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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22:37:15瀏覽269|回應0|推薦2 | |
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學者統計,台灣有百分之六貧窮人口應被納入扶助對象,卻受限社會救助法嚴苛規定,近百分之四民眾擠不進社福資源窄門。衛福部日前預告社救法部分修正條文草案,新增特定對象與條件可取消虛擬收入認定,但未刪除虛擬收入的門檻。民團批評,不取消虛擬收入,讓社救法如「國王的新衣」,失去扶弱脫貧效用。 據社救法現行條文,具勞動力民眾即使未取得工作,也會被視為有最低工資收入每月二萬七四七○元,使生活陷入困頓急需社會救助的民眾,無法申請低收入、中低收入資格,該政策遭諷是政府設下的「虛擬收入」,成為社福門檻。 福部預告修正社助法,未刪除虛擬收入的門檻,但新增特定對象與條件可取消虛擬收入認定,包含給予大學畢業生三年的生涯探索緩衝期,三年內未有工作收入,免除以最低工資核算工作收入,其餘對象為五十五至六十歲高齡勞工、出獄一年內更生人、二度就業一年內婦女、長期失業者及街友,採最低工資八折核算工作收入。 「虛擬收入規定是貧窮人口取得社福資格的主要障礙。」台大社工系名譽教授鄭麗珍表示,申請低入、中低收入資格卻未被核准的民眾,超過半數均是受到虛擬收入限制,此次修法即使增加特定條件可免除虛擬收入認定,但增加的社福戶數仍相當有限。 鄭麗珍強調,社救法是協助貧窮人口的重要法源依據,政府卻處處防堵國人取得資格,與其花時間防堵,不如花心力幫助進入到社福體系的民眾脫貧自立。 此外,現行社救法以「家戶共計」,即家庭成員所得合併計算後,評估是否符合社福身分,但此規定,限制被迫離家的受暴者,因尚未離婚而無法取得社福資源,此次草案修正,調整為民眾已提起離婚訴訟,配偶薪資就不必合計。 不過台灣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共同發起人王今暐說,受暴者與加害者間難達成離婚協議,受暴者才會被迫離家,此規定等同要受暴者訴訟,才能取得經濟支援,政府大可採取家暴通報紀錄作為申請依據,卻未朝此方向調整,「說到底是不信任人民。」 衛福部社工司副司長楊雅嵐說,草案預告後將持續向各界蒐集意見,立法無時間表。 即將無家可歸…修法不見援助配套 過去民團倡議,應在社會救助法中設置「無家者專章」,賦予法源讓即將成為無家者的「遊民預備軍」即時獲得社福資源,達到預防效果,然而,根據衛福部預告的社會救助法修正條文,卻未見無家者專章,僅透過少數條文,對街友定義、畫分權責機關。學者則建議,應另設無家者專法。 「衛福部對無家者專章訴求全無回應,幾乎把原文重寫一次,過於草率,也不符合聯合國兩公約審查委員的結論性建議。」台灣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共同發起人王今暐表示,民團參考英、美作法,針對未來十四天內將失去住所的民眾提供居住協助,對象包括遭跟騷、暴力對待受害者等。否則依現況,即使將失去住所的民眾向社會局求助,社會局也苦無法源協助。 王今暐舉例,受暴婦女離開庇護所後,因無法回到施暴者家中,恐面臨無處可去的情況,藉由無家者專章的預防性支持,可涵蓋受暴婦女等「無家者預備軍」,及時提供居住支持,就業等配套資源,可惜衛福部未採納建議。 台大社工系名譽教授鄭麗珍說,對無家者來說,最重要的是在流落街頭前提供資源。早期無家者安置只有收容所一種選擇,現已有特約旅館、公有宿舍改建等選擇,政府應訂定「無家者專法」,除能解決縣市對於街友定義不一的情況,也能以較具系統性的方式,提供無家者所需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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