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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7 11:14:36瀏覽281|回應0|推薦1 | |
奉獻的意義﹑緣由和實行 詩 歌 《一件美事》 ( 太二六 8 註 1), 《由她吧》﹐大本詩歌 355 讀 經 可十四 3~9 ﹐林前六 20 ﹐林後五 14~15 ﹐羅十二 1 ﹐可十二 41~44 信 息 選 讀 關於奉獻這個題目﹐我們要來看三個問題﹕ (1) “什麼是奉獻﹖” ― 奉獻的意義﹔ (2) “為什麼要奉獻﹖” ― 奉獻的緣由﹔ (3) “如何奉獻﹖” ― 奉獻的內容和實行。 (1) “什麼是奉獻﹖” ― 奉獻的意義 我們先從馬利亞膏主的故事 ( 可十四 3~9) 來看什麼是奉獻。我們能推想,馬利亞家並不是一個富有之家,她們姊妹倆必須自己操作家事,因為聖經告訴我們,在那一次的筵席上,『馬大伺候。』(約十二 2 ,參路十 40 )無疑的,她們對每一分錢都看得很緊。但是兩姊妹中的一個,就是馬利亞,竟然把她所珍藏的玉瓶,和值三十多兩銀子的真哪噠香膏,完全花費在主的身上。照人的推理,這樣作實在是太過了,她給主的,過於主所當得的。因此猶大就領頭,其他門徒也都附和,一致埋怨馬利亞,認為這種行動是枉費的。 奉獻的原則 ― 「枉費」 甚麼是枉費呢?枉費的意思就是給得太多了;超過了必需的。如果一個先令就彀了,而你給一鎊,那就是枉費。如果二兩就可以,你給了一斤,那是枉費。如果一件事三天就彀把牠作好,你卻花了五天或一個禮拜,那是枉費。枉費的意思就是說,你為了一件太小的事,付出了太大的代價。如果一個人受了眾人認為他所不配受的,那就是枉費。 但是﹐如果主是配的,怎麼能說那是枉費呢?祂是配得過人這樣事奉的。祂配得過我作祂的俘虜。祂配得過我只為祂活著。祂配!世人對於這件事怎麼說都不要緊。主說,『由她罷,為甚麼難為她呢?』所以我們也不必介意。讓世人隨他們所喜歡的去說,我們仍然能穩妥地站在奉獻的立場上,因為主說,『這是一件美事』﹗ 一旦我們的眼睛被開啟,看見我們主的真價值,就再沒有甚麼會對祂是太過的了。如果世上有一個藝術珍品,我照牠的高價買進,也許是一千鎊、一萬鎊、甚至一百萬鎊,有人敢說這是枉費麼?只有當人貶低主的價值的時候,纔有這一個枉費的思想。如果我們不寶貴主的價值,就我們給祂無論怎樣少,都會覺得是不該有的枉費。但是當我們真寶貴祂的時候,就沒有甚麼東西對於祂會太過,會太貴;就是把我們所有最珍愛和最有價值的寶貝,都倒在祂的身上也值得。 主稱許這件事為『一件美事』﹐說出這件事是蒙主喜悅的﹐是讓神滿足的﹔也說出這就是主所要的﹐這就是福音的目的。福音的目的是甚麼呢?就是要產生類似馬利亞所作的事。就是要使我們對於主的價值能有真正的估量,因而來到祂那裏,把自己枉費在祂的身上。當我們來到主的面前﹐將自己所看為最寶貴的都奉獻給主﹐到一個地步﹐別人覺得是「枉費」了﹐主就要說﹐這是『一件美事』。這就是主所尋求的結果﹐這就是福音的目的。 奉獻的事要與福音同傳 不僅罪人得滿足﹐更要主得滿足 主耶穌又說﹕『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甚麼地方傳揚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行的,作為對她的記念。』 ( 可十四 9) 這樣,主規定了,馬利亞的故事,必須與福音同傳。馬利亞所作的總要伴同著主所作的。主為甚麼這樣說呢?因為福音的目的就是這一個。福音不僅是為著滿足罪人而已。讚美主,罪人得到了滿足!但是我們要知道,罪人的滿足不過是一個有福的副產品,並不是福音首要的目的。