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恩典》是一部奇幻冒險的小說,它的特別之處不只在於敘述「恩典」,更在於整部小說的第一主角人物是一位「女孩」,而非「男孩」。 小說中所說的「恩典」,是指人出生便具有超乎常人的神奇稟賦,有的射箭百步穿楊,有的能夜間視物,也有些擅長跳舞或烹飪。而主角凱莎所擁有的恩典,竟然是「殺人」。她隨便一揚手、一踢腿,就能致人於死地。 然而,擁有「恩典」的人,並沒有比別人更幸福快樂的日子可以過,甚至大部份的恩典之人是受人擺佈、沒有自由的人。 故事從主角凱莎「自由意志」的覺醒開始敘說,當她對奉行舅父的命令去懲罰無辜的百姓感到厭倦時,從而組織「議會」,暗地裡幫助七大王國受不平等待遇的人民。最後甚至推翻有具大野心的偽善者,救了未來的善心女王。 小說中,穿插著小小的令人眩暈的愛情故事,擁有「殺人恩典」的凱莎與黎恩尼德的小王子波武相戀。也加入了冒險的元素--在叢林、雪地、深潭、大海的野外求生。以及許多的打鬥場面,凱莎與士兵、護衛,凱莎與波武,以及凱莎與偽善者的對決。 *** *** *** *** *** 讀《殺人恩典》時,我想到金凱瑞主演的【王牌天神】。布魯斯(金凱瑞飾)接受天神所賦與的職責時,問天神他是否擁有了異能。天神告訴布魯斯:「你是擁有了我所有的能力,不過,不管能力多強,也沒有辦法改變人的『自由意志』。」所謂「自由意志」是行動者認為自己的行動起因於自己的意志,也就是說:他人無法脅迫自己為善或為惡,除非自己願意服膺他人的命令。 我想,作者克莉絲汀‧卡修確實傳達了這樣的想法,不只是對青少年說,更是針對青少女而寫。所以,她才會將這部冒險小說的主角設定為「女孩」,而非「男孩」。 「女孩」不只可以決定自己「要」或「不要」服從他人的命令,更可以決定自己「要」做些什麼事,如果她覺得那是對的,而且是重要的事。 所以,小說中的主角凱莎發現自己可以作主之時,首先成立了「議會」,藉以拯救受苦難的平民,更宣誓自己「不要結婚」、「不要生小孩」。 不過,美中不足的是,作者仍把性愛加入了小說裡,那一大段的描寫並沒有突顯出作者原本的意圖,只是據實的描述了在愛情風暴中的少女,最後終究屈服於性愛之下。 另外,主角凱莎與大魔頭--偽善者--的對決,寫得過於簡略,有過於倉促之感。相較於前面的鋪敘,大魔頭彷彿在剎那之間,失去了所有的魔力,讀來不覺得暢快,還有所失落。 如果作者能再寫個續集,補足主角遊歷七大王國的冒險旅程,或者描述年輕而善良的女王的建國史,或者可以令讀者稍稍平復以上的兩個小小缺憾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