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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 17:56:04瀏覽526|回應0|推薦1 | |||||||||||||||||||||||||||||||||||||||
■法院筆錄節錄重點內容
1.本件不動產拍定後不點交。
2.第三人施○方、江○儒在場表示其基於租賃關係居住使用建物,出
租人係債務人,租金每月20000元等語;經檢視發現建物廚房及主
臥室前方靠近陽台處係增建。依第三人提出之租賃契約所示,租期
自112年6月1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止。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
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2416建號建物係未登記建物,與主建物(463建號建物)內部相通,
且無獨立出入口。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
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4.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函覆稱2416建號建物係位於一般空地之水平
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等語。
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5.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於拍定時,即塗銷抵押權。
6.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共2筆其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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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