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有利有弊,就像用火一樣,必須用之得當,否則極易釀成大災。
並不是所有言論都是本著就事論事的精神提出建言,明割利害、直指是非地貢獻個人所見,僅僅單純地發表意見和看法而已,在社會有著對立矛盾的情況下,言論往往是被用作煽動和攻擊的武器,這時言論自由根本就毫無無百家爭鳴、集思廣益、監督批評的正面作用。
若新聞媒體缺乏恪守客觀中立的自覺,探求事實真相的警覺,言論自由是很容易被濫用的。
不顧新聞媒體的成熟程度與健全能力,無條件地要求言論自由,視言論自由為絕對至上,就會落入羅蘭夫人所說的:「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的情況。
劉曉波就是不顧條件而要求言論自由,所以我認為他玷汙了自由之真諦。
就是西方那些成熟先進的民主國家,對言論自由還是有諸多限制,不是我們所想像的那樣可以暢所欲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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