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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中國化的形式與內容
2022/12/18 09:22:56瀏覽164|回應0|推薦0

韓煥忠<佛教中國化形式內容>

佛教自兩漢之際傳入中國開始,就不斷地中國固有思想文化、風俗習慣以及政治經濟相衝突、相協調,佛教在回應儒道責難中不斷地調整自身理論形式宗教形態,逐漸適應中國社會生活需要,尋求落地生根、成長壯大,至隋唐時期,幾個中國特有佛教宗派如天台宗、華嚴宗、禪宗相繼成立,這個過程就是通常所說佛教中國化。對於這個過程,我們可以從形式內容兩個方面進行理解。

一、佛教中國化表現形式:就表現形式而言,在佛教中國過程中,譯經、格義、判教、創宗、定祖幾個因素是非常重要

譯經就是把印度佛教經典翻譯成漢語,使佛教取得漢語表述方式。這是佛教傳入中國起始點,也是佛教中國化出發點。當那些深奧佛教思想在尋求中文表述方式時,自身既已發生了不可避免深刻變化。為了便於漢土人們對佛教經典理解接受,早期譯籍中充滿了黃老道家名辭、概念術語,這也就難怪當時人們會將佛教比附為黃老道術一種,以至早期佛教信徒楚王劉英人竟將黃帝老子浮屠並祠了。

格義就是中國佛教學者在研究講說翻譯過來佛教經典時,為了便於理解,就用儒家道家,其中主要是老莊玄學名辭術語,來比附佛教名相概念。這種簡單而機械對照、比附之法,對印度佛教經典發生歧解誤讀是不可避免。然而正是在這種歧解誤讀之中,那些翻譯過來經典開始在漢語語境中具有了意義,在中國社會生活中發生了實際影響,並以此為接生術嫁接術而得以植根於中國。儘管在東晉時期有道安這樣高僧大德對格義之學頗為不滿,但還是阻止不了這種研讀方法廣泛運用推行;即便是在道安本人、其高足廬山東林寺慧遠以及羅什門下僧肇著作中,都隨處可見佛教思想老莊玄理相互融合、相互解釋。在某種意義上講,正是格義使佛教話語在中國語境中得以增長積累,並促成了中國佛教理論研究初步興盛繁榮。

判教則是中國佛教學者對經典研究理解達到相當高水平之後才能進行一項學術活動,才能產生一種學術思想,才能運用一種學術方法,表明佛教在中國話語積累已經達到可以進行自我審視自我反省地步了。所以判教是對譯經格義成就所作一種總結,是佛教內部研讀經文義理、互相爭鳴討論產物,也是佛教繁榮發展得到壯大表現。判教學者們主要是中國義學高僧,當然也有世俗中人,他們浸潤於中國文化社會生活之中,同時又具有深厚佛學素養,使他們能自覺不自覺地充當中國固有傳統文化選擇、消化、吸收轉化外來佛教文化代辦人。通過南北朝時期諸家判教,《涅槃》、《華嚴》佛教經典成為最受中國佛教界尊崇經典,佛性常住、眾生悉有,圓融無礙、重重無盡佛教理論普遍為中國佛教界所接受,並在此基礎上形成了許多種非常有影響學派,而隋唐時期智者大師、賢首大師判教則創立了天台、華嚴二宗博大精深教理思想體系。

創宗就是創建佛教宗派。這往往是以某一位高僧為中心,以共同弘揚其判教中所推崇經典建構佛學理論為紐帶,並一定寺院經濟即所謂的“根本道場”緊密結合,形成一個自成體系獨立僧團,此即宗派。這是中國封建經濟向佛教滲透表現,也是中國化佛教理論在中國封建經濟結構中有了立足之地象徵。智者大師、賢首大師講經說法都曾得到統治者大力支持,為他們建立了規模相當可觀寺院經濟。此種寺院經濟他們判教及教理思想體系相結合,就在實際上創立了天台、華嚴佛教宗派。學派宗派重大差異就在這裡。學派只是由於研究同一種經典而形成,並不一定以某一種思想學術為紐帶,判教也可能互有出入,更不一定有固定經濟利益,如成實論師、地論師,率皆如此;宗派則有著共同經濟利益,在判教方面有著嚴格一致性,如果違背,則將不獲認可,甚乃逐出師門,如慧苑變五教為四教即遭到了澄觀批判,神會以神秀一派不能“單刀直入而斥為“師承是傍,智圓判《起信論》為圓教而為知禮歸入“山外”。

