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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漫談(32):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政策問題
2014/03/24 20:08:18瀏覽192|回應0|推薦0

(本文原載八十一年一月二十日自立晚報二十版)

全國經濟會議將在今年的三月七日至三月九日舉行,議題共分四大類:一、經濟環境;二、兩岸經貿;三、產業發展;四、財政金融。其中產業發展議題的十六個項目中,有一項是檢討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制度。在瀏覽好幾頁琳瑯滿目的討論議題項目中,智慧財產權項目並不耀眼,很容易受到忽略。三天的全國經濟會議一共要討論六十三個議題,每個議題分配的時間十分有限。因此今年一月十三日在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召開的全國經濟會議「檢討智慧財產權之保護制度」議題的會前會議上,有人就提出:什麼是當前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中最重要的問題?如果全國經濟會議只能有時間提出一個、兩個或甚至三個最重要的問題,應該提出什麼問題?

與會人士有相關主管機關的官員、學者專家、知名企業界人士及立法委員。與會人士各抒己見,每個人都有自己獨到的見地。

有人說,建議在行政院下設置智慧財產權總署,在還沒有設置前,在經濟部下先成立專利商標局,內政部下成立著作權局,以強化智慧財產權主管機關。就如同環保越來越重要,應成立環保署,智慧財產權越來越重要,自然應該擴大主管機關的組織。有了專責單位,就有足夠的經費和人才,來推動智慧財產權,所以強化主管機關,是一切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根本。

有人說,在當前制度下,智慧財產權受侵害,想要獲得救濟,必須仰賴法院。因此必須強化法官智慧財產權法的素養,以保障當事人權益。強化法官智慧財產權法的素養,須調整大學法律課程,將智慧財產權法列為必修課程,將智慧財產權法納入司法官選考科目中,成立專業法庭,建立調查官制度,以輔佐法官審案。

有人說,在當前環境下,迫切需要智慧財產權法的人才,因此應在中央研究院下設立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或由國內知名大學設立智慧財產權研究所。

有人說,應積極開拓智慧財產權的國際合作關係,例如加入世界智能財產組織(WIPO)、巴黎公約等,並積極和各國接觸,訂立智慧財產權的雙邊協定。

有人說,智慧財產權往往涉及各部會的職權,因此必須有一個專責單位來擬具智慧財產權政策。

有人說……

什麼是「檢討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最重要的問題?成立專利商標局及著作權局嗎?保險界人士說保險最重要,警界人士說治安最重要,宗教界人士說信仰最重要,這些人士都吵著說要擴大主管機關組織;土地、環保、交通、公害等人士也吵著要成立專業法庭;舞蹈、台灣史、民俗等也吵著要成立研究所。問題是在如何使有決策權力的人士,如李總統、郝院長等相信智慧財產權是相當重要的。

一位日本電腦軟體技術人員寫了一本電腦軟體保護的著作,序言開頭就說,智慧財產的保護,是日本「生死相依」的問題。將智慧財產的保護與國家生存攸關相提並論,實在令人震撼。然而台灣地狹人稠,人口密度高居世界之冠,又缺乏礦產資源。發展農業條件不如地廣人稀的南美、非洲;發展勞力密集的工業,條件不如中共和東南亞國家。台灣未來能夠輸出而賴以生存的,其實也和日本一樣,只有心智和技術而已。所以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確實是台灣生存攸關的問題。但是如何才能使有決策權力的人士知道這些?

其實開全國經濟會議對智慧財產權保護未必有用,類似一月十三日中央標準局所召開的「檢討智慧財產權之保護制度」的會議,政府每三個月舉行一次,每次都有郝院長及五個立法委員在場,只要經過兩、三年,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推動必定會有進展。

(轉載自蕭雄淋著,著作權法漫談(二),頁125~127,著者自版,1993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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