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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31 09:59:24瀏覽601|回應2|推薦8 | |
台大虐殺貓的博士生重判一年半,表面上實現了社會公義和人道關懷。但我個人認為,像虐殺成性者,或連續性侵犯之類的人,光關他是沒有用的。他們不像正常人,犯罪是因為一時衝動或其他原因,而是個性異常。簡單的說,有病! 對於這樣的人,我深深認為除了刑罰外,應該要有一些強制就醫機制。若醫不好就讓他刑滿回歸社會,再犯的機率遠勝於罪犯。甚至,有過一次被抓的經驗後,下次可能會掩飾的更好。以這個虐貓者來說,他能考上台大博士班,智商絕對不低。他會虐貓,可能有些心理上的障礙或疾病。若不治好,等他出獄後再犯,也許就不是那麼容易被發現了! 要怎麼治療,我個人不是相關專家,就要找相關人士研究了。我想,應該已經有些犯罪研究者,是研究這部份領域的。但有沒有相關實作方法,應用在司法上,那也已經超過我能了解的範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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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