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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殺者,判刑是不夠的
2010/03/31 09:59:24瀏覽601|回應2|推薦8
  台大虐殺貓的博士生重判一年半,表面上實現了社會公義和人道關懷。但我個人認為,像虐殺成性者,或連續性侵犯之類的人,光關他是沒有用的。他們不像正常人,犯罪是因為一時衝動或其他原因,而是個性異常。簡單的說,有病!

  對於這樣的人,我深深認為除了刑罰外,應該要有一些強制就醫機制。若醫不好就讓他刑滿回歸社會,再犯的機率遠勝於罪犯。甚至,有過一次被抓的經驗後,下次可能會掩飾的更好。以這個虐貓者來說,他能考上台大博士班,智商絕對不低。他會虐貓,可能有些心理上的障礙或疾病。若不治好,等他出獄後再犯,也許就不是那麼容易被發現了!

  要怎麼治療,我個人不是相關專家,就要找相關人士研究了。我想,應該已經有些犯罪研究者,是研究這部份領域的。但有沒有相關實作方法,應用在司法上,那也已經超過我能了解的範圍了。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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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蟲生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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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言極是
2010/04/01 11:50

如果早點看到您的大作,我就不會另寫一篇與您看法相同的文章了。


catling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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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2010/03/31 17:10
這種人的心裡跟精神狀況一定是很不正常的!光是請他去做個幾個月的牢(他穩定會因素行良好提早出獄的!)出來後呢?!難道要找人24小時盯他啊?

台灣對這種病態患罪的受刑人,應該還要有特別的精神科醫生的診治,
並且只有在特別的精神科醫生保證已經治癒後,才能讓這種病態患罪的受刑人出獄!
AlexLee(AlexLee) 於 2010-04-01 09:39 回覆:
大概的了解了一下,好像我們目前獄政和司法不太注重這個問題。
只注重刑罰部份,和照顧犯人的生活,針對犯罪者的再教育、治療等等看來大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