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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角度
2010/05/07 23:49:06瀏覽765|回應0|推薦12

今天讀中國時報的一則新聞,心中有很深的感觸。這些感觸,緣自於工作,也有我生活上的心得。

這則新聞切入角度我難以接受,這樣的報導可能產生的社會印象,也讓我覺得不妥。

有興趣聽我述說的朋友,建議先連結看過這則新聞,我們再來交換意見(會寫的有點長)。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0,5247,11050304x112010050700182,00.html

會注意到這則新聞,是因為和我的工作有關係。

車禍發生在27日深夜11點多,當時負責消防路線(火災、車禍……)的同事和我都在國道3號走山開挖現場採訪。

同事衡量輕重,沒法去現場採訪。車禍發生地屬基隆市警3分局轄區,歸我採訪,便轉告我隔天接手到分局去了解一下案情。

國道走山4名罹難者的遺體在隔天凌晨陸續被尋獲,當天大家改忙著採訪家屬,我也只能抽空採訪警方車禍發生及肇事者被捕的過程,據以發稿,內容有點「乾」,如果那天有機會看到車禍發生影帶,也許能寫得更傳神。

事隔10天,中時的同業用「騎士遭輾,15名路過駕駛見死不救」的角度報導寫這則車禍。初看標題,我還嚇了一跳:有這回事?但讀過全文,我有點「生氣」,生氣這名同業(也可能是內勤主導)解讀新聞事件的切入角度不近人情,可能的解釋(我的解讀)就是這樣才「好看」,才能上版面。

依我所認知的常理判斷:車禍發生後「1分多鐘」,經過現場的15輛車,有的直接駛過,有些停在路旁是「正常的」;「1分多鐘」後有自小客車駕駛把車停在路中間,提醒過往車輛別再輾過倒地不起的騎士則是「令人感動的」。這樣的場景,應該要報導後者,肯定台灣社會的光明面才是,怎麼是苛責前者。

何以說當時的場景是正常的呢?

各位朋友捫心自問,當你開車或騎車經過車禍發生「1分多鐘」後的現場,你會不會直接過通過?或是把車先停靠在路邊?這樣的決定不該被說成見死不救、視若無睹、隔岸觀戲。

事實上,當晚案發後幾分鐘內,就有3個摩托車騎士騎車到派出所報案,警方還接到6通報案電話。這些報案者,應該就是被指「見死不救」的人。

倒是那位幫忙攔車的先生值得採訪,很可惜今天去追蹤時,分局、死者的學校老師和死者的家人都不知道他是誰(同業可能也是因此才未多著墨)。

在非工作的領域,這則新聞也讓我想起一些事。

大多數人都擔心「公親變事主」,不太敢管車禍的事。我想說的是,現在路口監視器很多,被「賴上」的威脅相對減輕很多,大家可以不用太緊張。

我的弟弟就曾在南投的省道做過類似攔車助人的行為,我也曾下車關懷車禍受傷的人,事後我們都覺得自己做了對的事。

日後,大家如果有機會(最好是別遇到),在儘可能排除被賴上的前提下,例如現場有監視器(單單有還不保險,因為可能沒錄影),或是已有人在旁邊(你不是第一個出現在現場的人),要不就是把車停在一定距離外,步行趨前關心,最、最、最少請撥通電話,不要被少數的「特例」嚇壞了,讓自己不敢做自己覺得對的事。

新「台灣之光」陳樹菊女士獲時代雜誌選為全球一百大最具影響力人物赴美領獎,聯合報5月6日的社論有一段話:「在政治掛帥的台灣,每天從早到晚充斥著藍綠互罵的口水和爭鬥的煙塵,如此一個擾攘、內耗的國家,不禁讓人懷疑是靠著什麼來維繫?如今看來,答案其實非常明顯:台灣的活力,是在草根而不在廟堂;台灣的方向感,靠的是民間而不是政府;台灣的道德與價值,是鞏固於社會人心而不繫傍於政治。

各位朋友,別太在意媒體的「負向」報導,請一起發揮台灣良善的草根力量,好心會有好報,台灣很可愛的。

( 心情隨筆男女話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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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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