傳福音的主要目的,乃是使主得到滿足。 我們傳福音的時候,要著重罪人所得著的好處,也要注重主心中的目的。福音滿足了罪人的需要,但這並不是福音裏面最重要的事。福音裏面的第一件事乃是,必須讓神的兒子在凡事上都得著滿足。只有當祂得到滿足的時候,我們纔能滿足,罪人也纔能滿足。從來沒有一個使主滿足的人,他自己卻不滿足的。這是不可能的事。甚麼時候我們先使祂滿足,我們就一定跟著滿足。 但是我們要記得,如果我們不把自己「枉費」在祂的身上,祂就絕不會滿足。奉獻的原則就是「枉費」。只有當我們真的像一般人所認為的,在祂身上「枉費」我們自己的時候,神兒子的心纔得著真實的滿足。似乎我們給得太多,然而這正是討神喜悅的祕訣。 奉獻的時機 ― 抓住機會﹐就是現在 關於奉獻的時機﹐主耶穌在祂的話裡說到『豫先』這兩個字。這就引進了時間的因素,這個因素現在對於我們,就像當日對於馬利亞一樣的重要。在將來的世代裏,主要分派我們作更大的事(太二五 21 ),正如膏主的故事裏所說的,照顧窮人的事要繼續下去一樣。常有窮人和他們同在,但是他們不常有祂。馬利亞必須豫先作一件事,否則她以後就沒有機會了。這就是倒出香膏這件事所代表的。到了那一天,我們都會愛祂,並且遠超過現在愛祂的程度,但是那些今天就把一切都倒在主身上的人有福了。是的,當我們面對面看見祂的時候,我們大家都會把玉瓶打破,把一切都倒出來給祂。然而今天我們在作甚麼呢? 馬利亞打破玉瓶,把香膏倒在耶穌頭上之後沒有幾天,有幾個婦人清早起來要去膏主的身體。她們有沒有膏到呢?在七日第一日的清早,她們有沒有達到目的呢?沒有。只有一個人膏到了主,那就是馬利亞,因為她豫先膏了祂。別人都未作到,因為祂已經復活了。 對於馬利亞,主這樣說,『她所作的,是盡她所能的。』這是甚麼意思呢?主的意思就是說,她把她所有的完全擺上了。她沒有為著將來的日子留下一點。她把她所有的一切都揮霍在主的身上;然而到了復活的早晨,她絕無須懊悔她的浪費。如果我們沒有盡我們所能的,主就不會滿足。那一天在伯大尼的家裏,祂的埋葬已經在望;而今天擺在我們前面的乃是祂的加冕,就是祂將要在榮耀裏,被歡呼為受膏者,為神的基督。是的,那一天,我們會把一切都倒在祂的身上!但是如果我們現在就來膏祂,不是用物質的油膏,乃是用我們心裏所認為最貴重的東西來膏祂,那是何等寶貴的一件事﹗ 奉獻不是像有些人所說的﹐等到退休了再來追求﹑等到有錢了再來愛主。奉獻的時機不是將來﹐乃是現在。不是將剩余的給主﹐乃是將最好的獻上。奉獻這件事﹐是我們早就應該認識﹑現在就要實行﹑一生都要持守的事。讓我們抓住機會﹐現在就從心裏,從我們全人的最深處,拿著所珍愛的到主面前來,把牠打破,又把牠倒出來,並且向主說,『主阿,一切都在這裏,都是你的,因為你是配!』主就因此得到祂所想要的。願主今天就從我們身上得到這樣的奉獻﹗ 奉獻的意義 ― 主權的改變﹐地位的改變 1 ﹑奉獻是主權的改變﹕從「自己作主」﹐到「基督作主」 一個沒有奉獻的人是自己作主﹐而一個奉獻的人是讓基督作主。他要起來宣告,「我不是屬於自己的。我不能為自己定規甚麼,我不能為自己打算甚麼,我不能為自己盼望甚麼,我不能對自己要求甚麼,我這個人乃是屬於主的。主在我身上能有絕對的主權。」 人最大的難處,就是人可以把一件事情奉獻,人可以把一種生活方式奉獻,人可以把一種特別的需要奉獻,這些都是對的,也都是應該的;每一件事都應該是奉獻的,每一種生活方式都應該是奉獻的,每一種需要的滿足也都應該是因著你的奉獻而產生出來的。但是你要知道,神不要零碎,神要整個。神不是說,「我今天我這樣帶領你,你跟隨了,我滿足了。」神是說,「我要你這個人,我要你整個的人。我所要問的,乃是你這樣的活著、這樣的存在,是不是一個讓我作主的人。」主所要的奉獻﹐就是要我們把原來的屬自己的主權﹐完全交在祂的手裡。 