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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制度真的優於法官制?
2010/08/01 03:08:34瀏覽1323|回應6|推薦30

引用文章陪審團制 扭轉僵硬司法




陳哲男案又掀法官自由心證的話題, 陸以正先生建議引進英美陪審制為佳,陸先生老來不失赤子之心,也難為他了. 陪審團制度真的優於法官制?
 1992 年掀起洛杉磯暴亂的羅德尼. 金案(Rodney King), 最近引起奧克蘭暴亂的捷運警察誤殺案(Mehserle Verdict)不都是陪審制度下的結果?! 而這兩起事端也是反映有些人,對無罪推斷presumption of innocence和高度懷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s)這一個審罪原則所產生的判決結果,極度不滿
不知陸先生有無實際經驗,陪審通常被侷限在一定的法條範圍內,和以法官認定的證據,( 因為無罪推斷和高度懷疑 的金律, 證據是有罪無罪關鍵, 法官大人對證據認定採取. 直接影響結果, 但陪審, 原告, 被告對證據認定幾乎都無置喙餘地) CBS有一紀綠節目,對歷來的怪案從頭跟到尾, 陪審制度要真那麼好, 這節目早沒戲唱了.
筆者在美國三十多年了,親自參加過陪審(一個小刑事案),陪審抽選jury duty 則記不得多少次了. 陪審抽選過程,耗時費日,社會成本,難以估算. 就本人所居郡(county) 每週總有四五天,一早法院陪審抽簽廳, 就有三到四百個(熱心? 幸運? 倒霉?) 的善良公民等在那待宰(教育發達,人民樂於服務), 磨蹭到十一點多, 運氣好的回去上班, 運氣不好的繼續二輪篩選, 這一年下來是多少工時, 生產力的損失?
如果閣下各方面”看起來” 有利於被告, 就有機會入選! 什麼意思? 基於人權保護和無罪推論的原則, 陪審篩選表面上是被告律師和控方共同挑選, 其實是前者主導. 是以陳哲男的律師當然有機會挑十二個有同情被告傾向的陪審員, 然後主打陳哲男" 無法直接干預司法審判", 誰說不會判成無罪? 至於陸先生謂”法官如不同意陪審團決議時,有權宣佈「審判無效」” 如非他個人意見, 恐怕是對 mistrial 很大的誤解!

A judge may declare a mistrial due to:
‧ The court determining that it lacks jurisdiction over a case,
‧ Evidence being admitted improperly,
‧ Misconduct by a party, juror, or an outside actor, if it prevents due process,
‧ A hung jury which cannot reach a verdict with the required degree of unanimity
‧ Disqualification of a juror after the jury is impanelled, if no alternate juror is available and the litigants do not agree to proceed with the remaining jurors.
中國人雖知徒法不足以自行, 但每每迷信完美的制度,而忽視制度建立所在的基礎, 謂陪審制度就可以改善乃至解決台灣的一些司法問題, 至少我個人是高度存疑的.

又及: 臺灣的合議庭如落實多數決; 公佈意見書(一如大法官)對個別法官自有督促的作用.如此彈指可做的事,所謂司改會,法界人士,避之乎?!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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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linlin愷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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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夠成熟的民主體質尚不宜有陪審制
2010/08/20 11:35
我也懷疑陪審制在目前臺灣的環境若推行可能有多紊亂,因為我們民衆的民主體質未夠成熟,例如誠實價值觀的持守、自律精神、理智思辨而不動氣、以及藍綠分歧部份如仇等等,都是未夠程度作陪審或擾攪陪審的因子。

鈴聲(老老)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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嘻嘻!不知是不是要和你道恭喜
2010/08/14 00:03

我有個朋友,被選中當一個和憲法有關的CASE

長達半年,每次從FREMON上舊金山,哪可是真中了大獎。


鈴聲(老老)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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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jurors....
2010/08/10 03:43
大娘和大媽是律師的第一最愛!
拙拙(151956) 於 2010-08-10 09:44 回覆:
還有看來很拙的人 - 例如在下

摸 象 或 (不?) 著 木目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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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必 ?
2010/08/02 11:23
引進什麼都沒有用的。

http://blog.udn.com/mbr8879576/908835

黑道,法官,政客 會收斂些。

警察更能放手開槍,公權力大張。


老百姓生死會看得開些。

大家活在當下。



 

桂花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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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2010/08/02 10:37

引進什麼都沒有用的。

因為,事在人為。

台灣的人太聰明了,不管什麼引進來,總是要加進去自以為的那一大套。就好像教育改革一樣,這一套,那一套的,結果都還是變成自己的那一套。

就好像宗教信仰,每個信徒都把宗教信仰成他自己以為的那樣。其實,上帝或神佛的角色,都是信徒自己在扮演。

不是嗎?

拙拙(151956) 於 2010-08-02 10:45 回覆:
一語中的!
不過總還心存希望公民社會一日好過一日, 人, 原本是活在希望中.

摸 象 或 (不?) 著 木目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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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J.Simpson ?
2010/08/01 10:46
http://en.wikipedia.org/wiki/O._J._Simpson_murder_case




拙拙(151956) 於 2010-08-02 03:22 回覆:
 黑人足球名星;白人金髮嬌妻...警方搜集罪證有瑕疵; 辯護律師種族牌打到極至; Rodney King 前車之鑑;
陪審有利 O.J.?
The Jury By Race: 9 Blacks, 1 Hispanics, 2 Whites
Some other facts about the final jury:
(1) None regularly read a newspaper, but eight regularly watch tabloid TV shows,
(2) five thought it was sometimes appropriate to use force on a family member,
(3) all were Democrats,
(4) five reported that they or another family member had had a negative experience with the police,
 (5) nine thought that Simpson was less likely to be a murderer because he was a professional athlete.

此案百年難遇,故省去未提. 但確是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