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城邦就已經註明不要張貼未授權的內容,明明就有個著作權法,可是為什麼觀念偏差的還是一大堆?
什麼叫未授權?人家沒有同意轉讓的,你就沒有權利取得。
著作權的問題,絕非微不足道。
難道還需要再修法,特別標明部落格和BBS的著作權,大家才會遵守嗎?
那是多此一舉。可是,有人視而不見,予取予奪,厚著臉皮。
是的,小娉很生氣,但不要說,別拿他人的錯誤處罰自己。
是那些目中無法律的人,拿自己的錯誤,處罰作者。
什麼叫做〔既然要公開自己的作品,就要承受被盜用的後果〕
一個作者在網路上付出自己的心血,讓大家看,不要求金錢報酬,他沒有資格要求尊重嗎?
不告而取的人,憑什麼厚著臉皮,認為網路上的東西可以隨他們取用?
誰說你們想拿就可以拿?
竊文竊圖就已經不對了,還如此理直氣壯,跟盜匪有何不同?
盜用別人的心血,不是作者本身的錯,不是他們自己造成的,是盜用者心中只有自己,不想努力,錯的是你們,為什麼不好好反省,還反過來說作者的不是?
網路世界真是是非顛倒。
公開的東西,還是作者的擁有品,非經同意,其他人憑什麼取用?
人家家門沒關好鎖好,你們就有資格進去亂拿東西?
美術館免費讓你們進去參觀,你們可以隨意取走人家的創作心血嗎?
大多數的作家悶不吭聲,是因為無奈,是因為悲觀,是因為不敢期待盜用者可以保存一點點的道德觀,不敢期待盜用者的人格。
終於有個忍無可忍的原創,控告私自把他的作品放在部落格裡公開的盜客。
結果呢?就算沒有營利行為,還是得賠償12萬。
被告就是因為拿了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是非要清楚,不該拿的就不要拿。
不是沒有註明版權所有就可以任意轉載。
要授權,你才可以動手。
不要因為自己喜歡,就把法律丟在一邊。
不要用這種無理的方式,去懲罰一個熱愛創作的人。
不要說,在意著作權的話,就不要公開作品。
莫非要作者退出網路,把自己的作品全藏在家裡的牆角,才不用害怕被侵權?
看到城邦這麼多留言,讓我感覺是非對錯都顛倒了。
請容我大聲譴責:
盜用並非分享
盜用是可恥的
盜用是不合法的
盜用者不該把過錯推到作者身上
應該承擔過錯的是盜用者,不是作者
請那些自己認為沒錯的人好好反省