2 ﹑奉獻是地位的改變﹕從「自由的人」﹐到「主的奴隸」 在一個真實的奉獻裡,主權的改變就會產生地位的改變。這個地位的改變乃是從我是自由的人,變成我是主的僕人,不僅是主的僕人,更是主的奴隸。我沒有資格揀選,我沒有資格打算,我沒有資格安排,我這一生完完全全是屬於主的,我要來的年日該怎樣生活,該怎樣勞苦,該怎樣追求,都必須是從主而來,向主而去的,我這一生的歲月,都必須完完全全讓主來安排。 當我的地位改變了,就叫我的跟隨非常的容易。我沒有甚麼可掙扎的,我本來就是個奴隸,我本來就是耶穌基督的奴隸。我既然是耶穌基督的奴隸,耶穌基督作我的主,祂當然能安排,能合法地安排我一切的事。不僅我把我的主權交給主了,我的地位也改變了,我不再是一個自由的人,我乃是基督的一個奴隸。我的主是在我的言行舉止裡,我的主是在我的定意打算裡,我的主是在我的計畫盼望裡。在這些事上,我們都要說,「主阿,我的地位乃是一個奴隸。」這一個奴隸的地位就能讓主在我們身上有完全的自由。 弟兄姊妹,一個越能持守奴僕地位的人,就越是蒙福的人。在我這一生中,我有許多的機會可以自由,不是愛世界的自由,也不是發財的自由,而是在主裡作工的自由。我有很多的機會可以作許多的事,作許多的工,但是我不願意用這樣的機會。我裡面有一種堅持,「主阿,我是你的奴隸,我的地位乃是一個奴隸的地位。我必須讓你照著你的心意,根據你的真理在我的身上來帶領,來引導。」只有持守這個奴隸地位,我們才能有健康的成長和功用。 (2) “為什麼要奉獻﹖” ― 奉獻的緣由 1 ﹑奉獻的根據﹕神的買﹐叫我們不能不奉獻 ( 林前六 20) 人無論作什麼事﹐都需要有根據。比方我們去住別人的房子﹐是因為我們曾出了代價﹐把它租來了﹐或是買來了。這個租﹑這個買﹐就是我們住人房子的根據。又如債主向人討債﹐是因為對方欠了他的債。這個欠債﹐就是他討債的根據。我們的神﹐是最合法的神﹐是最按理行事的神﹐祂作事都是合法的﹐也都是有根據的。祂不能在宇宙中﹐來得一件祂所沒有出過代價的東西﹔祂也不能向我們要一件沒有根據的事物。所以神要我們奉獻給祂﹐也不能沒有根據。在這件事上﹐祂有一個很厲害的根據﹐就是祂的買。祂已經把我們買來了﹐所以祂才要求我們把自己奉獻給祂。 林前六章二十節說『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我們的奉獻﹐就是神的這個買。神買我們不是用別的﹐乃是用祂愛子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 ( 彼前一 19) 這寶血的代價是何等重大﹐所以﹐才稱作『重價。』 ( 林前六 20) 神就是用這寶血作重價﹐把我們買了來﹐要我們歸於祂。 奉獻的根據是神的買。神是把我們從律法以下買出來﹐使我們脫離了律法的咒詛。我們若來追查基督徒奉獻的經歷﹐絕大多數都是由于主愛的激勵。這個動機實在是好的﹐也是該的。但一個人若單因著主愛的激勵﹐而把自己奉獻給主﹐這個奉獻夠不夠穩妥﹖經歷告訴我們﹐是不夠穩妥的。因為愛是一個心情高興的故事。心情高興了就愛﹐不高興了就不愛。今天有愛的心情﹐就奉獻了﹐明天沒有愛的心情﹐就不奉獻了。所以﹐奉獻若單純是一個愛的故事﹐就不夠穩妥﹐常會隨著不穩定的心情而變動。只有當我們看見了奉獻的根據﹐知道奉獻是根據一個買的故事﹐這個奉獻才穩妥﹐才牢靠。因為買不是心情的問題﹐乃是主權的問題。神已經把我們買了﹐我們的主權已經屬於祂了。所以我們高興也得奉獻﹐不高興也得奉獻。 今天的人對於婚姻的事﹐結婚也憑高興﹐離婚也憑高興﹐光憑著心情﹐沒有認識主權。我們的奉獻卻不可這樣。真實的奉獻﹐遲早都得看見神這買的主權﹐高興是這樣﹐不高興也是這樣。就是將來我們站在審判臺前﹐主審判我們奉獻的時候﹐也根本不是根據我們愛祂不愛祂﹐高興不高興﹐乃是根據我們是不是祂買的。