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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9 12:25:11瀏覽524|回應0|推薦3 | |
限縮派遣工比率至總雇用人數3%就好了嗎? 勞基法增訂專章,限縮比率至總雇用人數3% 聯合新聞網 2010/05/06 千人企業 只能有30個派遣工 企業使用派遣人力成為趨勢,根據私立人才派遣中心統計,4月派遣工作達3.3萬筆,較去年同期成長151.8%,行政院勞委會勞資關係處5日表示,勞委會將在勞動基準法中增訂「勞動派遣」專章,納入「加重雇主責任」、「限縮企業使用派遣比率」規定,雙管齊下保障派遣勞工。
景氣連續三個月紅燈,派遣工作機會也大幅成長。勞委會勞資關係處官員昨日指出,立法禁止勞動派遣是「絕對不可能」,因為台灣目前從事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已有51.6萬多人,若立法禁止勞動派遣,等於讓這些人都失業。但勞委會將減少企業使用派遣的誘因,並提高使用派遣成本,目的是讓企業知道使用派遣人力,和自己擔任雇主差別不大,這種作法會比直接禁止派遣更能保障勞工。 官員指出,現行法令只有規範「派遣公司」的雇主責任,但企業才是派遣勞工實際使用者,為保障派遣勞工權益,勞委會將推動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增訂勞動派遣專章,並對企業使用派遣勞工訂出「遊戲規則」,防止企業濫用派遣。 目前企業使用派遣勞工沒有任何限制,為降低企業使用派遣人力誘因,勞委會將修法限縮企業雇用派遣勞工人數。根據勞委會規劃,派遣勞工人數不得超過雇用勞工總人數3%;但經勞資會議同意,可增至5%;經工會同意,可增至20%。也就是說,未來每千人的企業只能使用30個派遣勞工,對大型企業來說影響很大。 此外,勞委會也規劃增加企業聘雇派遣勞工的責任,包括「視同雇主」的連帶責任,若派遣公司發生積欠工資,勞工無法從派遣公司領到薪水,使用派遣的企業有支付工資的責任,不僅如此,性騷擾防制、性別歧視、就業歧視責任,未來都會落到「實際的使用企業」身上。 至於修法進度,目前相關法案已提報勞委會的法規會中討論,勞委會將儘速完成修法並送交行政院。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2010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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