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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貧就零補助 專家:恐釀貧窮輪迴 (112.12.24 新聞報導)
2023/12/30 15:28:53瀏覽323|回應0|推薦0

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1. 本篇報導學者提及的社救法應設計「緩衝機制」、「差額補助」制度,是一個重要的思維,請考生納入政策思考中。
2. 相關試題的加強演練:
(1) 社會救助法中, 低收入戶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 迭有爭議。請說明現行規定為何? 除外規定又為何? 並以此析論「個人(individual)」及「家庭(family)」作為社會救助單位所可能產生的利弊得失?(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搶分題庫》第8章「社會救助之政策與立法」)
(2) 依據我國社會福利政策綱領,社會救助在社會安全體系中扮演最後一道防線的重要角色,但家庭責任與工作倫理問題一直是社會救助能否有效發揮最後防線功能的爭議點。請說明家庭責任與工作倫理反映在社會救助法的那些條文之中?並申論如何有效協助落入貧窮的人們?(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搶分題庫》第8章「社會救助之政策與立法」)
(3) 為協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自立脫貧,社會救助法第15條之1有明文的規定;衛生福利部並於民國105年6月依該條文第3項規定,訂定「協助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法」。試說明社會救助法第15條之1和前揭辦法中關於自立脫貧的重要規定,並請就社工實務觀點討論這些規定能否積極協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自立脫貧。(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搶分題庫》第6章「社會救助福利政策與法規」)

 符合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者,政府從基本的生活費用,到健保費、國民年金、就學、住宅等皆有補助。以北市的一戶低收入戶為例,家中三名成員均為身障者,三人中僅二兄弟具勞動力,現領有的低收入戶補助合計達七萬六千多元,兩兄弟雖然很想脫貧,但如果一旦脫離資格,二兄弟每月得各賺到約四萬元的薪資。

服務該戶的社工林建宇說,自己社工的薪資目前都還不到四萬元,加上兩兄弟是身障者,勞動市場提供的職缺有限,種種因素都告訴他們「不要脫貧」是最好的選擇。

台大社工系名譽教授鄭麗珍說,讓中低收、低收入戶持續待在福利人口的最大因素,即一旦離開福利資格,是「瞬間」沒有資源,包括就學補助、健保減免統統都會喪失,但這些人可能才剛找到工作,儘管有收入,但工作還不穩,也未有穩健財務,任一臨時狀況都可能壓垮他們,種種經濟壓力讓他們恐慌。

鄭麗珍表示,社救法應盡速檢視修訂,努力脫貧的福利人口,脫離貧窮線後,應幫助他們穩定生活,設計「緩衝機制」,當他們的薪資在未達最低生活費的二倍至二點五倍時,可先取消生活扶助,但健保及學費補助應保留,待收入超過最低生活費的二點五倍時再取消,採取漸進式協助脫貧。另,就業輔導也應入法,強制介入協助。

社救司副司長楊雅嵐表示,各界對「社救法」的諸多期待,衛福部已啟動社救法修法作業,亦辦理修法委託研究案,持續蒐集各界意見,預計明年五月提出政院版「社救法」修正草案。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xLGYb4

領補助遠勝努力賺錢 誰想脫貧

每月如果多賺到兩千多元,低收生活扶助金先砍五千元。衛福部訂出社會救助法,明定中低收、低收資格,但領取生活扶助金的標準,由各縣市依當地最低生活費,加上自設的級距訂定給予補助。

專家指出,綜整全台生活扶助金標準,根本是「斷崖式補助」,多賺到錢,就跳一級距,砍掉的補助金,比賺得錢還多,誰還會想脫貧。

衛福部每年會訂定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中低收入戶資格為家戶總所得為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以下,低收入戶則是家戶總所得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不過各縣市的最低生活費標準不同,可分為六都、台灣省以及離島三種類型,生活扶助費核發的方式,由各縣市自行設定級距。

以台北市為例,低收入戶總計五類,第○類指全戶都沒有收入,每人可領一萬九○一三元生活扶助金,若全戶有人收入達二三○八元,即會進入到第一類,每人可領一萬四二七○元,第○類與第一類扶助金相差約五千元。若全戶收入進入二三○八元到八○七九元間,則進入到第二類,可領七三七○元,第二類與第一類差六九○○元,與第○類相差一萬一六四三元。

政大社工所副教授蔡培元說,制度應是幫助貧窮人口脫貧、就業,但現行制度卻讓人感覺「乾領福利金」遠勝「努力賺錢工作」,社救法修法應減少補助級距所導致的補助金差異,得設計出「努力賺錢工作」遠勝「乾領福利金」,才能讓他們順利脫貧,投入就業市場。

蔡培元說,台灣可參考他國的「差額補助」制度,即民眾所賺薪資不足最低生活費時,由政府補助差額,讓民眾維持最低生活水準。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54r7L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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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8c33883b&aid=18020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