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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10 16:24:43瀏覽299|回應1|推薦1 | |
7009_050910. 苦了會員我告誰 二度大鬧天宮﹐一路橫棒斬妖除魔的孫悟空﹐如果他起個念頭﹐循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將會是怎生模樣?大部份人一定會覺得‘愛說笑’。咦!偏偏就有﹐管他個天王老子﹐老孫就去向玉帝告來﹐告的就是哪吒三太子和托塔李天王。 -------------------- 2005/09/10 聯合報 飛行網昨天敗訴,蒞庭論告的公訴檢察官李傳侯認為,雖然法院做出有罪判決,但只判飛行網公司罰金三百萬元,與檢方的五億元期待落差太大,檢方將上訴。 此案如果有罪定讞,Kuro五十萬名會員只要下載侵害著作的作品超過五件或權利人所受侵害超過五萬元,都可能成為「潛在的被告」。 新聞來源: http://udn.com/NEWS/INFOTECH/INFS2/2891497.shtml 檢方並引國外判例,認定此類平台遭人違法使用,已是眾所皆知、無須舉證的事實,Kuro提供此類技術平台供會員搜尋下載影音資料,侵害著作權事實相當明顯;更何況若無Kuro提供的技術平台,就不會產生下載著作物涉及侵權的後果。 -------------------- 如上檢方所述成立﹐那麼: 刀會遭人違法使用,已是眾所皆知、無須舉證的事實,各超商賣場提供此類物品供一般人輕易購買,侵害人身安全事實相當明顯;更何況若無超商賣場提供此類物品,就不會產生持刀殺人犯罪的後果。所有被刀殺害者﹐是不是該告各超商賣場?是不是也該告容許此類物品公然販售的政府? 汽機車遭人酒駕及超速等違法使用,已是眾所皆知、無須舉證的事實,各汽車公司生產及販售此類產品供民眾使用,侵害人身安全相當明顯;更何況若無各汽車公司生產及販售此類產品,就不會產生有人被車撞死的後果。所有車禍受害者﹐是不是該告汽車公司和核發可能撞死人駕駛執照的監理站? 網路遭人違法使用,已是眾所皆知、無須舉證的事實,中華電信和各固網公司提供此類技術平台供會員架網佈站,侵害社會安寧事實相當明顯;更何況若無中華電信和各固網公司提供的技術平台,就不會產生駭客下毒、網路侵權、網路援交等危及社會治安的後果。 Kuro的所有會員﹐受池魚之殃﹐飽受身折磨﹐是不是應該告中華電信和各固網公司﹐也要告經濟部﹐甚至是行政院及總統?是不是也要告司法院和法務部﹐因為Kuro和ezPeer幾近同案卻兩判﹐明顯在製造黑白不分之模糊灰色空間。是不是也要告.... 舉不完耶!乾脆申請國賠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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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