是祂買的﹐就該奉獻﹐沒有話說。所以今後我們每逢提到奉獻﹐都不可忽略這奉獻的根據。 2 ﹑奉獻的動機﹕神的愛﹐逼我們不得不奉獻 ( 林後五 14-15) 奉獻的動機﹐就是說到人奉獻的心情。一個好的奉獻﹐不只需要看見根據﹐也需要有動機。因為人雖然看見了他是神所買所贖的﹐雖然認識了這事實的根據﹐但這認識並不一定能摸著他的感覺﹐打動他的心情﹐叫他甘願奉獻給神。神所買的如果是無生命之物﹐像板凳﹐衣服﹐祂買了就可以隨意拿去使用。但神今天所買所贖的﹐乃是我們這些活的人﹐是有思想﹐有愛好﹐有意志的。神雖然要得著我們﹐我們卻不一定樂意給神得著。神雖然有合法的權利﹐有合法的根據﹐來得著我們﹐但我們不一定有心情願意讓神得著。所以﹐神要我們奉獻﹐就還得來打動我們的心情﹐叫我們有一個愛的動機﹐肯奉獻給神。 奉獻的動機﹐就是神的愛。聖靈何時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裡面﹐我們自然就甘心作一個愛的俘虜﹐而把自己奉獻給神。這種因著愛而有的奉獻﹐在聖經中有兩處說得非常清楚﹕林後五 14~15 說﹐『原來基督的愛困迫 ( 困迫原文有大水沖激的意思 ) 我們, … 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向自己活,乃向那替他們死而復活者活。』這就是說﹐主為我們受死的愛﹐象大水一樣的沖繫我們﹐使我們不由自主地把自己奉獻給祂﹐為祂而﹛C羅馬十二 1 說﹕『所以弟兄們,我藉著神的憐恤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聖別並討神喜悅的活祭,這是你們合理的事奉。』這裡所說神的憐恤﹐也就是神的愛。所以使徒保羅也是以神的愛來打動我們的心情﹐叫我們有了愛的動機﹐而肯把自己獻給神作為活祭。這兩處經節都給我們看見﹐神的愛乃是我們奉獻的動機。 這個愛的動機﹐對於一個正常的奉獻﹐是非常必需的。因為我們的奉獻﹐若是單因著看見奉獻的根據﹐單因著認識神的主權而有的﹐這種奉獻﹐就可能只是理智的﹐並不能甜美﹐也難能厲害。我們的奉獻﹐若有愛的動機﹐就是在感覺裡碰著了神的愛。因著神這愛的沖繫﹐我們就甘心情願地將自己奉獻給神。這樣的奉獻﹐才能甜美﹐才能厲害。 (3) “如何奉獻﹖” ― 奉獻的內容和實行 1 ﹑主要先得了「你」﹐才要「你的」 2 ﹑奉獻的態度﹕甘心樂意﹐天天更新 ( 林後九 7 ﹐代下二九 31, 民二八 2-3) 3 ﹑奉獻的內容﹕學習分別時間和財物歸主 ( 路十二 21 ﹐可十二 41-44 ﹐太六 21) 4 ﹑對主的經歷和在生命裡的成長是因著奉獻而有的 問 題 與 操 練 一﹑有時聽見聖徒們作經歷主的見證﹐有人會說﹕「為什麼他們會有那麼多見證可講﹐我都沒有﹖」其實這種情形大多都是奉獻出了問題。我們沒有把自己奉獻給主﹐我們對主的經歷就很有限。我們沒有在時間和財物上實際地操練奉獻﹐我們就很難經歷主是又真又活的神。就如上面的信息所說﹕「對主的經歷和在生命裡的成長是因著奉獻而有的。」操練在日常生活中實實際際地把自己的時間﹑財物奉獻給主﹐來經歷和見證神的真實和信實。 二﹑在主面前為奉獻的事認真禱告﹐告訴主﹕「主﹐我是屬於你的﹐我能給你的其實原來就是你的﹗」然後﹐在主面前鄭重地許願﹐求主保守自己在奉獻的事上﹐實際地操練, 要照著主的引導﹐不要太過于自己的能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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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