定祖就是確定佛教宗派傳承延續祖宗譜系、師資昭穆,並以此為據確定僧團內部尊卑親疏關係。定祖具有確立中國本土高僧為教內楷模、其著作為權威文本意味。這是中國封建宗法制度對佛教僧團重大影響,也是佛教僧團在中國社會結構、風俗習慣中採用一種組織形式;判教思想及運用判教方式所建構教理思想體系一致性也就具有了世俗生活中所謂血脈相承意味,而師弟關係同門師兄弟關係則成為該宗派一切權力承繼分割基本依據,出世僧團以世俗家庭面貌出現在社會之中。天台宗有所謂九祖相承,華嚴宗有所謂五祖相承,而禪宗六代傳衣似乎最為著名。這些還只不過是對歷史追述推尊,而此後當代世系排定,則具有了實質性意義。當各種各樣的的子孫廟庭、子孫叢林遍布於中國名山勝水、通都大邑時,佛教從經典、義理到組織形式都完全具有了中國化形態,佛教中國化已經是一種不爭事實;而佛教在社會生活、民情風俗、文化藝術、思想學術方面都無孔不入,無所不在,成為中國傳統文化重要組成部分。

譯經、格義、判教、創宗、定祖幾個因素是順序生起,表現著佛教中國化縱向演進深入發展,並保證這一外來文化在中國化過程中仍能在佛教軌道上運行而不致化除、消彌其基本特徵。其中判教思想史、文化史意義尤為重要,它前承譯經、格義而為創宗重要方法、定祖基本標準。

二、佛教中國化實質內容:佛教中國化在形式上表現為翻譯研讀佛教經典、判釋闡發圓教義理、創立佛教宗派、確立山門祖譜,而在實質內容上,則主要是佛教心性化、信仰化、世俗化

所謂心性化,是指佛教在中國傳播過程中逐漸將其視域確定在對人心、本性關注探討之上。中國固有儒道二家中有著豐富心性論內容,而中國人文化探索除了修齊治平之外,還有安心立命、冥神棲累意蘊。佛教中心性論思想在此文化土壤中極易萌生滋長,在這種前解讀結構中極易找到知音,產生共鳴,廣為接受。晉宋之際空觀般若學向涅槃佛性論轉向,即已開啟了佛教心性化藁矢,此種趨勢不斷得到強化,經過南北朝時期近二百年積累,到陳隋之際,已達到籠罩佛教理論界地步;而隋唐時期相繼成立中國化佛教宗派,又通過判教方式,對佛教心性論內容大加闡釋發揚。天台智者大師以“一念無明法性心即具三千大千世界圓教極唱,將心性論在佛教中位置提高到前所未有程度,並以“觀心”作為自家止觀修行入手處講經說法落腳點;可以說,天台宗理論實踐主要是在心性論視域中得以展開。華嚴宗也把圓融相即、重重無盡圓教境界說成佛性海果分在作為“性海因分眾生之心中映現,而禪宗更以“直指本心方式將成佛理想訴之於明心見性。佛教心性化促成了佛教儒道二家視域融合,並保證了佛教具有較高理論思辨水平,對士大夫階層產生了深遠而廣大影響。

