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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著作權談判專輯(37):中美著作權談判後的感想㈥-報復與反報復
2014/05/23 15:50:09瀏覽202|回應0|推薦0

(本文原載七十八年五月一日自立晚報十六版)

兩年前,一位政府官員告訴我,一位國內法律事務所高級幕僚承辦美國片商對台灣的遊說工作,這位具有雙重國籍的高級幕僚告訴美方,只要三○一拿出來,十年舊片就可以復活。另外又有兩位不同單位的公務員朋友對這位遊說人員也非常「感冒」。

「只要貿易法三○一條款拿出來,十年舊片就可以復活。」我實在不服氣,也不信邪,偏偏要試試看。於是,從去年九月起,我和幾位朋友發起錄影帶界的十年舊片運動。今年一月十八日,我也和幾位朋友率領一千多位錄影帶業者遊行到美國在台協會抗議。

在一月十八日錄影帶業者代表台灣省錄影帶公會聯合會理事長張漢塗先生向美國在台協會經濟科科長高志棋先生(Peter S. Gadzirski)呈遞的「我們的聲明與抗議-給美國在台協會」抗議書的中間一段寫著:

「猶記一八六一年 貴國為反對不平等與壓制而不惜發動南北戰爭;一九四五年 貴國參加簽署的聯合國憲章前言規定:『我聯合國人民同茲決心,欲免後世再遭今代兩度身歷慘不堪言之戰禍,重申基本人權,人格尊嚴與價值,以及男女與大小各國平等之信念……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鄰之道,和睦相處。』如今 貴國完全為了 貴國電影界的商業利益以貿易法三○一條為武器,強迫台灣接受不合理之條款,此與聯合國憲章所反對的帝國主義與殖民主義,又有何異?」

抗議書的最後一段寫著:

「在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規定:『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我們是一群弱勢團體中的誠樸業者,我們沒有金錢、權勢,也沒有影響政府政策的能力,但我們都能夠追求世界人權宣言中的理念,所以我們放下工作,自動的聚集在一起,携手走到代表 貴國的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向 貴國表達我們微弱的聲音。在真理的指引下,我們有相當的毅力和恒心,不斷地抗議 貴國不合乎世界公義的行為,直至 貴國放棄對我們不合理的壓迫與剝削為止。」

在三○一的槍口下,真的十年舊片又復活了十年。這位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幕僚對我們經貿及外交官員的三○一恐懼症理解得太透徹了,只有年輕識淺如筆者及一些年輕朋友才會如此不識時務,逞能稱勇,蜻蜓撼柱。

畏懼三○一,只會更增長三○一的氣焰。政府畏懼三○一,難道業者也束手無策嗎?錄影帶業者想不斷抗議美國不合理的壓迫和剝削,現在正是表現「毅力和恒心」的時候了。如果A拷商不想做唯利是圖的A拷商,應拒絕購買一九六五年至一九七五年的美國片;如果出租店有骨氣的話,應全面抵制和封殺一九六五年至一九七五年的美國片。如果那一家A拷商要推銷那復活出來十年的美國片,出租店應全體抵制這家A拷商。錄影帶公會的理監事選舉,更可以用這個主題做為選舉訴求重點。

「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腐化。」在三○一所到之處,無往不利,使美國業者肆無忌憚,不可一世,失去理性。錄影帶業者封殺一九六五至一九七五年的美國影片,是一件小事,却可重建尊嚴。錄影帶業如果可以做到這一點,便可以證明自己不是一個可以予取予求,沒有「氣候」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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