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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9:32:50瀏覽17|回應0|推薦0 | ||||||||||||||||||||||||||||||||||||
■法院筆錄節錄重點內容
1.建物拍定後點交。515地號土地為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且為建物坐
落基地,拍定後不點交。
2.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女兒黃小姐在場稱,一、二樓為債務人及家屬自
行居住使用,一樓內有內梯通往二樓。一樓做為擺放雜物使用,惟現
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暫編1450建號建物未辦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
保存登記。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不得以面
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4.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於拍定時,即塗銷抵押權。
5.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其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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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法律依據為強制執行法,以下簡稱(強) 1.強)第91條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時,執行法院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 減數額不得逾20%。 強)第93條再行拍賣之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十日多於三十。 2.本案資料為司法院、金拍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他公部門標售公告, 轉載並整理而成,如有遺誤,應以以上各單位標售公告為準。
3.法拍屋無法入內參觀,但可藉建物平面圖推斷室內格局是否方正。 ■多次百萬經紀人,年度法拍案件代標件數王 從進場投標到交屋,全程專業代為處理,讓您省心省力免煩惱 代標三不原則: 透明房訊|104法拍屋|全台法院皆有資訊部人員駐點|資訊領先|值得您信賴 服務專線:台北2536-7055/新北2266-3524/桃竹苗358-6999 行動電話:0916-326-768 ■信箱︰lin0916326768@g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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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