發生的不久前,爸爸還跟我說,觀世音菩薩幫他做了最好的安排,要我不用擔心他。 所以靜心等候,相信上天會做最好的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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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