所謂信仰化,就是指佛教在中國傳播過程中,其探討諸法實相眾生本性理論意蘊相對某些人來說逐漸淡化,從而轉變為對至高無上信仰,以獲取精神安慰靈魂救贖。佛教作為一種宗教,自然就具有極強信仰色彩,但佛教要確保自己信仰,必須有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方面深刻理論作為支持,特別是在各種異質思想即佛教所謂的外道”作思想交鋒時這一點就顯得特別重要。佛教在印度“六師外道”論辯及在中國儒道二家論衡,都促使佛教形成發展出一套煩瑣、艱深宗教理論,這套理論在佛教中比重是如此巨大,以致於在某種程度上逐漸遮掩了佛教信仰本色。中國人崇尚簡易,厭惡煩難,其對佛教理論探討興趣在某些知識僧侶中雖然有所保留甚至有很大發展,但對信仰主義喜愛卻有增無減。東晉高僧道安之願生兜率、慧遠之願生安養都是這方面表現,而智者大師以“妙應無方判釋將圓教之佛推尊為全知全能、無所不在、無時不有、神通廣大信仰對象,華嚴所推崇毗盧遮那佛更是“遍虛空、盡十方、法界”,威光赫赫,法力無邊,淨土宗念佛則近乎完全喪失了理論興趣而演變為單純心靈歸依。佛教信仰主義逐步強化對於災難深重一般民眾具有極大吸引力,佛菩薩普渡眾生往往成為他們擺脫現實苦難理想訴求精神寄託。

所謂世俗化,有兩個方面趨向:其一,就是佛教在傳播中大幅度、多層次地滲入到中國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發展趨勢;其二,就是佛教在發展中大量地肯定、認同世俗生活,如由遊方施化變為定居住寺,由乞食分衛變為自辦飲食,由享受供養變為經營產業。這固然是魏晉玄學融山林廟堂於一體思路在佛教中繼續,也是佛教自身發展邏輯使然。南北朝時期釋子名士共入一流,互相交往,即是佛教不在自居方外、山林而融入世俗生活表現。到隋唐時期,各宗派判釋圓教中,都以對“中道義”闡發肯定、認同了世俗生活意義。如天台宗一切治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華嚴宗事事無礙”、“圓融相即,禪宗穿衣吃飯”、“運水搬材以及淨土宗散心念佛等等,都有這方面意味。佛教也由此而對中國風俗習慣、人情世故、文化語言發生了深刻影響,並在中國社會生活文化結構中找到了位置;同時,中國社會生活各個方面也都對佛教發生了深刻影響,由此塑造了中國佛教不同於其他國家地區獨特面貌風格。

佛教心性化、信仰化、世俗化是佛教中國化橫向展開,三者之間既相互區分,又相輔相成。其相互區分,是說三者在表述上各有側重,此如上言。其相輔相成,是說三者共同指謂佛教中國化進程,三者之間互相涵攝,互相包含:心性化中體現著心靈尋求歸宿信仰化發展趨勢在世俗生活中貫徹佛教精神價值取向,信仰化中包含著對本心本性體驗對世俗生活真實、永恆意義領悟感受,而世俗化又規定著心性化、信仰化發展方向基本範圍;三者之間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共同決定著佛教中國化基本面貌中國佛教具體形態,體現著中國固有傳統文化對外來文化型塑改造。

佛教中國化形式內容、縱向遞進橫向展開是統一。前者是後者發展階段性成就;譯經為佛教心性化、信仰化、世俗化準備了文本,格義使外來佛教中心性論、信仰主義、世俗生活相一致內容獲得了意義認可,判教在比較、鑑別中選擇了心性化、信仰化、世俗化發展方向,創宗為中國佛教在這一方向上發展建立了教理思想體系,而定祖則將這種發展成就以世代相承方式確認鞏固下來。後者是前者空間性展示;心性化、信仰化、世俗化隨著譯經、格義、判教、創宗、定祖逐步遞進而不斷得到豐富強化,在全部佛教中比重越來越大,最後成為中國佛教主要內容。佛教中國化既反映著佛教在異域文明中自我調適能力,也體現著中華文明轉化外來文化智慧胸襟。

    <佛教中國化:問題、方法思路><佛教中國化進程、影響及反思>,認為譯經、格義、判教、創宗、定祖因素構成了佛教中國化關鍵環節,順序生起,佛教中國化縱向演進、深入發展,並保證外來文化在中國化過程中仍在佛教軌道上運行,而不致化除、消彌其基本特徵。佛教中國化對佛教,對固有儒道思想,對中國傳統文化結構產生了重大而深遠影響。

