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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4 12:37:14瀏覽2230|回應3|推薦9 | |
十一月四號就是美國總統大選,傳單和電話催票多得不得了。 今天收到一封宣傳單,民主黨寄來的,裡面有總統及副總統、高等法院法官等推薦名單,還有對各項提案的建議。 其中有一行小小的文字,特別引起我的注意。它要選民在加州婚姻修憲第八號提案投NO〈即贊成憲法保障同性婚姻權〉,後面引了一段話: ”Of course gays should be able to marry. Let them suffer with the rest of us.” 意思是說:同性戀者當然可以結婚──讓他們一起受婚姻之苦。 說這話的人可真幽默啊!想必有切身之痛吧? 查了他的名字Groucho Marx,原來是30-50年代一位喜劇演員,他和其他四位兄弟組成的表演團常在劇場、電視、電影出現,他自己也是廣播和遊戲節目的主持人。他結了三次婚,每次都以離婚收場。 不知道他說這話時的政治立場是什麼,不過調侃婚姻的意味十足。結婚、離婚三次,想必盡嚐其中酸甜苦辣,感慨甚深才有所言。撇開政治不談,無論異性或同性婚姻,相愛容易、相處難,濃情蜜意加柴米油鹽奶粉尿布下去攪和,沒有兩人同心與包容相待,婚姻當真如苦海。只是他嫌受一次苦還不夠?怎會又結了兩次呢? 〈已登上聯合新聞網首頁2008-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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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