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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之違規者申訴敗訴判決書系列(85):進車庫前被檔不到1分鐘就被檢舉違停,真是始料未及!
2018/01/08 13:37:00瀏覽855|回應0|推薦0

系列宗旨:看盡違規者愛虎爛之理由,集結成為笑話題材。

第八十五輯:車庫出入口遭受他車輛阻擋,司機未熄火之狀態下,迅速下車告知他車駛離,這樣舉發已經違背立法保護良善之精神。


【裁判字號】 106,交,162

【裁判日期】 1060620

【裁判案由】 交通裁決

【裁判全文】 (本格節錄)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6年度交字第162號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參佰元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程序事項:...

二、事實概要:

原告所有車號0000-00號自用小客貨車(下稱系爭車輛),於105年12月4日23時9分許,停放於臺中市○○區○○路○段000號前,因「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之違規行為,遭民眾於105年12月4日檢具事證檢舉,為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下稱舉發機關)員警認定原告車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逕行對車主即原告掣開第G6H806535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原告未於到案期限內檢具事證及應歸責人相關資料,向被告告知應歸責人,被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第4項規定,推定受逕行舉發人即原告有過失,並續於106年4月7日以中市裁字第68-G6H806535號裁決書(下稱原處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第1項、第56條第1項第1款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之規定,按期限內到案之基準,裁處原告第1階段罰鍰新臺幣900元。原告不服,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三、原告主張略以:

(一)原告之車號0000-00自用小客貨於105年12月4日23時9分,回至原告處所欲進入原告車庫,由於車庫出入口遭受他車輛阻擋,無法順利進入。司機在車輛未熄火未熄燈之狀態下,迅速下車告知他車駛離,以利原告之車號0000-00自用小客貨得以進入原告車庫。始料未及遭受檢舉達人在1分鐘之內迅速照相並予以舉發違規行為。

(二)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員警接獲民眾相片檢舉,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予以舉發,原告不服提訴,被告依據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函覆「審酌本案相關資料,員警依法舉發並無違誤」仍依規定處罰,原告仍不服並致電溝通陳述實情,如此依據相片作為處罰的證據,就如網路文章「真的,眼見不為憑」,不考量原告受車輛阻擋,短暫時間下車通知之情節,已經違背立法保護良善之精神等語,並聲明:原處分撤銷,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四、被告答辯略以:

(一)...

(二)...

(三)...

(四)被告檢視舉發機關檢附民眾提供之採證照片,確認號牌2630-C2號自用小客貨車,於105年12月4日23:08:29時至23:09:37時斜向停放於臺中市○○區○○路○段000號前(小林眼鏡店前)快車道路面繪設白色直形箭頭及右轉弧形箭頭之指向線處,其左側路面繪設雙白實線,駕駛座處未見駕駛,有一汽車從外側車道跨越雙白實線繞道行駛等情,認該車駕駛座未見駕駛,且行經該處之車輛尚須繞道行駛,該車已無法隨時掌握前後路況而移動車輛,顯然無法處於可立即行駛之狀態,故認該車屬「停車」行為。而該車停放位置係屬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二段往南方向右轉東榮路之唯一車道,該車停放該處,顯會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該車在禁止臨車停車處所停車之事實足堪認定。又本件逕行對車主即原告製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原告自始並未於到案期限內檢具事證及應歸責人相關資料,向被告告知應歸責人,被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第4項規定,推定受逕行舉發人即原告有過失,被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第1項規定,據以裁處罰鍰新臺幣900元並無違誤。至於原告辯稱自家車庫遭阻擋欲請該車移走云云,並非不能停放於其他適當處所,自難以此作為免罰事由等語;並聲明:駁回原告之訴,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五、本院之判斷:

(一)...

(二)...

(三)...

(四)原告雖主張由於車庫出入口遭受他車輛阻擋,無法順利進入,司機在車輛未熄火未熄燈之狀態下,迅速下車告知他車駛離云云。惟查,依舉發機關檢附之採證照片顯示(見本院卷第31頁反面至32頁),檢舉人係由系爭車輛車頭及車尾拍攝,攝得於105年12月4日23:08:29時至23:09:37時,系爭車輛斜向停放於臺中市○○區○○路○段000號前快車道上,該快車道路面繪設白色直形箭頭及右轉弧形箭頭之指向線,系爭車輛左側路面繪設雙白實線,駕駛座處未見駕駛,系爭車輛顯然處於無法可立即行駛之狀態,認該車屬「停車」行為無誤,揆諸前揭規定及說明,系爭車輛有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之違規事實明確,舉發機關予以舉發,洵屬於法有據,縱原告上開主張為屬實,亦難以此作為原告免罰之事由。

(五)綜上所述,原告所有系爭車輛確有於前揭時、地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之違規行為。...,故原告訴請撤銷原處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

七、本件第一審裁判費為300元,應由敗訴原告負擔,...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0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楊嵎琇

書記官 洪菘臨


【必檢舉評論】

1. 把車違停在快車道上?這種無恥垃圾等級的違停,居然還是有駕駛這樣違停,還要申訴,真是無恥到極致

2. 車庫被人擋住(真的是合法的車庫?)就可以違停在快車道,那你家廁所被擋住,直接去快車道大便喔,智障虎爛狗一堆,笑死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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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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