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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之違規者申訴敗訴判決書系列(32):警察在所內就有業績,跟你違停有什麼關係?
2017/08/23 11:48:42瀏覽810|回應0|推薦0

系列宗旨:看盡違規者愛虎爛之理由,集結成為笑話題材。

第三十二輯:這九次檢舉都是同一住戶拍的,你快去放火燒呀,違停智障狗!


【裁判字號】 105,交,481

【裁判日期】 1060331

【裁判案由】 交通裁決

【裁判全文】 (本格節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5年度交字第481號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新臺幣參佰元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程序事項:...

二、事實概要:原告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 號自用小貨車(下稱系爭貨車),因在如附表所示時間及劃有紅實線禁止臨時停車標線之地點,因有附表編號1至2、4至9號所示8 次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及有附表編號3 所示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處所臨時停車之違規事實,經民眾檢具採證照片之證據資料後,於各該違規行為當日或翌日,向臺北市府警察局大安分局(下稱舉發機關)檢舉交通違規專區網頁檢舉,經舉發機關員警查證屬實後,以附表所示之舉發違規事由,製單向車主即原告逕行舉發。...,原告仍有不服,遂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三、本件原告主張:這些違規單是百姓自設監視器拍照送往派出所;副駕駛有人坐,能拍得到嗎?警察在派出所內,就有業績,警察先生可以先通知或告訴我們違規,這9 張照片都是同一住戶拍的,副駕駛都有坐人等語。並聲明:原處分撤銷。

四、被告則答辯以:依舉發機關提供採證照片,原告所有系爭貨車確有於違規時、地「在劃有紅線路段停車」、「在劃有紅線路段臨停」之行為,違規屬實。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1項第3 款規定,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不得臨時停車。次按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5 目規定:「紅實線:設於路側,用以禁止臨時停車;…」,同規則第169 條規定:「禁止臨時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本標線為紅色實線…本標線禁止時間為全日24小時,如有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本案係民眾檢具採證照片向舉發機關提出檢舉,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2條第1項、第2項規定,舉發機關可依民眾檢舉採證照片顯示之證據,予以舉發之。本案經舉發機關依民眾提供交通違規資料審核無誤,依違規事實及職責逕行舉發,自屬適法。系爭貨車自105年10月1日至10月27日間分別違規停放在案址劃設紅線路段停車,原告本件違規行為,洵堪認定。被告依道交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各處罰鍰900元,另第AN0000000號案依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罰鍰300元,合計處罰鍰7,500元,並無違法之情事等語。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五、本院之判斷:

(一)本案應適用相關法條及法理說明:

...

(二)經查,原告所有系爭貨車在附表所示時間,及同一劃有紅實線禁止臨時停車標線之地點,有附表編號1、2、4至9號所示8次在違規停車每次均超過3分鐘,且駕駛均下車不在場之事實,有附表編號3所示停車時間未滿3分鐘之事實(但駕駛已下車不在場),為兩造各自陳明而不爭,並有民眾檢舉提供之採證翻拍照片存卷可查(見卷第33- 50頁),堪信為真實。參酌前開關於道交處罰條例規定之臨時停車與停車之區別,除附表編號3音停車時間未滿3分鐘,尚可謂屬臨時停車行為外,餘均屬違規停車而非臨時停車無誤,至原告主張這9 次副駕駛座上都有人云云,並未改變系爭貨車非處於移動之行駛靜止停車狀態,並不妨礙前述有關各該次違規停車或臨時停車行為之認定。

(三)查本件係民眾在附表所示違規停車、臨時停車行為終了當日或翌日,即向警察機關敘明原告違規之時間、地點,並檢具所拍攝照片之違規證據資料,而為檢舉,有民眾檢舉資料存卷可按(見卷第88-100頁),後經舉發機關查證屬實後,因屬民眾使用科學儀器採證,且違規停車駕駛人並不在車內現場,故舉發機關依道交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1項第7款、第2項第4款等規定,向車主即原告製單逕行舉發,經核與同條例第7條之1、第7條之2第1項第7款、第2項第4款等規定也屬相符,即此等舉發程序核無不法,原告主張本件均遭民眾檢舉,警察無庸到現場勸導即舉發不合法云云,也有所誤,並不可採。另本件依法逕行舉發後,原告並未依同條例第85條第1項規定申請歸責行為人,則被告依同條第4項規定推定受逕行舉發通知之車主即原告有過失,並對原告裁處原處分一至九,其處罰程序也屬合法。

六、..,各裁處罰鍰,共計達7,500元,於法並無不合,原告訴請撤銷,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1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梁哲瑋

附表

書記官 蔡凱如

【必檢舉評論】

1. 違停被誰檢舉,都不會改變違停的事實,為何申訴要用都是同一戶檢舉來當理由,搞不懂!

2. 九張罰單證明就是愛違停的垃圾,判決書也不囉唆,全部採信檢舉者之影片照片,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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