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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 10:49:43瀏覽1046|回應0|推薦12 | |
座字釋析
座,音ㄗㄨㄛˋ,形聲字,當名詞用,位子、席次、器物的托架、星位…等意,例如:讓座、入座、底座、星座…等;又當量詞用,例如:一座山、兩座鐘。此外,對官員的敬稱也用「座」,例如:鈞座、副座、委座、檢座…等;有人戲稱妻子為「太座」,猶如對長官的尊稱。
公務機關稱長官為「○座」者,源自明清兩代,民國以來一直延用,常見有「鈞座」乙詞。民國62年,行政院進行「公文改革」(註一)時,即規定下級對上級首長用「鈞長」,但目前仍在公文書見有「鈞座」者,乃顯示下級過謙的態度(有人揶揄為「狗腿」)。至於言談中常聽到「副座」乙詞,乃是積非成是的結果;其實,早年「副座」是主管稱呼副主管的用詞,後來許多人對副首長或副主管也跟著稱「副座」。
猶記朱立倫甫任新北市市長之初,某局長稱副局長的辦公室時,用:「這是副座的辦公室。」他馬上變臉說:「副座是官僚的稱呼,叫副局長即可。」近日,有網友提問:單位部屬能直呼副首長或副主管為副座嗎?本人回復:「副座」是對副首長或副主管的尊稱,猶如稱太太為「太座」一般,可以在口頭上稱呼,若用在正式文書上,仍以稱「副○長」為宜(註二)。
「座」與「坐」,音同形似,有不少人分辨不清,特別是「座落」與「坐落」兩詞,很容易混淆。按前述兩詞都可以當名詞用,例如:請提供土地坐(座)落。但「坐落」另當動詞用,如「我家坐落在…」就不能寫「我家座落在…」(註三)。惟依公文從簡原則,「坐落」既可取代「座落」,而當動詞時又不能用「座落」,不如只用「坐落」即可。
總之,座字十分單純,僅當名詞及量詞用,如「座右銘」不能寫「坐右銘」;「高朋滿座」不能寫「高朋滿坐」。至於「○座」或「副座」等,輕鬆言談時可用,公文書則應儘量避免。
註一:參閱【回顧民國62年的公文改革】乙文。
註二:參見https://blog.udn.com/chhsia1113/guestbook
註三:參閱【坐落與座落】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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