 

智隨法師<佛教中國化歷程>佛教自印度傳入中國,始于東漢,遞經兩晉、南北朝發展,至隋唐而大功告成。佛教中國兩千多年發展,經歷了譯經格義判教、創宗、定祖五大過程

智隨法師:<判教是佛法弘傳演進中最重要一環>

佛教於中國之發展,大體而言,經歷了譯經、格義、判教、創宗、定祖之一過程。

譯經:將印度梵文經典翻譯成中國漢語文字,這是佛教傳入中國起始點、立足點,也是佛教於中國發展所必備基石。譯經事業雖為最早,但歷時漫長,始於東漢,終於宋朝,經千年歷程,歷複雜人事,可知譯經事業之艱巨,亦知譯經事業之重要。有緣得遇佛經者,自當深為感恩,至為慶喜。

格義:用比較、類比方法來解釋、理解跨文化背景概念,是一種類比理解方法。「格」有「比較」、「度量」之意,「義」含「名稱」、「概念」、「義理」意。佛經初來東土,早期之佛教行者,在翻譯、研究、講說佛經時,為方便理解,不得不借用中土文化中一些名辭術語來對照、比附佛教之名相概念,其主要比附者多是周易、老莊及玄學,此一比附、類通之學,即謂之「格義」。如用老莊之「無」,對應佛教之「空」,真如、性空早期即譯為本無、自然。梁·慧皎法師《高僧傳·法雅傳》一文中有關於格義之說:「以經中事數,擬配外書,為生解之例,謂之格義。……雅風采灑落,善於樞機,外典佛經,遞互講說。」格義之興起,對佛法之弘傳、演進自有其一時之功,使國人對外來之教有了一相似認知,佛法因此得以弘傳。但隨著經論之大量譯傳,佛教本有義理越來越明晰,格義之弊端即自顯現出來,附會他教之說,顯然有違佛教正義,所謂「屈尊就卑」也。至東晉道安法師(312~385)及其弟子慧遠大師,雖亦常用格義化導,但已識知格義之弊,開始有所醒悟,不再完全遵此一途,而欲回歸佛教本身立場來演說、詮釋佛教義理,觀道安大師所言「先舊格義,於理多違」,即知其概。早期般若六家之說即多受格義之影響而各有所偏。東晉時期,鳩摩羅什之來華譯經,開一代譯風,將大量大乘經論特別是中觀般若系譯出,佛教不共他教之獨特性愈來愈明顯,格義之弊顯露無遺,般若之學開始歸於龍樹菩薩「緣起性空」之中道觀。羅什弟子僧叡大師(亦道安弟子),評格義及由此形成六家般若思想言:「格義迂而乖本,六家偏而不即。」可謂是對前期佛教發展一大總結。遞經南北朝至隋唐時期,梵漢兼通人士不絕,佛教經典大量傳來,佛經義理漸為國人理解接受,佛教於中土之演進由是完全摒棄了格義一途,走向獨立發展之路。尤其隋唐之八大宗派成形,佛法即已完全被國人所消化吸收,以其本有思想獨自發展,蔚為壯觀。雖格義之弊前人早知,佛教東來業已完全獨立,然格義一途卻於不同時期時有興起,諸如三教之會通、文化之融合,皆本於格義之說。為方便弘化,古今大德,時有用之,有識之士,當知其權宜,明其善巧,識其利弊。

