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8/07/12 14:19:02瀏覽111|回應0|推薦0 | |
許多年輕人通常都是因為結婚,而決定在台中買屋,台中不僅是中南部的精華地段,更是具有高價值的房產地區。但是,夫妻雙方決定一起買屋時,卻往往會面臨到一個難關,就是房屋不知道該登記在誰的名下才好,既然是夫妻兩人一起購屋、一起共貸,要因丈夫收入較高,所以登記在丈夫的名下,卻不知道是否恰當? 其實,夫妻一同出錢買新房,最好採共同登記較能保障雙方權益,不過礙於每個人享有房貸成數或稅賦不同,所以實務層面,大多數人為拉高房貸成數把財產登記另一半名下,但雙方經常感情生變為了房屋產權劃分引發糾紛。 若一定得登記在某方名下,為了保障另一方權利,事前雙方先簽訂協議書明定限制處分的範圍,包括房子出售、賣房前要取得另方同意,或是賣出後另方可獲得多少比例財產。 另外,即是準夫妻,也要格外注意買房登記的時間點。 兩人僅訂婚而未結婚,不具備合法婚姻關係,所以買房登記某一方名下,屬於個人特有財產;反之,結婚後雙方才買房,就算只登記一方名下,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雖然不需另一半同意即可賣掉房屋,不過所得仍屬於夫妻共有財,所以另一半有權要求均分喔! 在台中買屋不難,難的是夫妻共同繳房貸、感情的維持、工作等外在因素,房屋一旦買下了就是買下了,資產是固定不變的,但人與人之間的感情,可能會成為未來房屋發生糾紛的可能,夫妻兩人一同買下的房屋,應當成為兩人之間的愛巢居所,而不是財產糾紛。 房產小知識:風傳媒 |
|
( 休閒生活|生活情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