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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漫談(33):著作權保護的執行問題
2014/03/24 20:11:57瀏覽339|回應0|推薦0

(本文原載八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自立晚報二十版)

美國與中共的智慧財產權談判是最近熱門的話題,大家感到關心的是,中共的退讓對台灣會產生什麼影響?有一次碰到一位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的人員,這位熟悉談判事務的人員說,台灣可以鬆一口氣了。台灣與美國最主要、最艱苦的談判,是在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年,現在只剩下著作權保護的執行問題。

著作權保護的執行問題,是如何推廣著作權觀念以及如何取締盜版。今年一月十四日,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開一個「加強取締侵害著作權案件工作研討會」,與會人員除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法務部檢察司及各縣市警察局的代表外,還有各與著作權有關的團體和律師事務所。大抵上各公會團體及事務所對警員配合取締侵害著作權,多持肯定的態度。不過基層取締警察卻有若干埋怨:

-辛辛苦苦申請搜索票好不容易搜索到盜版品,結果案子還沒有送地檢署就和解了,警察好像是上游業者的牟利工具。

-A拷商平常默許錄影帶大量翻拷,到了簽約期,就大量申請搜索票,目的是逼迫出租店簽約,使基層警察受到誤會,以為收受了什麼好處,幫A拷商欺負出租店。

-包抓公司素質參差不齊,本來證據齊全申請搜索票,到搜索當天,盜版店卻事先知情門關起來。打聽結果,原來是包抓公司向盜版店透露風聲,再向盜版店收取一筆可觀的「通風報信費」。

有一位主管智慧財產權取締的警官私下告訴我,他們曾碰到向檢察官申請搜索票,檢察官卻堅持不開,理由是不願當業者的牟利工具。

A拷商也有很多抱怨,一位A拷商的法務人員告訴我,取締盜版是很不容易的,在取締當場,一不小心證物就會被消磁。出租店往往將盜版帶藏在店門口自己的車子內,一發現有人來取締,就叫人將車子開走。

取締錄音帶也往往會受到黑道報復。以前財團法人國際唱片交流基金會的執行長,就曾被黑道殺傷,差點斷了腳筋。此外又有四個黑道人物竟然在光天化日下攜帶刀械,侵入辦公室將他毆傷,引起國際唱片界的震驚。

錄影帶出租店又怎麼說呢?一位錄影帶出租店洋洋得意告訴我,經過多年的「鬥法」經驗,他的盜版片和B拷帶全部不在店中,客人需要什麼片,可以到店裏點,然後由他送到客人家中。他只做熟客戶,不做生客戶。問他有沒有意願做合法帶?他說除非廢除簽約制,改為單支授權。

另外出租店也埋怨,做B拷帶整天提心吊膽,但是不做B拷,卻馬上活不下去。如果問他做得這麼辛苦為什麼不轉業?他們往往會說,年紀一大把了,沒有什麼一技之長,不做出租店又能做什麼?

最近我也承辦一些出租店的案子,往往是A拷商賣出帶子只發直標而沒有發側標,這些帶子由簽約的甲店賣到未簽約的乙店,結果乙店被抓了,目的是在逼迫乙店簽約。出租店告訴我,A拷商擺明姿態是,我有的是法務人員可以打官司,你沒有時間和精力跟我耗,除非與我簽約。

一月十八日,台灣省錄影帶公會聯合會邀請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何之邁教授演講「錄影帶與公平交易法」,會中我再次強調錄影帶業要杜絕B拷才有前途,搭售是違反公平交易法的。一位公會幹部說,錄影帶出租店是弱勢團體,每一次修法,A拷商總是有辦法避過的,而受害的總是出租店,他的話竟贏得多數人的贊同。

著作權保護的執行問題,在法社會學上竟是如此複雜。

(轉載自蕭雄淋著,著作權法漫談(二),頁129~131,著者自版,1993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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