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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0611學府路100巷.4樓.公寓|近淡水捷運.鄧公國小旁|115581↘新北市淡水區學府路100巷5號4樓 |
| 在地生活|大台北 2026/04/14 20:35: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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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筆錄節錄重點內容
■執行名義:《分割共有物》
1.4217建號拍定後點交。
2.現場查封時,債務人李O真在場稱房屋為其及家人共同使用,未出
租他人,屋內有陽台外推,水表與頂樓增建共用。據淡水分局調查
結果發現,屋內有壁癌,且無法確認本件標的有無發生非自然死亡事
件。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本件係變賣共有物,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4.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於拍定時,即塗銷抵押權。
5.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其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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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小常識:
法拍屋法律依據為強制執行法,以下簡稱(強) 1.強)第91條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時,執行法院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 減數額不得逾20%。 強)第93條再行拍賣之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十日多於三十。 2.本案資料為司法院、金拍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他公部門標售公告, 轉載並整理而成,如有遺誤,應以以上各單位標售公告為準。
3.法拍屋無法入內參觀,但可藉建物平面圖推斷室內格局是否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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