判教:即對所有佛經、一代時教作總梳理、詮釋、定位一種教相判釋,使眾多經典、無窮義理,了然分明,整然有序。判教是佛經廣譯、教理研發到一定時期必然產生結局,可以說是義理之發達,興起判教;判教之興起,又整合了義理,使義理更精深、更完善、更系統。判教雖大興於中土,實起始於印度,而根源於佛陀,如《楞伽》之頓漸分、《華嚴》之三照論、《法華》之三車喻、《涅槃》之五味說,皆是佛經自顯教相差別,以此而觀,即知判教實「義蘊於經」、「源自於佛」。佛法傳來中國後,教典之多、義理之繁,促使中土判教之必然興起、發達、成熟。北涼時期(401~439)之涅槃學者慧觀法師,以「二教五時」判一代時教,首開判教之風,隨之一發不可拾,後來碩德大興判教學說。南北朝時期,不同學派如攝論師、地論師,各自有了自己判教體系,後人有「南三北七,義成百家」之評。此一時期之判教,可稱為學派之判教,未臻圓熟,是判教發展初始階段。至隋唐時期,在經典極為豐富、義理至為發達之基礎上,各宗大德開始對南北朝各學派之判教進行系統梳理,融會古今,縱觀得失,主依不同經典綜攝一代時教而各自形成系統完備判教體系,判教思想臻於成熟,並因此而發展獨立成宗,宗派由是而形成。此一時期之判教可稱為宗派之判教,也是中土判教之成熟期。判教由北涼時期之興起,經南北朝之發展,至隋唐時期之成熟,歷時長達二百餘年,可見判教之不易,一則因佛所說教法之深廣難測,二則義理研習有一漸次發達過程,三則個人慧見修證有淺深不同,四則因依經不同而立場自異。以此可見,判教非一人一時之所能,乃集眾人之智識,觀諸說之異同,經慢長整合,方臻圓熟。

創宗:即依各自所主正依經典、判教體系、相承祖師而開創獨立佛教宗派。如慧文、慧思、智者依《法華經》,相繼開顯並建立自己判教體系,發展而成天台宗,此為中國最早之一宗派,隨之形成三論、唯識、律宗、淨土、華嚴、禪宗、密宗各大宗派。宗派興起,定祖即勢所必然。

定祖:即確定宗派傳承、法脈延續祖師譜系,師資相承,法法相續,以為本宗學人修學之依準,如天台有九祖之說,禪宗有六祖之說,華嚴有五祖之說,如是人法相輔,經釋相依,以「人正」而顯「法正」,依「祖釋」而探「經義」,免法統之混亂、學修之無據也。大乘雖有「依法不依人」之說,據實而言,人能弘法,法因人立。擇法之人,固當「依法不依人」;習學之士,則當依人以求法。人法並依,兩得無礙。如智者大師《維摩經玄疏》云:「人若離法,則非能弘之人;法若離人,則非所弘之法。今人法相成,人是弘法之人,法是所弘之法。」故於各宗言,「定祖」正為「弘法」,「依人」志在「依法」。

以上五點,可謂佛法於中土弘傳之大概。前二時為中土接納佛教之初始階段,後三時為佛法於中土之興隆時期。五時之中,後三時為根本。三時有先後,整然而有序,共成佛法中國化核心內涵,因判教而立宗,因立宗而定祖,三位一體。然其中最重要者,無過於判教。判教是佛教傳入中國後必然興起一種解讀整個佛法特別方式,是對所有譯來之佛經作一總觀,梳理會通,各明其教,各判其位。判教之功大要有四:一是促使佛教義理研修之發達,二是形成各自獨立宗派體系,三是顯彰佛陀出世之本懷,四是指引學人清晰之修學路徑。有了完善之判教體系,才有後來之宗派及定祖。通觀佛法於中國之弘傳,就宏觀整體史實看,以上五個歷程,以判教為最重要,是中國古德在本有文化基礎上,慧觀、判釋整個佛法特別法眼。可以說:中國佛法之特質,在判教;中國佛法之發達,在判教;佛法體系之完善,在判教;各大宗派之形成,在判教;確定祖師之依準,在判教;簡別法門之異同,在判教;學修佛法之門徑,在判教……判教之重要,以此可知。故瞭解佛法、學修佛法、弘傳佛法,最便捷者、最通暢者、最明瞭者、最系統者,無過於判教。當我們翻開佛經,一一比照,即會覺知,佛法之深廣,猶如汪洋大海,莫測邊際。而各經之所說,又彼此不一,甚至互相矛盾。疑慮叢生,自所難免。如何解決此一根本問題,使吾人能一覽佛法之種種異說,而不致盲然無序?判教即為一把鑰匙,可開啟佛法寶藏之門,可理順不同之說,使人一觀而井然有序,美輪美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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